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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對出售"蒼龍"級潛艇如此熱心,有多個原因。首先,是想擺脫戰後"和平憲法”的束縛,成為可以輸出技術兵器的"正常國家"。打破這個限制,日本可以放開手脚,發展用於進攻的裝備,"自衛隊"可以成為正常的海陸空三軍。這宗幾百億美元的潛艇交易,將成為這"偉大事業"的開端。

   日本軍工生產只供本國用,市場不大,產量少自然單價高。雖然環境探測(雷達,通信,聲納等)及火炮導彈等關鍵技術,獲得美国篩選後供應,節省了研發開支,但單價成本仍因產量不多,而高踞不下。

   三菱及川崎是大集團,常規潛艇只是其業務很小部分,只供本國用,產能過剩得很。長期以來,日本海自用快速淘汰(轉預備役封存)現役潛艇來維持新艇生產,形成浪費。如果可以賣給澳洲,經濟效益會好得多。

   美國自上世紀六十年代起已不造常規動力潛艇了,日本是靠自己的力量研發的,在特種鋼,焊接工藝,機械加工,降噪技術等傾注了大量心血。與澳洲交易金額雖大,但將幾十年積累的經驗"傾囊相授“有點不甘。在深入談判時,不免流露出"留一手“的心思,這也引起澳方的疑慮。與此相比,法國DCNS集團則大度得多,最終能獲勝,不算太意外。行外人士覺得意外,不過是受日本不實宣傳影響而已!




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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