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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選舉制度 重新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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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選舉制度 重新出發

2021年04月27日 05:59 最後更新:06:00

香港前年的反修例風波, 示威, 暴動, 還有各式各樣攬炒行動斷斷續續持續了一年多. 這一年多已把香港傷害得非常之深, 相信香港需要頗長的一段時間才能回復元氣. 但這次事件, 從好的方面來說, 清楚顯示了外國勢力的干預, 暴露了他們希望借香港打擊中國的發展.

修例風波之前, 英美等國家雖然一直有在香港進行擾亂國家安全的行動, 但都是以背後支持者身份干預居多, 在香港的執行者也不敢明目張膽. 但佈署潛藏在香港23年的反對勢力終於因為這次運動的關係全部都浮現出來了, 而國家亦都絕不手軟, 嚴正勵治, 極速立法儘速將大部份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人物一網打盡, 以表示中國維護香港統一之決心, 亦明確發出訊息, 中國會不惜一切代價, 反中勢力絕對不能動搖中國的決心.

政府剛推出選委會及立法局選舉辦法的附件修改, 不論選舉辦法, 提名人, 還是選委選民都要經過多重關卡以確保外國勢力不能干預. 

我們專業界別中, 選委會亦有很多由個人票變成團體票, 很多專業人士都有疑問為何制度上及提名人已高度確保了是愛國愛港人士, 但仍要把個人票轉團體票, 是否真的有這個需要作如此大幅度的修改?

筆者認為, 既然制度及候選人已經可以確保選出來的選委一定是愛國愛港人士, 但仍要如此修改一定有其重要目的, 就是要嚴厲地告訴全世界, 就算有機會會受到外國的指責及制裁, 香港的選舉, 特別是有責任選特首的選委會, 一定不會有任何空間讓外國勢力干涉. 

這個清晰的訊息, 絕對是為香港安定繁榮作最好的安排. 經濟發展得好, 政治安定一定是其中一個必要條件, 解除了政治不穩這個因素後, 外國投資者才能有信心來港投資,國家才有信心部分投資經香港為起點到海外發展. 

因此如此大幅改動選舉制度是必需要的. 執筆之時法案仍在立法會討論中未通過, 新加入的專業界別團體選民亦有爭議, 希望政府能好好聽取界別的意見, 定立一個大家都滿意的界別選舉制度.

郭振廷 建築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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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Harris 應自動辭職

 

最近,英國民眾發起不同的示威活動反對英國政府推出的防疫措施,英國警方出動,對他們進行鎮壓拘捕起訴。作為大律師公會主席的Paul Harris 夏博義,並沒有指出這是鎮壓和平示威,然而,他不斷用所謂的和平示威去形容修例風波期間示威中的各種暴力事件,公然為違法者開脫,並無理指責法院判決,攻擊特區警方依法維護社會安寧的正義行為。

另外,Paul Harris 假裝不知道英國政府近期推動修改法案以加強警方管制示威的權力,比如,其中破壞雕像等紀念物的示威者最高可判處十年監禁,為何不見他批評英國剝奪人民和平示威丶表達意見的權利?

所有自由丶人權都有法律邊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這是美國丶英國歐洲等等所有國家的情況。 宣稱為美國而戰的黎智英等人,早前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行為明顯是挑戰法律,犯罪證據確鑿,多名案犯亦當庭認罪,法院的判決合理。我們想請問 Paul harris ,他們的冤屈在哪裏? 你支持他們目的何在?

Paul Harris當選大律師公會主席後,不斷宣稱要修改香港國安法,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權威及對抗憲制秩序。他是英國自由民主黨的黨員,他創辦的「香港人權監察」,接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的捐款;參選大律師公會主席時,他也涉嫌隱瞞自己英國牛津市議會議員的身分。大律師公會是一個專業團體,且還承擔着多項法定職責,其主席也應堅持愛國者治港的原則,而 Paul harris 與外國有緊密聯繫的反華政客,怎麽可能履行大律師公會此前聲明中所宣稱的「維護特區法治、《基本法》,支持「一國兩制」」?Paul harris應自動辭去大律師公會主席之職。

另外,香港由亂及治使市民看清楚了只有香港國安法和「愛國者治港」原則得到落實,才能更好地捍衛香港的法治精神、維護社會穩定及市民的整體利益。破壞法治公義、損害香港繁榮穩定的行為,都會受到有力法律制裁,大律師公會也不要政治化,更不應反中,否則,離自取其辱不遠。

楊倩文 律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