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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狀:原審法官錯指陳振聰是大話精

大狀:原審法官錯指陳振聰是大話精

大狀:原審法官錯指陳振聰是大話精

2015年09月21日 12:04 最後更新:12:05

商人陳振聰偽造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假遺囑圖吞830億財產被判囚12年,陳不服定罪及認為刑期過重,向上訴庭提出三大上訴理據。今踏入第3日聆訊,其英國御用大律師James Wood指出原審法官錯誤引用陳振聰在爭産案的書面供詞來向陪審員作出引導、更錯誤指出陳是大話精。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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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Wood 續陳辭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員時缺乏足夠指引,沒有清楚提醒陪審員有關陳振聰被指的謊言並不等於陳有罪,舉證責任在於控方,刑事案件的舉證標準甚高,必須是在毫無合理疑問下才能將之入罪。

商人陳振聰因偽造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囑被判囚12年,又因拖欠華懋慈善基金在遺產案和其後上訴案的訟費約2800萬元,2021年8月被頒令破產。按《破產條例》,破產令2025年8月自動解除,惟受託人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申請反對自動解除陳的破產令。案件星期二(9月9日)在高等法院再訊,聆案官黃健棠接受受託人申請,下令延長陳的破產令4年,另陳須支付受託人訟費5.5萬元。

聆案官黃健棠今在高等法院下令延長陳振聰的破產令4年。

聆案官黃健棠今在高等法院下令延長陳振聰的破產令4年。

今年8月8日聆案官黃健棠在陳振聰缺席下,因應破產管理署來函將案件押後,下令暫緩自動解除陳振聰破產令。而陳振聰今日亦未有到庭,也沒有律師代表。

聆案官庭上透露,陳振聰多次缺席聆訊,未能提供其財務信息等,亦未能償還款項,受託人指稱陳振聰不合作,行為令人不滿意,因此反對解除其破產令。  

聆案官認為,受託人已證實陳失聯,又未作出回應,聆案官因此批准受托人申請,下令延長陳的破產令,由2025年8月11日開始計算,破產自動延續4年,陳還須支付受託人訟費5.5萬元。

根據法例規定,若破產人首次破產,期間切實遵守《破產條例》的規定和條件,只要債權人和受託人沒提出有效的反對理由,破產人便會在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的4年後自動獲解除破產。

案件編號:HCB6563/2020

陳振聰。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振聰。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