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居民謝某,在3年多前,因被高空拋物砸中,導致脊髓挫傷、截癱,到目前已花費47萬多元治療。近日(3月初),這起「高空拋物損害責任糾紛案」,在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建築物的13家住戶以及相鄰的梁平區某醫院,被判為此共同「買單」。
案件原告謝某,是一名保潔員,負責重慶市梁平區梁山街道馬房街一處單元大樓,以及某醫院大樓間巷道等區域的清潔衛生工作。2017年7月的一天下午,巷道上空落下磚頭,謝某準備處理時,被掉下的另一塊磚頭砸中頭部受傷,送醫治療後,被診斷為脊髓挫傷、截癱等。為治療傷情,謝某共花費醫療費47萬多元,後續仍需治療。
經公安機關實地勘查及走訪調查,排除了致害物為墜落物的可能,但並未查明具體侵權人。謝某於是向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馬房街這處單元大樓住戶田某燕、劉某麗、丁某康等人,以及梁平區某醫院、梁平區城市管理局,共同分擔原告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
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法官 鄭娜:依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判決了有加害可能的建築物使用人對傷者的損失進行補償。民法典實施後,對於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不明拋擲物、墜落物受損案件的規定,與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是一致的。但是民法典中也有了新的規定,已經明確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也確定了補償人的追償權,也確定了建築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義務,同時增加了公安機關等機關的調查義務。
結合各方提交的證據以及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法院查明的事實,認定導致原告受傷的磚頭為不明拋擲物,排除被告陳某珍、蔣某晉等6人以及梁平區城市管理局的加害可能,依法判決由被告田某燕、劉某麗、丁某康等人,各補償謝某27613.2元,梁平區某醫院補償謝某193292.33元。
一審宣判後,多名被告提起上訴。3月初,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法官 鄭娜:高空拋物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更可能會觸犯刑法,承擔刑事責任。提醒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規定,恪守公德,相互監督,抑制高空拋物行為的發生,才能保證我們「頭頂」真正安全。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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