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當日,警員替柳俊江進行酒精呼氣測試,證實有度數但未超標。
柳俊江。資料圖片
39歲傳媒人柳俊江涉嫌於去年12月29日晚上在尖沙嘴衝燈撞電單車被捕,警方今日正式落案起訴他一項「危險駕駛」罪,案件將於4月8日上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柳俊江被控危險駕駛,下周四提堂。資料圖片
事發於去年12月29日晚上7時40分,柳俊江當時從梳士巴利道18號一停車場駛出漆咸道南,往油麻地方向行駛,期間疑未依照交燈號停車,撞及同一時間駛出的電單車,電單車司機倒地受傷,須送往醫院治理。
柳俊江 (資料圖片)
警員替柳俊江進行酒精呼氣測試,證實有度數但未超標,事後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將他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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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8日晚在元朗拘捕一名13歲男童,涉及危險駕駛、無牌駕駛等7宗罪名,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察FB影片截圖
警方表示,早前留意到網上片段,顯示一名男童在上星期五先後兩次在元朗區駕駛一輛懷疑電單車,分別在青山公路元朗段及水車館街行駛,並在馬路及行人路上穿插。在青山公路元朗段行駛時,車上亦載有另一名男童。經調查後拘捕這名男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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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申,危險駕駛屬嚴重交通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及停牌至少6個月。警方將會繼續加強執法,打擊道路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以確保道路暢順及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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