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英國民眾發起不同的示威活動反對英國政府推出的防疫措施,英國警方出動,對他們進行鎮壓拘捕起訴。作為大律師公會主席的Paul Harris 夏博義,並沒有指出這是鎮壓和平示威,然而,他不斷用所謂的和平示威去形容修例風波期間示威中的各種暴力事件,公然為違法者開脫,並無理指責法院判決,攻擊特區警方依法維護社會安寧的正義行為。

另外,Paul Harris 假裝不知道英國政府近期推動修改法案以加強警方管制示威的權力,比如,其中破壞雕像等紀念物的示威者最高可判處十年監禁,為何不見他批評英國剝奪人民和平示威丶表達意見的權利?

所有自由丶人權都有法律邊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這是美國丶英國歐洲等等所有國家的情況。 宣稱為美國而戰的黎智英等人,早前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行為明顯是挑戰法律,犯罪證據確鑿,多名案犯亦當庭認罪,法院的判決合理。我們想請問 Paul harris ,他們的冤屈在哪裏? 你支持他們目的何在?

Paul Harris當選大律師公會主席後,不斷宣稱要修改香港國安法,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權威及對抗憲制秩序。他是英國自由民主黨的黨員,他創辦的「香港人權監察」,接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的捐款;參選大律師公會主席時,他也涉嫌隱瞞自己英國牛津市議會議員的身分。大律師公會是一個專業團體,且還承擔着多項法定職責,其主席也應堅持愛國者治港的原則,而 Paul harris 與外國有緊密聯繫的反華政客,怎麽可能履行大律師公會此前聲明中所宣稱的「維護特區法治、《基本法》,支持「一國兩制」」?Paul harris應自動辭去大律師公會主席之職。

另外,香港由亂及治使市民看清楚了只有香港國安法和「愛國者治港」原則得到落實,才能更好地捍衛香港的法治精神、維護社會穩定及市民的整體利益。破壞法治公義、損害香港繁榮穩定的行為,都會受到有力法律制裁,大律師公會也不要政治化,更不應反中,否則,離自取其辱不遠。

楊倩文 律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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