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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受查 支聯會等運到 金牙大狀: 若犯法 過去不查現在可以查

博客文章

民陣受查 支聯會等運到 金牙大狀: 若犯法 過去不查現在可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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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受查 支聯會等運到 金牙大狀: 若犯法 過去不查現在可以查

2021年04月27日 14:56 最後更新:15:06

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陳皓桓在昨日(4月26日)到旺角警署報到期間,收到社團事務主任文件,指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要求民陣以書面向社團事務主任提供6項資料,包括未有再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社團註冊的原因、是否豁免註冊團體、是否管理民陣網頁和Facebook專頁、是否曾經舉辦多次公眾遊行及集會、成立以來的收入來源及開支、銀行及戶口號碼等,以及去年12月9日和支聯會等團體致信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的原因等。

社團事務主任向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陳皓桓發信查詢。

社團事務主任向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陳皓桓發信查詢。

金牙大狀話,由於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未有按例申請社團註冊。政府查詢是在搜集證據,很可能作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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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事務主任向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陳皓桓發信查詢。

社團事務主任向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陳皓桓發信查詢。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

金牙大狀3月初已提出警告,民陣作為非法組織可以被取締。

金牙大狀3月初已提出警告,民陣作為非法組織可以被取締。

支聯會其中一個問題是有「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

支聯會其中一個問題是有「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

在3月初時,金牙大狀已提出警告,民陣未經註冊繼續運作,民陣作為非法組織可以被取締,民陣負責入可能違法,警方亦可調查有無進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活動。如今警方果然採取行動。

金牙大狀3月初已提出警告,民陣作為非法組織可以被取締。

金牙大狀3月初已提出警告,民陣作為非法組織可以被取締。

另外政府調查民陣的活動也涉及支聯會。

最近支聯會因為街工梁耀忠議員辦事處退出,開始惹起人們注意,支聯會的「結束一黨專政」綱領,有無觸犯煽動罪及《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其中一個問題是有「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

支聯會其中一個問題是有「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

金牙大狀話,中國在2018年修憲,在《中國憲法》第1條第2款新增了一句「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進一步確立中共在憲制中的核心位置。

法律專家話,如何分辦一個人是否犯煽動叛亂罪,在於是否鼓動他人推翻不可改變的國家制度。所以在公眾地方叫「政府下台!」這樣並無問題,因為按制度政府可以更迭,但若你在英國高叫「女王下台」,你就犯上煽動叛亂罪,因為英王在英國憲制有超然地位,不可更迭。同樣道理,在中國憲制內,中共也有超然地位,也不會更迭,故此高叫「結束一黨專政」口號,也會犯上煽動罪。即使未有《港區國安法》,按《刑事罪行條例》,支聯會已涉嫌犯罪。有了《港區國安法》後,更可能犯上「顛覆國家政權罪」。

金牙大狀話,外界有一個誤解,以為無論是民陣或支聯會,過去一直運作,沒有被起訴,現在也不應被起訴。這其實不是一個辯解,環境不斷變化,政府也不一定注意各種犯罪行為,政治團體過去未被起訴,不等如將來不可以被起訴。應該倒過來看,若然犯法,過去不查,現在也可以查。民陣事件,就是一個好例子。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夏博義當選大律師公會主席以來,風波不絕。除了競選時未有公布其英國自由民主黨成員及牛津市議員身份外,他上任後屢屢作政治性表態,攻擊《港區國安法》,為黎智英、李柱銘等人開脫,亦令人側目。夏博義相關言行及大律師公會的曖昧態度,一路都備受爭議。

夏博義早前由李柱銘及駱應淦共同提名,成功當選大律師公會主席。

夏博義早前由李柱銘及駱應淦共同提名,成功當選大律師公會主席。

幾個法律專業團體近日就發表聲明,敦促夏博義辭去主席一職,呼籲大律師公會早日同夏博義劃清界限,回歸專業。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發聲明敦促夏博義辭職。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發聲明敦促夏博義辭職。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昨日發表聲明,質疑夏博義選舉大律師公會主席時隱瞞自己英國牛津市議會議員的身份,又係收受境外政治獻金的「香港人權監察」創辦人,既無誠信,又同境外反華勢力有深厚聯繫,出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的合法性和正當性存疑。

夏博義創辦的「香港人權監察」被指與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有政治聯繫,自1995年起已收取近1500萬港元撥款。

夏博義創辦的「香港人權監察」被指與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有政治聯繫,自1995年起已收取近1500萬港元撥款。

聲明亦批評,夏博義上任後,言行乖張、德不配位、深負眾望,強烈反對夏博義繼續擔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敦促其及早辭職。

香港法律專業人員協會奉勸大律師公會勿被外國政客把持。

香港法律專業人員協會奉勸大律師公會勿被外國政客把持。

香港法律專業人員協會會長王吉顯表示,夏博義是不折不扣的外國反華政客,其言其行挑戰香港國安法、誤導公眾、煽動對抗,「完全背離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則」,奉勸大律師公會勿被外國政客把持,走上不歸路。

中聯辦4月25日亦發表聲明,再度點名批評夏博義,指稱他藉香港法院判決「散佈歪曲言論,公然為違法者張目,為暴力者開脫,對執法者抹黑,對司法者施壓」,質疑夏博義與外國有緊密聯繫,是「反華政客」。

特首林鄭月娥今早(27日)出席行會前見記者,被問到政府會否對夏博義採取行動,她就回應話,大律師公會是自我監管的團體,可自行選出主席,現階段政府未看到干預的需要,但若有人投訴或出現大律師公會違反本港法律的情況,政府則須採取行動。

早前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指出,夏博義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一旦被認定是公會言論,大律師公會將會被認定為政治性團體,政府可以依法根據《社團條例》第8條禁止運作。

高人話,夏博義本身係英國政客,大律師公會是專業團體,應該早早同夏博義切割,回歸法律專業,否則將對成個公會造成好大破壞,隨時被「攬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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