全國人大今日開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大家都關注何時進行立法會及選舉委員會選舉。根據草案內容,香港的政治制度有大變化,包括選委會要負責提名立法會議員參選人,以及從選委會都會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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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公開表示,選委會將被賦予新職能,從邏輯上而言,須先舉行選委會選舉,再進行立法會換屆,又指選委會並非要一成不變地在12月換屆,目前未講到是否要押後立會選舉。
高人透露,時間表已有雛型,初步的方案預計人大常委會大約會在4月中通過決定,然後進行本地立法。由於本地立法仍然需時,預計9月會先舉行選委會選舉,到12月再選舉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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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立法會相當大比例成員由選委會產生,所以要先選出選委會,然後才選立法會。
去年人大常委會決定立法會選舉延遲不少於一年,所以延至12月選舉,仍然符合人大常委會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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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又表示,由於是次完善選舉制度由中央主導,故不需行「五部曲」程序,當人大常委會有了決定之後,香港亦會以一般政府條例草案的手法處理,即係在席議員要超過立法會半數,而且過半數議員通過即可。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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