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主席楊健興表示,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近日對香港傳媒處理新聞的批評,無指明相關機構,泛指所有傳媒,認為是嚴重指控,客觀效果是抹黑傳媒。他說近日出現對傳媒密集式批評,令傳媒擔心違反國安法,產生自我審查的壓力。
鄧炳強前日表示有傳媒煽動反中仇恨、分化社會,又不點名批評《蘋果日報》昨日頭版,引用一幅參觀警隊開放日的學生持玩具槍玩耍的相片,描繪到與「黑暴」有關。他又說香港未有與「假新聞」相關的法例,但有其他法例,規管任何人作出煽動或違反國安法的行為。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不點名斥責《蘋果》頭版刊登學童玩槍的照片,是分化和煽動仇恨。資料圖片
楊健興表示,若報道的相片不是偽造,而是用不同新聞處理手法,質疑如何屬於「假新聞」,在邏輯上難以說得通,認為鄧炳強的說法誤導。楊健興又說,若警方認為有報道是違法,應該表明是違反甚麼法例。
記協主席楊健興表示,若有報道違法,警方應該表明是違反哪條法例。資料圖片
他認為,今次將報道處理新聞相片的手法,與「假新聞」拉上關係,顯示「假新聞」的指控可成為針對媒體的武器,限制傳媒應享有的自由,若將來要立法將會好恐怖。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去年當選不足1個月後,遭《華爾街日報》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認為因參與工會而遭解僱,遂向《華爾街日報》提私人檢控。僱主一方不認罪,案件星期四(12月18日)在東區法院開審。辯方指,鄭隱瞞證據,有濫用司法程序之嫌,目的是爲了金錢指她一方面要求公司賠償她300萬元,另一方面卻向勞工處投訴,促處方檢控僱主。
鄭嘉如和其律師團隊步出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辯雙方爭議相關電郵能否呈堂。辯方提出申請擱置聆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認為有關申請可留待完成控方案情後,辯方再作陳詞申請。
資深大律師蔡一鳴代表辯方指,電郵中的内容,包含不當行爲(misconduct) ,異乎尋常的是,控方嘗試隱瞞了一些法庭有權考慮的證據資料,辯方認爲這顯示鄭的不誠實。鄭實際上爲了金錢(after money),而濫用訴訟程序。
鄭嘉如。巴士的報記者攝
蔡一鳴續指,電郵來往顯示,鄭要求300萬的裁決賠償,僱主一方認爲太多。翌日鄭開記者會聲稱,「這不是錢的事情 (This is not about money)」,其行爲前後不一致。她向勞工處表示,她和僱主一方無法達成和解,但電郵同時顯示,她和僱主一方正調解並且催促公司在兩天内支付300萬,僱主一方回覆願意調解,但希望時間合理延長,鄭知道無法得到此筆數目,遂正式向勞工提交投訴文件,故辯方認爲,電郵內容與案相關應呈堂。
控方質疑有關申請,案件押後至星期五(12月19日)續審,以待控方陳詞。
資深大律師祁志。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為《華爾街日報》的母公司 Dow Jones Publishing Co.(Asia), Inc,被控兩項控罪,分別為僱主阻止或阻嚇員工行使《職工會條例》第21B條(1)款所授予的權利,及僱主因僱員行使該等權利而被終止其僱傭合約或受歧視。
首罪指被告於2024年6月21至22日,作為鄭嘉如的僱主,刻意阻止或阻嚇鄭行使《職工會條例》下所享有成為工會會員或職員的權利,即要求她參選記協主席,需獲得准許,而該准許將會被拒,並指她若參選或擔任此職位,將不會繼續受聘。
第二項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7月17日,作為鄭的僱主,因她行使《職工會條例》下享有成為工會會員或職員的權利,即擔任記協主席而解僱她。
鄭嘉如由資深大律師祁志、大律師馬亞山代表;《華爾街日報》母公司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 Inc. 則改由資深大律師蔡一鳴、大律師王子揚代表;案件由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審理。
案件編號:ESS35334/2024、ESS3533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