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已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二提到,香港特區「應當採取措施,依法規管操縱、破壞選舉的行為」。民主派曾在過去的選舉呼籲選民「投白票」表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早前(4月3日)在電台節目表示,有組織投「白票」是其中一個正考慮現時法例是否足夠處理的行為,本地修例時若有需要會適當地作調整。
曾國衛的言論一出,反對派自然反對。民主黨主席羅健熙不回應會否呼籲支持者日後投白票,但稱現時坊間是呼籲杯葛選舉。他認為,這些不同的想法不是想影響賽果,而是認為修改選舉制度後「已不關我事、失意義」。
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亦表示,若要在法例上規管選民不能投白票,將出現不少灰色地帶。在自由選舉中,選民投白票是普遍現象,並指在法例上一定可以做到禁止相關行為,但質疑在實際上難以執行。他續指,若政府將宣傳或鼓吹選民投白票列為違法行為,將出現不少灰色地帶,並舉例指,若兩名候選人在選舉期間,互相攻擊對方,並呼籲其他人不要投票予對手,亦容易成為違法行為。
金牙大狀話,這些批評者有些根本錯重點,有些是明白人,卻有意轉移注意。現在講的立法是關鍵是禁止「操縱、破壞選舉」,所以不是禁止選民個人投白票,而是禁止有人鼓動他人投白票去操縱、破壞選舉。
至於陳文敏話若政府將宣傳或鼓吹選民投白票列為違法行為,將出現不少「灰色地帶」,如候選人呼籲其他人不要投票予對手。其實對此評論最簡單的回應是既然法例禁止人鼓吹他人投白票,候選人只要不去呼籲投白票給對手就可以了,要求候選人遵守這樣簡單的法律要求真是這麼難嗎?
金牙大狀話,《基本法》附件一和二指香港特區「應當採取措施,依法規管操縱、破壞選舉的行為」,就是要阻止過去和陳文敏同屬港大法律學院的戴耀廷濫用制度搞的攬炒行為。過去已有前科,難保將來沒有另一個戴耀廷,發動市民投白票,然後非法上街,推翻政權。
金牙大狀指,《港區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任何人組織、策劃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進行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屬違法。若將來鼓吹投白票操控選舉確認違法,就是《港區國安法》第22條所指的「非法手段」,若有人借鼓吹投白票搞顛覆,就可以用《港區國安法》論罪。
金牙大狀總結,政府要修改法例,堵塞漏洞,主要是針對過去已發生的攬炒顛覆行為,並不是指選民投白票表表態咁簡單。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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