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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評:趕緊倒掉「財富自由」這碗毒雞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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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評:趕緊倒掉「財富自由」這碗毒雞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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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評:趕緊倒掉「財富自由」這碗毒雞湯

2021年04月02日 17:20

突然間,「財富自由」一詞又在朋友圈熱了起來。

原來,胡潤研究院剛發佈了所謂的《2021胡潤財富自由門檻》,列出中國一線城市入門級財富自由門檻是1900萬元,二線城市是1200萬元,三線城市是600萬元。其中,一線城市高級財富自由門檻是1.9億元。

這個「門檻」一出,迅速上了熱搜,真有不少人激烈地討論一線城市1900萬元到底意味著什麼。

這是一個很能撩撥起大眾焦慮的議題,也是不少人茶餘飯後的談資,可一個機構裝模作樣地搞出個「財富自由門檻」,就有些荒誕無聊了。

為了生活好一些,努力工作、掙錢,這是人之常情。如果「追求財富自由」是一種個體生活動力,這無可厚非。可把一個個數字當作自由的階梯,那大概只能激起兩種反應:不夠這個數字的覺得更焦慮;夠這個數字的覺得很可笑。

財富自由本身就是很主觀的感受,一個商業機構搞這麼個門檻標準,說白了就是一單生意。別人認同不認同不重要,話題度有了、流量來了,就有變現可能。

炮製這個「財富自由門檻」的胡潤研究院,在製造爭議榜單、攫取財富方面,本就是個江湖老手。隔三岔五就找個名頭就出個榜單,搞得風生水起。這次的「財富自由門檻」又是一波好炒作。

他們太擅長做迎合情緒的生意了,榜單的名目不同,可本質類似,都是在嘗試把情緒數碼化。

富豪榜單的數字是真是假不重要,他們提供了一個「真實」的假象,滿足了一些人的「窺私慾」,看一看富豪們到底有多少錢;「財富自由門檻」的數字有沒有爭議也不重要,可以給焦慮的人們一個看似準確的對標,這就夠了。

錢當然是重要的,可是當錢被賦予太多和「自由」相關的價值之後,只會導致更多人失去應有的從容。

自己的人生,不用被別人設定的財富數字綁架。如果更多人能建立健康和正確的財富觀,相信像「財富自由門檻」這種無聊的伎倆,也就不會激起多大的輿論波瀾了。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重慶居民謝某,在3年多前,因被高空拋物砸中,導致脊髓挫傷、截癱,到目前已花費47萬多元治療。近日(3月初),這起「高空拋物損害責任糾紛案」,在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建築物的13家住戶以及相鄰的梁平區某醫院,被判為此共同「買單」。

 

案件原告謝某,是一名保潔員,負責重慶市梁平區梁山街道馬房街一處單元大樓,以及某醫院大樓間巷道等區域的清潔衛生工作。2017年7月的一天下午,巷道上空落下磚頭,謝某準備處理時,被掉下的另一塊磚頭砸中頭部受傷,送醫治療後,被診斷為脊髓挫傷、截癱等。為治療傷情,謝某共花費醫療費47萬多元,後續仍需治療。

經公安機關實地勘查及走訪調查,排除了致害物為墜落物的可能,但並未查明具體侵權人。謝某於是向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馬房街這處單元大樓住戶田某燕、劉某麗、丁某康等人,以及梁平區某醫院、梁平區城市管理局,共同分擔原告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

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法官 鄭娜:依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判決了有加害可能的建築物使用人對傷者的損失進行補償。民法典實施後,對於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不明拋擲物、墜落物受損案件的規定,與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是一致的。但是民法典中也有了新的規定,已經明確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也確定了補償人的追償權,也確定了建築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義務,同時增加了公安機關等機關的調查義務。

結合各方提交的證據以及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法院查明的事實,認定導致原告受傷的磚頭為不明拋擲物,排除被告陳某珍、蔣某晉等6人以及梁平區城市管理局的加害可能,依法判決由被告田某燕、劉某麗、丁某康等人,各補償謝某27613.2元,梁平區某醫院補償謝某193292.33元。

一審宣判後,多名被告提起上訴。3月初,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法官 鄭娜:高空拋物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更可能會觸犯刑法,承擔刑事責任。提醒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規定,恪守公德,相互監督,抑制高空拋物行為的發生,才能保證我們「頭頂」真正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