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一男子因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記者從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局獲悉,3月18日早上7點半左右,在西部公汽M246線公交車上,一名黑衣男子站在駕駛員旁大聲喊叫,原因竟是他坐過了站,要求司機立刻打開車門讓他下車。

司機拒絕了這個要求,並解釋公交車不能中途停車,下個站台就在不遠處,很快就可以下車了。此時,公交車正行駛到一個紅路燈路口,該乘客不斷以「自己有急事」為由,要求司機在等待紅燈時開門。

司機師傅則繼續耐心解釋,現在是紅綠燈路口,按照規定不可以下車。黑衣乘客見要求得不到應允,竟開始罵罵咧咧辱罵司機,並做出了讓全車人意想不到的舉動——

黑衣男子扒下口罩,狠狠地朝司機師傅吐了一口口水。司機條件反射地躲避了一下,並立即拉了手剎。

見狀,車廂後方兩名男乘客迅速走上前來解圍,斥責黑衣男子的無理要求以及危險行為。

黑衣男子下車時,還揚言要找到車隊總站和駕駛員算賬,駕駛員當即報警。

接報後,警方立即開展調查,將涉事男子毛某福(男,53歲)傳喚至公安機關。經查,毛某福因乘坐公交車途中要求站外下車遭拒,遂辱罵司機並向其吐口水。目前,毛某福因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


司機師傅事後表示,當時自己被乘客有些瘋狂的舉動嚇了一跳,但是很快鎮定下來。「車上還有乘客,我要握緊我的方向盤。」他想著,等到總站再處理此事。過程中,公交司機並未與該名涉事男子產生衝突。

警方提示,乘坐公交文明出行,體現的不僅是公民的文明素養,也是責任義務,任何侵害公交駕乘人員人身安全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懲處。

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對於乘客實施具有高度危險性的妨害安全駕駛行為的,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同時也提醒廣大乘客,乘車過程中請注意聽語音報站,如果不小心坐過站,也請等公交車到達下一站後再下車,不得要求司機在禁止停車的路段、地點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