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香港故事》有兩集被抽起的事件引起討論,而港台發聲明指廣播處長和管理團隊檢視《香港故事》相關集數後,認為未能符合《香港電台約章》及《節目製作人員守則》的要求,所以決定不播放有關集數。
高人爆料,新任廣播處長李百全上任後,同管理團隊一齊檢視了港台電視部將播出的專題節目,發現《香港故事》的部份內容很有問題,而且有觸犯法例之嫌,甚至係觸犯《港區國安法》。
港台節目「香港故事」。
據悉其中一集訪問樂隊LMF,知情人士話,在訪問中背景音樂係LMF樂隊的作品《2019》,歌詞內容不單係支持反修例引發的暴力運動,其中包括「極權時代入面極亂」、「以暴易暴、槍桿對頭顱,唯有勇武態度對抗」、「口口聲聲叫最低武力鎮壓,新聞報道直播根本係大屠殺」、「為公義我哋一致,光復革命,點止一次」等字眼。
這些歌詞內容不單出位激進,實有犯法之嫌,其中提及的「光復革命」更有可能觸犯《港區國安法》。
高人話,LMF這首《2019》比《願榮光歸香港》更有可能觸及國安法,另外,這首歌詞亦有可能觸犯「煽惑罪」。港台作為公營機構,是否應該審慎處理這類內容?
至於《香港故事》另外一集被抽起的內容,受訪嘉賓是是《秋鯨擱淺》作家蔣曉薇以及《都市 · 病》攝影師林健恆。抽起的消息傳出後,有反對聲音形容港台管理層「連鯨魚都唔俾播」。
知情人士透露了故事的另一面。《香港故事》這集內容訪問的攝影師,加上畫面配合,有美化暴力之嫌,和鯨魚完全無關。簡單一句「鯨魚都唔俾播」,只是轉移注意。
高人話,港台節目首先要符合《香港電台約章》及《節目製作人員守則》的要求。當了解《香港故事》被抽起的兩集內容,還有觸犯法例之嫌,廣播署長作為港台總編輯,若節目觸犯刑事罪行他要負責。港台管理團隊盡力把關,檢視節目內容有沒有出問題,是負責任的表現。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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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布消息,針對近期福苑火災及香港立法會選舉的虛假信息和炒作抹黑,今天約談了一些在港外國新聞機構負責人及記者。
公署聲明指出,近期有外國媒體涉港報導罔顧事實、散播虛假資訊,歪曲抹黑政府救災善後工作,攻擊干擾立法會選舉,挑動社會分化對立,破壞了香港當前和衷共濟、共克時艱的氛圍,沒有體恤災民的痛苦和感受,傷害了香港市民的感情,誤導了國際社會的認知,公署對此表示嚴重關切。
公署強調,「新聞自由」與遵守法律並行不悖,任何媒體不得借「新聞自由」之名干涉中國內政、干預香港事務。所有在香港的外國新聞機構負責人及記者均有守法義務,必須遵守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各項法律,嚴格執行特區有關新聞報導的管理規定,嚴格恪守新聞職業操守,堅持真實準確、客觀公正的報導原則,不得編造傳播虛假資訊。
公署指出,希望在港外國新聞機構記者能夠秉持職業操守,客觀公正報導;希望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規定;希望自我珍重,好自為之,不可觸碰法律紅線。正如公署發言人談話所指,對所有反中亂港分子「以災亂港」行徑絕不姑息,「勿謂言之不預」。公署一向嚴格依法辦事,將一如既往密切關注媒體的相關報導。
公署聲明最後強調,公署支持特區政府始終堅持尊重和保障在港外國新聞機構記者依法在港從事採訪報導工作的合法權益,繼續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幫助。
高人話,國安公署約見了部份傳媒負責人和記者並非無的放矢。事實上,火災發生翌日開始,不少煽動仇恨及針對政府的假消息便迅速在網絡及社交媒體炒作,而身處外地的潛逃通緝犯更是肆無忌憚的抹黑,企圖分化社會,植入仇恨,可惜的是,部份西方媒體並沒有遵從依據事實報道的傳媒操守,而是選擇性的作出偏頗甚至失實的報導。
兩日前,即是12月4日,保安局長鄧炳強去信《華爾街日報》,回應其題為《香港容不下對火災的批評》的社論,批評社論的內容偏頗而且亳無根據,只是企圖在一場毀滅性的居民大火後破壞香港,令人極度遺憾。
鄧炳強在信件中表示,目前香港政府的首要任務,是在悲劇發生後為受影響的人提供全面及全方位的援助,包括經濟援助、住宿及心理輔導,但社論卻刻意忽略有關事實。
鄧炳強強調,火災後警方拘捕了15名涉嫌誤殺的疑犯,廉政公署亦拘捕12人,他們涉嫌貪污導致今次慘劇,行政長官已經下令成立獨立委員會進行全面而深入的調查,而為確保委員會的獨立性與公信力,委員會將由法官領導,這將會有助於防止既得利益者為調查設置障礙,也可追究責任,以改革建築工程系統,防止類似悲劇在未來重演。
同時他在信中亦指出,當執法機關發現任何犯罪行為時,一定會依法處理,政府不會容忍任何犯罪行為,尤其是不會容許任何人利用這個悲劇來犯罪,任何破壞復原工作的企圖,都會被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