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311決定已經確立了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框架,現時工作就是根據此決定的立法精神、原意和原則,由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即重新釐定選委會、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的產生辦法,特區政府並加以配合落實,如此香港比較完善的選舉制度就會被確立。
中央一直重視聽取香港各界意見,副總理韓正、港澳辦主任夏寶龍過去一段時間,都頻密聽取香港各界意見。現在中央有關部門負責人一連三天在灣仔會議展覽中心舉行座談會,港澳辦主任張曉明、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等分別主持會議,就完善香港選舉制度進一步廣泛聽取本港各界人士意見。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一些同事近來對決定進行了討論,也提出一些建議,如:取消區議會在選委會和立法會議席;同意選委會可選舉產生立法會議員;增加選委會界別分組以體現均衡參。
筆者認為,根據基本法規定,區議會是地方區域組織,並非政權性組織,但在目前1200人組成的選委會中卻佔有117個議席,比例過大;加上區議會在2019年的選舉中被反中的美國代理人~攬炒派黑暴騎劫,攬炒派人士借區議會平台縱暴煽獨,甚至企圖左右行政長官選舉,奪取香港管治權,完成美國主導的港版顏色革命,以此阻礙中國發展。這些証明了現時選舉制度的漏洞已危及國家安全。攬炒派人士不符合愛國愛港的標準,區議會亦失去了諮詢組織的效用,選委會及整個管治架構都不能再留下港獨攬炒人士,因此,選委會理所當然不應保留區議員的議席。
另外,根據全國人大決定設立的選舉委員會,也負責選舉產生一定比例的立法會議員,這有利於行政立法關係向好,維護基本法規定的行政主導體制,能從社會整體及長遠角度考慮問題,更好地維護香港社會整體利益,有效提升管治效能。
筆者認為,均衡參與、利益兼顧是香港政治體制的傳統和特質。此次人大決定:選委會界別由四大界別增加至五大界別,將社福機構變更為基層、全國性團體等代表丶基層力量、青年等各界精英參與選舉事務,這令選委會具有更廣泛代表性和民意基礎,也有利於解決香港社會的深層次矛盾。
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目的是讓愛國者治港,也有利於把符合香港實際情況、具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選舉制度落建立起來,使香港能夠發展,並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整體利益,從而促進港人福祉。 正如昨天專業聯會同事林醫生及郭測量師所講,內地大城市,比如:深圳丶上海丶北京丶廣州等的經濟實力GDP都超越了香港,而這些城市都是由愛國者丶也是愛黨者治理的,這說明了中央會選用有能力的愛國者治港,香港的前途有希望!
梁百強 律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