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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斗!租客不服判決欲上訴,杭州房東恐慘賠70萬!

博客文章

激斗!租客不服判決欲上訴,杭州房東恐慘賠7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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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斗!租客不服判決欲上訴,杭州房東恐慘賠70萬!

2021年04月04日 17:18

。(此前報道:萬萬沒想到!杭州房東和租客「互掐」,局面失控:這樣要掏70萬元違約金?!)

這並不是一起普通的租賃糾紛。由於房東已將房子出售且已過戶,如不能趕在4月15日之前交房的話,就得向買家賠付69.9萬元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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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租客堅持認為雙方此前口頭達成的半年續租協議有效,要求租住到7月11日。3月18日,這一案件在西湖區人民法院開庭。

法院支持3個月續租期

租客可獲賠1個月房租

的基本無異。

2020年10月12日,租客向房東提出了續租半年的意願,即租住到2021年7月11日,房東也表示同意。

2021年1月5日,房東告知租客不打算續租,要不住到1月底或者年底(春節前)。租客表示之前說好的續租半年現在突然出現變化,需要時間準備。

2021年1月10日,房東告知之前的兩年租期(2019年1月12日至2021年1月11日)已滿,考慮要收回房子。租客表示會努力搬走,但找地方需要時間。

2021年1月13日,房東要求租客續交房租,並收下租客轉賬支付的3個月租金(15900元)。

2021年1月26日,房東希望租客儘快搬走,並退回15900元房租(房東當天已與買家簽訂了賣房合同)。

2021年1月31日,房東告知租客最晚可以住到2月底,否則要產生巨額賠償金(逾期交房賠付給買家)。租客表示不同意,要住到2021年4月11日。在多次協商未果有的情況下,房東擔心租客不能趕在4月15日之前搬走,遂將租客起訴到法院。

租期何時結束,是本案的核心問題。庭審中,房東主張租期2021年2月28日結束,而租客則主張租期2021年7月11日結束。法院認為,租客一次性支付了3個月的房租,房東也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異議,故租客有權租住到2021年4月11日。也就是說,在這個問題上,法院沒有支持任何一方。

如果租客堅持要求住到2021年4月11日,那麼法院會支持。不過,鑒於房東已將3個月的房租退還給租客,租客須向房東支付續租期間的房租,總共15900元。

錢報記者注意到,判決書里還有這麼一句話,如果租客提前騰空返還涉案房屋,在折抵租金5300元後再按每日176.67元折抵相應租金。這話聽上去有點拗口,直白點說就是,如果租客同意提前搬走,是有權獲賠違約金的(1個月房租也即5300元)。因為房東提前收房,屬於違約行為。

這裏面其實涉及到了一個很重要的法律知識。如果租約還沒到期,並不像大多數房東認為的那樣,賠一個月房租就可以了事。作為守約方的租客,既可以選擇接受違約金賠償,也可以選擇住到租期結束為止。

需要一說的是,2021年3月7日雙方進行過一次談判。租客表示可以提前搬走,但要房東賠他8個半月房租(其理由是出租房基本上都是一年起租,像他這種短租的租客就要產生額外損失)。而房東的心理底線是賠償3個月房租,雙方最終失去了一次和解的機會。

租客不服判決打算上訴

70萬違約金恐在劫難逃

雖說法院並沒有完全支持房東的主張,看似雙方各打了一板,但是得知這一判決結果之後,房東的心情還是不錯的。

子版判決書,我們當即就簽收了。”

不過,這事遠沒有結束。「與我們爽快簽收判決書不同的是,租客直到今天還沒簽收。在我們看來,租客是在有意拖延時間,看樣子是不服判決。」4月1日下午,房東陳先生告訴錢報記者說。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如不服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提起上訴。租客萬先生至今還沒有簽收判決書,也就視為尚未送達。這裏有必要交代一下萬先生的身份,是一名法律工作者。

話,得到了一個對他來說無異於是晴天霹靂的答覆:「我要上訴,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陳先生向錢報記者表示,如果租客不肯搬走導致產生69.9萬元的違約金,那麼他只能再打一場官司,要求租客來承擔這筆損失。「到了這一步,我也實在沒辦法了,總不能逼著我去強行驅趕租客吧?」

一旦租客上訴,那麼二審判決下來最快也要幾個月之後了,陳先生肯定無法按時交房,也就是說69.9萬元的違約金賠定了。如果陳先生起訴萬先生要求賠償,那麼這又是一場漫長的官司。而對陳先生頗為不利的是,有律師認為法院未必會支持陳先生的訴訟請求。

雙方能否在最後一刻達成和解?69.9萬元違約金是否虛驚一場?錢報將繼續關注這一事件的最新進展!

萬萬沒想到!杭州房東和租客「互掐」,局面失控:這樣要掏70萬元違約金?!

換鎖、斷水、斷電……現實中房東和房客之間的各類鬥智斗勇的「鬧劇」沒有少演,可是遇上這樣的一起租賃糾紛,錢報記者還是頭一遭。

故事的劇情有點狗血。房東一紙訴狀將租客告上法庭,原以為勝券在握,但萬萬沒想到自己遇上了一個「高手」。才剛剛過招,房東就已經徹底敗下陣來。

敗就敗了,大不了租客繼續住下去。可棘手的問題來了,此時房東已經將房子出售,如果不能及時將房子收回來交給買家,後面的局面就要失控——房東要賠給買家將近70萬元的違約金。

CFP供圖

雙方口頭同意續租

孰料計劃趕不上變化

兩年前,房東陳先生將杭州外東山弄的一套房子出租給了萬先生一家。合同約定房租5300元/月,一季一付,租期兩年,自2019年1月12日至2021年1月11日。

在茫茫人海中相遇,房東和租客原本也算是緣份一場。不過,雙方的緣份隨著一些事情的發生,煙消雲散。

2020年8月,陳先生決定賣房。租期還沒結束就將房子掛出來賣,這是很常見的事情,對此租客也沒有異議,你賣你的,我住我的。那麼,是後來陳先生賣了房之後提前收房?也不是,兩年的合同期滿時,陳先生的這套房子還沒賣掉。

問題在於,2020年10月12日萬先生向陳先生支付最後一個季度房租時,提出了續租的要求。「老陳,我們想續租半年租房合同,你看可不可以?」“可以的。”這是錢報記者看到的當時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

但是後來的事情發生了一些變化。1月5日,陳先生改變了主意,給萬先生髮去了一條微信:「由於我們急於賣房,給你們添了不少麻煩。租期馬上到了,我想要不你們租到1月底或者年底(春節前)吧。」

陳先生向錢報記者解釋稱,不打算續租給萬先生一家,主要是考慮到中介帶客戶看房不方便。對於陳先生的這一變卦,萬先生的回復是:「現在突然變化,我需要時間準備。」從雙方的語氣來看,還算客氣。

1月10日萬先生稱給點時間,會努力搬走。1月11日合同到期之後,雙方沒有簽訂續約合同。1月13日,陳先生收下了萬先生通過微信轉賬支付的3個月共15900元房租。可能細心的讀者看到這裏會產生一個疑問,既然陳先生只同意續租到1月底或者春節前,可為何還是收下了3個月房租呢?

只能說陳先生過於大意了。如果陳先生只收取1月12日到1月底的房租,可能後來發生的事情會不一樣。「我原本是想等租客找到房子要搬家的時候,再結算一下,把剩下的房租退回去。」陳先生事後解釋說。

1月26日,陳先生終於找到了買家。當天晚上,雙方簽訂了買賣合同,約定交房時間為2021年4月15日。「簽合同的時候距4月15日還有2個多月,足夠租客找好房子搬走。」陳先生當時並沒有覺得4月15日前向買家交房是一個什麼難題,當晚就把這一消息告訴了萬先生,並將15900元房租退回。

陳先生希望萬先生可以出具一份書面的承諾書,承諾2月底之前搬走,但是遭到拒絕。「我們之間的合同是4月中旬到期。你退款也不能解決問題,我沒有地方可以搬。房租不會少你一分錢。」1月31日,萬先生在微信中如是回復陳先生。

此時的陳先生,從萬先生強硬的語氣中已經感受到了事態的嚴重性。2月4日的一次衝突,更讓雙方的矛盾徹底激化。當天晚上,陳先生上門協商,再次要求萬先生2月底搬走。雙方發生了激烈爭執,最後還驚動了110。

CFP供圖

房東選擇起訴

要求租客立刻搬走

「我不想採取斷水斷電等不文明的方式趕走租客。」經過2月4日晚上這麼一鬧,陳先生一氣之下,第二天就向西湖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租客搬走並支付1月12日之後實際租住期間的房租。

法院開庭之前,雙方還談過一次。3月7日,陳先生約萬先生談了一次,原本是希望心平氣和地把這件事協商解決了。陳先生是希望減免萬先生一個月房租,再補償一點搬家費和中介費。但是萬先生的要求是賠償8個半月房租。

至於萬先生為何會提出賠償8個半月房租,陳先生說萬先生的新房大概在六七月份可以入住,他們原本打算續租半年也是出於這個考慮。如果這時候重新搬家,找不到可以短租3個半月的房子,那麼相關的損失就必須由陳先生來承擔。而且還有一個要求,新找的出租房不能比陳先生的這套差。也就是說,如果接受這個賠償要求的話需要5萬元左右。由於覺得萬先生是獅子大開口,陳先生拒絕了,雙方再次不歡而散。

3月18日上午,西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一起案件。庭審過程一共80多分鐘,原告一方出庭的是陳先生及其代理律師,被告一方沒有聘請律師,但萬先生自己就是一位法律工作者。錢報記者通過浙江高院庭審直播平台,觀看了庭審全過程。

雙方達成的口頭續租協議,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雙方展開了激辯。「1月13日,陳先生向我催過房租:‘你們繼續租的話,租金還沒給我。’」萬先生向法官表示,陳先生這一催討行為可以視為對先前達成續租半年的口頭協議的繼續。不過,陳先生表示他此時所表達的“續租”的意思,已在1月5日表達得很清楚了,根本不是萬先生所理解的續租半年。

但是萬先生緊緊抓住陳先生的退款時間不放:「你是在1月26日找到了房子的下家之後才把房租退還給我的,而不是收到我房租的第二天或者第三天。」

「退一步講,即便這個口頭協議有效,就算我違約,根據原來的租賃合同,違約金也就是一個月的房租5300元,這個我願意出。而且我今天也拿出誠意,願意拿出3個月的房租來作為賠償。」陳先生說。

「可如果我不要違約金,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呢?」萬先生表示不接受。

「我們認為租賃合同已於2021年1月11日到期,到期前原告也已經明確通知了被告,只能租住到1月底或者年底,後又同意被告租住到2月底。雙方並未就續租事宜簽訂書面合同,那麼這份口頭協議實際上就是不固定租賃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原告1月5日就已告知租客,顯然已經盡到了提前告知的義務。」

原告代理律師認為陳先生解除合同,並按照原租賃合同的違約金賠償,是合情合理的。同時她還提醒被告,如果不能在4月15日之前搬走,那麼原告就有可能產生69.9萬元的賠償金損失。這個損失的擴大完全是由被告不肯搬離造成的,理應由被告承擔。

「從原告催促並接受3個月房租來看,續租時間至少是3個月。從被告的意願來看,續租半年的期待是很強烈的,沒有人希望3個月之後再搬一次家。」萬先生向法官提出反訴,要求法院支持租住到7月11日的請求。

「當然我們也願意接受法院的調解,可以搬出去,但是重新找房以及搬家產生的額外損失,必須由陳先生承擔。」萬先生如是表示,同時他認為原告律師提出的69.9萬元損失應由被告承擔的說法是無稽之談。

房東能打贏官司嗎?

可能會輸得一敗塗地

3月18日的這場庭審,沒有當場宣判。不過雙方達成了初步意願,那就是萬先生一家重新找房,產生的相關損失(搬家費、中介費、未租住一年產生的違約金)由陳先生承擔。

但是當天下午,代理律師告知陳先生,萬先生那邊又發生了變化。「萬先生不同意上午的方案,堅持他原來的要求,即由陳先生支付8個半月的租金以及中介費和搬家費。如果不同意,萬先生打算堅持住到7月才搬走。」

對陳先生來說,這樣的結果似乎一下子又回到了原點。此外更令他擔憂的是,即便法院判決萬先生一家立刻搬離,但是萬先生完全可以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把時間拖過4月15日。

「一切等法院判決。單方面講述的情況,肯定是帶有很強的情緒的。希望下次可以約個時間面聊,請你轉告陳先生,他這次遇到的是一個專業人士。」錢報記者與萬先生取得聯繫後,對方不願意在電話中多說。

「由於雙方並未簽訂書面合同,我個人傾向於原告代理律師的說法,這是一份不定期租賃合同。我覺得只要原告盡到了合理的提前告知解除合同的義務,法院會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浙江聖銀律師事務所張雙鵬律師認為,如果從這個角度來說,原告打贏這場官司的勝算是很大的。

但是站在另一個角度來說,原告可能要輸得一塌糊塗。

「一審到目前還沒有宣判,即便明天就宣判,還要走送達公示等流程,也肯定是要到4月15日之後了。而且原告的擔憂也完全成立,被告可以上訴,等二審結果出來恐怕又得幾個月。所以說無論判決如何,只要被告硬剛到底,原告都有可能產生69.9萬元的違約金,算是輸定了。」張雙鵬坦言,有時候法律武器並不能解決現實尷尬。如果原告真的因為被告不肯搬離而產生69.9萬元的違約金的話,後期通過訴訟要求被告承擔,法院未必會支持。

法院會如何判決?雙方能否在4月15日之前摒棄前嫌?本報將繼續關注這一事件的最新進展。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園區價格每年都在上漲,「可能是1千,可能是1萬,就和現在的房價一樣,一直在漲。」

天壽陵園銷售人員展示的天荷園圖景。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林子 編輯 王進雨 校對 李世輝 

青松蒼翠,碧草如洗。樹蔭下墓碑整齊有序排列,遠處依稀可見教堂頂著白色尖塔。

位於昌平的天壽陵園是北京面積較大的陵園之一,上風上水的「環境牌」背後是不菲的價格:方舟園中,一套雙穴立碑墓地起售價42.98萬元。

「可以申請優惠,但優惠幅度有限。」4月1日,天壽陵園方舟園墓地銷售人員向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介紹,近年來,墓地價格持續走高,每年以超過10%的平均漲幅不斷上揚,優惠更是困難。

這只是墓地「人間真實」的一個掠影。上海至尊園銷售人員告訴記者,園區最低報價11萬元,其餘墓區價格“上不封頂”。價格最高的墓地按面積銷售,每平方米單價20萬元。儘管如此,價格仍在上行,在銷售人員口中將其形容為“和房價一樣,一直在漲。”

近期,「墓地貸」一事雖然以取消畫上句號,但“首付兩成、最高能貸款20萬元”再度將“天價墓地”推至台前。上月底,目前我國最大的殯葬服務提供商福壽園發佈2020年度業績報告,墓園服務支撐了其八成收益,2020年在售出墓地減少的情況下,價格繼續水漲船高。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粗略計算,其經營性墓地均價達到10.77萬元。

而早在2018年,福壽園上半年每賣出一座可比較的經營性墓地,就可以獲得10.52萬元收益,2017年同期,每座經營性墓地的收益為9.39萬元。墓地價格起飛助推其業績穩步向上,從2010年上市至今,福壽園營業收入、凈利潤均已連漲10年。

對此,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副研究員單菁菁在接受貝殼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國「死者為大」的傳統喪葬文化一定程度上影響墓地價格上漲,但市場炒作進一步抬高價格。中國老齡研究所副主任黨俊武則表示,堅持“墓葬不炒”是遏制“天價墓地”出現以及防止墓地價格上漲過快所必須堅持的原則。

天壽陵園銷售人員出示的售價圖,陵園內京華園一套雙穴立碑墓地售價32萬-3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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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不封頂

高價墓地按平方米銷售,「十幾萬、100多萬、200多萬都有」

「以昌平為例,最便宜的公墓4萬元-5萬元起不等,貴的14萬元起。」貝殼財經記者諮詢墓地價格時,北京公墓網一名墓地銷售人員介紹道。

記者瀏覽這一網站看到,昌平區共有10家墓園,其中,天壽陵園墓地售價從幾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最高可達40萬-50萬元。

天壽陵園為北京市面積較大的陵園之一,佔地約600畝。官網顯示,墓地產品包括京華園、歸園、天荷園等墓園共10種,價格從6.58萬元到25.98萬元不等。京韻園、方舟園、軍魂園、龍頜園、御松園五個陵園價格面議。

低價墓地似乎只停留在官網,銷售人員口中,在售的墓地價位遠高於此。

「每個陵園都是分區域銷售,一個區域銷售完後,再銷售另一片區。」記者撥通天壽陵園電話後銷售人員介紹,目前,天壽陵園在售的共有念慈園、京韻園、京華園、天荷園、歸園、軍魂園六個園區。其中,歸園售價最低,是今年新開發的片區,最低價格為149800元,念慈園售價在18萬-19萬元之間,天荷園售價為25萬-30萬元不等,其餘園區價格均在30萬元之上。

這位銷售人員透露,位置、格局,決定了墓地價格高低。交通條件、陵園環境、風水位置、墓地佔地面積,乃至墓碑和墓基的用材、雕刻工藝都是影響墓地價格的重要因素。幾十萬元的墓地,風水、服務、綠化能與普通墓地產生明顯差距。

據了解,北京的墓地分為公益性公墓和經營性公墓兩種,審批分為市民政局審批和區民政局審批。上述銷售人員表示,由於國家對墓地管控嚴格,北京墓地的緊缺性顯而易見,價格以每年平均超過10%的漲幅不斷上揚。

此後,記者諮詢了位於懷柔區的九公山陵園,這是經北京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大型綜合性公墓。官網顯示,園區包括英雄紀念園、善壽園、天主教、功澤園、福澤園、承澤園六大墓區。銷售人員向貝殼財經記者介紹,九公山陵園屬公益性陵園,起價較低,雙穴五萬八起售,根據風水位置,在「龍頭」方位價格為二三十萬元。

「每個陵園在什麼時候漲價,漲多少幅度都不一定。墓地的漲幅由市場決定,沒有規律可循。當市場有需求,產品少,資源緊缺,勢必會漲價。」銷售人員表示,墓地市場土地供給不足的現狀,讓經營性墓地價格上漲變得“合情合理”。

「在北京,墓地不是商品,購買之後不能出售。」多名銷售人員反覆強調,對於最終售價,可以談。價格都是陵園的實地報價,可以申請優惠,但具體折扣得等到“陵園具體選位置”時再商量。

在北京購買墓地分為一次性現結與定金—尾款兩種結算方式。記者打了幾家陵園聯繫電話,工作人員均表示,不存在「墓地貸」,所有款項要在半個月之內結清。

「現在北京的墓地價格太高了,要麼就是環境不是很理想。」又是一年清明節,任菲(化名)告訴記者,近年來在河北買墓的北京人不在少數。

貝殼財經記者採訪中詢問了低價墓地,幾名銷售人員推薦了「河北懷來中華永久陵園」,雙人立碑墓地起價26800元。

中華永久墓園是河北省最大的陵園,屬河北省民政廳批准成立,佔地1000畝。北京公墓網顯示,陵園根據以樹葬、綠化葬為代表的「藝術立碑」到傳統立碑,共分為16種產品,價格在8800元到6萬元不等。

相比這兩地,在寸土寸金的上海,墓地自然難逃「天價」標籤。貝殼財經記者諮詢了上海至尊園,其共有至善園、寧祥園、靜園、煙雨園等十五個不同價位的墓區。銷售人員介紹,園區最低報價為靜園21區的墓地,售價11萬元,其餘墓區價格“上不封頂”。“十幾萬、二十幾萬、三十幾萬、100多萬200多萬都有。”

「價格最高的在煙雨園,按客戶購買墓地面積計價。圈地5平方米,每平方米單價為20萬元。」銷售人員稱。

記者據此計算,購買該墓地需要花費百萬。

此外,銷售人員介紹,該墓地5平方米和10平方米的單價不同,但差價也不是很大,每平方米單價在19萬元-20萬元之間。儘管如此,園區價格每年都在上漲,「可能是1千,可能是1萬,就和現在的房價一樣,一直在漲。」

上海至尊園位於青浦區朱家角鎮,官網顯示,上海至尊園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2004年9月16日經上海市民政局批准成立,2005年初對園區進行規劃建設,2008年正式對外銷售,總投資規模逾億元人民幣。

自建園以來,上海至尊園歷任中國殯葬協會第五屆、第六屆理事單位、第七屆常務理事單位;任上海殯葬行業協會第四屆理事單位、第五屆核心理事及副秘書長單位,並於2016年成為中國首家登入國內資本市場的殯葬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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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高業績

福壽園凈利潤連漲10年,墓地均價漲至10.77萬元

墓地價格居高不下並非個例,而背後公司則賺的盆滿缽滿。

我國目前最大的殯葬服務提供商福壽園,運營的墓園和殯儀設施位於全國16個省的主要城市、直轄市和自治區。3月26日,福壽園發佈2020年度業績報告。報告期內,福壽園實現營業收入18.92億元,同比增長2.35%。歸屬股東凈利潤6.20億元,同比增長7.2%。

從具體收益來看,福壽園的收入主要來自於三個方面:墓園服務、殯儀服務、其他服務,2020年佔比分別為83.4%、13.4%、4.4%。

2020年,福壽園的殯葬服務收益出現下滑,從此前2.56億元下降至2.53億元,不過,公司墓園服務由此前的15.51億元增長到了15.79億元,彌補了收益上的微跌。此外,公司的其他服務從5321.6萬元增長到了8407.2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支撐了福壽園八成收益的墓園服務,2020年雖然賣得少了,但價格繼續上漲。

2020年,福壽園的經營性墓地數量為13083個,收益為14.08億元,記者據此計算,其經營性墓地均價達到10.77萬元,而在2019年時,福壽園的經營性墓地數量為13539個,收益為13.88億元,均價10.26萬元。

福壽園表示,2020年,公司的經營性墓地銷售服務收益較上年度增加人民幣約2千萬元或1.4%,其中銷售數量減少456座或約3.4%,平均銷售單價增加約5%。

2020年,可比較墓園的經營性墓地銷售服務收益較上年度減少人民幣約2930萬元或2.1%,其中銷售數量減少1452座或約10.7%,平均銷售單價上升約9.7%。

值得一提的是,從收益明細來看,2020年,上海為福壽園貢獻了8.60億元收入,佔比達到46.9%;河南為福壽園貢獻了1.23億元收入,佔比達到6.7%;重慶、安徽、山東的收益佔比分別為4.2%、9.7%和5.1%。

從2010年上市至今,福壽園的營業收入、凈利潤均已連漲10年。

2015年至2020年期間,福壽園的營業收入分別達到11.08億元、12.68億元、14.77億元、16.51億元、18.51億元、18.93億元,凈利潤分別達到2.84億元、3.39億元、4.17億元、4.88億元、5.79億元、6.20億元。

而從毛利來看,福壽園2015年至2020年毛利分別為8.60億元、10.02億元、11.85億元、10.08億元、11.66億元、12.28億元。僅2018年出現下滑,其餘年份均為增長。

可觀的業績下,福壽園持續擴張。

2020年,福壽園投資活動所用的現金凈額為人民幣11.92億元,主要包括收購附屬公司、墓園及殯儀館的運營權以及其他投資而支付人民幣約5.11億元,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人民幣約8260萬元,其中包括位於遼寧省錦州市的一幅墓園用地以及位於廣西防城港市的一幅墓園用地等。

福壽園表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運營的墓園達30座(包含2座託管運營),尚處籌備或建設中的墓園3座。

殯儀板塊方面,2020年6月,福壽園完成了收購貴州省金沙縣福澤殯葬有限責任公司80%的股權,目前正依據福壽園全新的理念進行局部的改造和運營。7月,福壽園簽約收購哈爾濱明西園公墓有限責任公司的100%股權,收購已告完成。作為集團在黑龍江省的首個拓展項目,助力集團在東北地區開拓一個極具地理優勢的市場服務據點。

9月,福壽園與江西省瑞昌市民政局簽約殯儀館選擇性服務專案。10月,福壽園達成戰略合作,將全面參與廣西殯葬改革和建設,集團與中國中福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擬投資約100億元人民幣,在廣西各地選址建設一批殯葬服務設施。

此後的11月,福壽園成立了濱州福壽園實業有限公司作為全資子公司與濱州市政府簽約籌建濱州的殯葬一體化項目。12月,福壽園與安徽省巢湖市民政局、市殯葬服務中心簽約殯儀館選擇性服務專案。

不過,相比於港股殯葬業上市公司福壽園業績斐然,A股殯葬業上市公司明顯遜色。

同花順(122.780, 0.38, 0.31%)數據顯示,A股以殯葬業為主營業務的上市公司曾經有兩家,其中一家是福成股份(5.470, -0.29, -5.03%),另一家是ST華嶸(9.800, 0.06, 0.62%)。

公司2019年報顯示,ST華嶸(當時名為*ST仰帆)實現營業收入2326.78萬元,凈利潤287.08萬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326.38萬元。ST華嶸擁有一家子公司——福澤園(北京)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該公司從事墓地代理銷售及殯葬服務。

公司稱,在殯葬業務上,2020年福澤園公司將繼續強化墓園代理銷售業務。2019年,福澤園公司與多家陵園簽訂了代理銷售協議,墓園代理銷售占公司業務收入的60%以上。2020年爭取簽訂北京周邊更多陵園的代理銷售,實現業務規模的擴大。此外,公司會爭取簽訂獨家代理銷售、禮儀服務等業務。

然而,公司2020年6月30日公告顯示,公司與關聯方武漢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簽署了關於轉讓福澤園(北京)文化發展有限公司100%股權的協議書,雙方確定的股權轉讓價格為303.61萬元。公司稱,本次福澤園公司股權轉讓完成後,有助於公司更好地聚焦主業,增強上市公司的可持續經營能力。

截至4月1日,ST華嶸未能公佈2020年報,只是預計公司2020年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增加 670 萬元到870 萬元,同比增加203%-263%,而公司業績預增的原因是建築類子公司納入合併報告範圍,該子公司全年實現凈利潤1400萬元。

此後,福成股份成為了A股唯一一家主營業務包括殯葬業的上市公司,然而2020年,福成股份業績未能實現增長。

福成股份2020年報顯示,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0.86億元,同比減少24.92%;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21億元,同比減少42.37%;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非凈利潤8174.03萬元,同比減少35.84%。

據介紹,福成股份於2015年通過定增方式收購大股東旗下三河靈山寶塔陵園,2018 年公司以現金方式收購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園。三河靈山寶塔陵園位於北京大七環與京秦高速交會口,得天獨厚的地理位置,給京津冀客戶提供良好的服務標的和服務條件。

福成股份表示,業績下降主要是新冠肺炎疫情對餐飲業和殯葬行業影響較大。殯葬行業上,客戶入園率下降很大,連祭祀也大多採取線上雲祭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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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規範

供求催生「天價」墓地,專家:應堅持“墓葬不炒”

儘管業績不盡如人意,但記者注意到,2020年福成股份的殯葬服務業實現營業收入8238.59萬元,營業收入同比減少55.47%,毛利率81.01%,比上年同比減少6.13個百分點。

這一行業高毛利率曾被外界詬病,並讓高價成為監管的焦點。

2018年9月,民政部公佈《殯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將原條例的6章24條擴充為8章57條,這是條例施行21年來首次大幅修改。

條例修改劍指墓位價格貴、殯葬商品和服務價格虛高等。在價格方面,《徵求意見稿》稱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價格實行政府定價並動態調整。經營性公墓的墓位用地費和維護管理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此外,在佔地方面新政明確,安葬骨灰的獨立墓位佔地面積不得超過0.5平方米,合葬墓位的佔地面積不得超過0.8平方米。安葬遺體的墓位(含合葬墓位),佔地面積不得超過4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過地面0.8米。

這在A股和港股均引發了蝴蝶效應,《徵求意見稿》發佈後的交易日,福壽園在香港收盤股價大跌23.35%,創下公司有史以來最大跌幅。A股的福成股份下跌0.92%。

緊接著,福壽園緊急發佈澄清公告稱,公司董事會注意到公司股價及股份成交量出現不尋常變動,《徵求意見稿》的發佈旨在加強殯葬行業的管理,推進殯葬改革,規範殯葬行為,滿足公民殯葬需求,維護逝者尊嚴和公共利益。

發佈澄清公告後,福壽園股價回升,但從資本市場第一反應來看,民政部劍指高價公墓讓投資者為福壽園捏了把汗。

早在2017年,福壽園獲得毛利11.85億元,當年獲得營業收入(年報中為收益)14.77億元,由此計算當年毛利率達到80.23%。而在2016年,福壽園毛利10.02億元,營業收入12.68億元,毛利率為79.1%。相較之下,福壽園在毛利率高企的基礎上仍增長了1個百分點。

貝殼財經記者注意到,在民政部官網的「留言諮詢」欄目中,有基層殯葬工作人員提問,何時能出台《殯葬管理條例(修改意見送審稿)》。2021年1月19日,民政部回應,已於2018年11月報送國務院,轉交司法部辦理,具體出台時間根據其工作安排確定。

對於墓地價格飆漲,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副研究員單菁菁告訴貝殼財經記者,背後的底層邏輯在於供求關係。

單菁菁表示,隨著城市的快速發展,人口集聚,規模擴張,當前城市建設用地正面臨越來越緊張的趨勢。「在用地緊張,供不應求的環境下,其中又有一些私人墓地的持有方、中間商抬高價格,加上市場炒作,有可能進一步抬高墓地價格。」

此外,我國「死者為大」的傳統喪葬文化也在一定程度影響墓地價格上漲。隨著人口不斷增加,土地資源日益稀缺,墓地價格的上漲直接導致在一些地區“葬不起”“喪事難辦”“死人和活人爭地盤”等現象。

據民政部2020年第四季度新聞發佈會數據,「十四五」期間,全國老年人口將突破3億,將從輕度老齡化邁入中度老齡化。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中國每年的死亡人口在1000萬人左右。

「殯葬事業是關係到每一個人的重大事件,應當得到全社會重視。」中國老齡研究所副主任黨俊武接受貝殼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堅持“墓葬不炒”是遏制“天價墓地”出現以及防止墓地價格上漲過快所必須堅持的原則。“應該堅持這個概念,對殯葬事業進行深化改革,這也是對現階段中國步入老年社會未雨綢繆的戰略性舉措。”

黨俊武認為,應明確區分殯葬事業與產業。「可以為殯葬的產業化留出一些空間,但要以人民為中心,以絕大多數人民利益為中心,以發展殯葬事業為核心。」他建議政府部門應出台殯葬事業5年中長期規劃,在殯葬的定價上施行普惠性政策,讓老百姓(68.790, -1.04, -1.49%)吃定心丸,避免“葬不起”等現象的發生。

他認為,生態殯葬應與死亡教育共同進行。「只有從根上改變對死亡的觀念,才能真正創造、倡導、探索新的殯葬形式。」

對此,單菁菁建議,推廣以樹葬、花葬、骨灰深埋等為代表的生態殯葬,是節約土地資源、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控制殯葬業市場行之有效的一種方式。

「要通過媒體,網路等宣傳途徑,讓更多的人接受與自然相融合,接受生態殯葬,從而解決目前尖銳的主要矛盾。」單菁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