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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受查 支聯會等運到 金牙大狀: 若犯法 過去不查現在可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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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受查 支聯會等運到 金牙大狀: 若犯法 過去不查現在可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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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受查 支聯會等運到 金牙大狀: 若犯法 過去不查現在可以查

2021年04月27日 14:56 最後更新:15:06

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陳皓桓在昨日(4月26日)到旺角警署報到期間,收到社團事務主任文件,指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要求民陣以書面向社團事務主任提供6項資料,包括未有再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社團註冊的原因、是否豁免註冊團體、是否管理民陣網頁和Facebook專頁、是否曾經舉辦多次公眾遊行及集會、成立以來的收入來源及開支、銀行及戶口號碼等,以及去年12月9日和支聯會等團體致信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的原因等。

社團事務主任向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陳皓桓發信查詢。

社團事務主任向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陳皓桓發信查詢。

金牙大狀話,由於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未有按例申請社團註冊。政府查詢是在搜集證據,很可能作出起訴。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

在3月初時,金牙大狀已提出警告,民陣未經註冊繼續運作,民陣作為非法組織可以被取締,民陣負責入可能違法,警方亦可調查有無進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活動。如今警方果然採取行動。

金牙大狀3月初已提出警告,民陣作為非法組織可以被取締。

金牙大狀3月初已提出警告,民陣作為非法組織可以被取締。

另外政府調查民陣的活動也涉及支聯會。

最近支聯會因為街工梁耀忠議員辦事處退出,開始惹起人們注意,支聯會的「結束一黨專政」綱領,有無觸犯煽動罪及《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其中一個問題是有「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

支聯會其中一個問題是有「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

金牙大狀話,中國在2018年修憲,在《中國憲法》第1條第2款新增了一句「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進一步確立中共在憲制中的核心位置。

法律專家話,如何分辦一個人是否犯煽動叛亂罪,在於是否鼓動他人推翻不可改變的國家制度。所以在公眾地方叫「政府下台!」這樣並無問題,因為按制度政府可以更迭,但若你在英國高叫「女王下台」,你就犯上煽動叛亂罪,因為英王在英國憲制有超然地位,不可更迭。同樣道理,在中國憲制內,中共也有超然地位,也不會更迭,故此高叫「結束一黨專政」口號,也會犯上煽動罪。即使未有《港區國安法》,按《刑事罪行條例》,支聯會已涉嫌犯罪。有了《港區國安法》後,更可能犯上「顛覆國家政權罪」。

金牙大狀話,外界有一個誤解,以為無論是民陣或支聯會,過去一直運作,沒有被起訴,現在也不應被起訴。這其實不是一個辯解,環境不斷變化,政府也不一定注意各種犯罪行為,政治團體過去未被起訴,不等如將來不可以被起訴。應該倒過來看,若然犯法,過去不查,現在也可以查。民陣事件,就是一個好例子。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黎智英案「從犯證人」陳梓華繼續作供,辯方就陳梓華的口供及與警方的錄影會面内容進行盤問,並指陳在庭上的部分供詞,沒有在其口供或錄影會面中提及,惟法庭關注辯方盤問方式對證人造成不公。

就與黎智英的第五次會面,陳梓華曾作供指黎曾表示「佢哋會進行封鎖、制裁,嚟向政府施壓」,辯方指相關對話内容在陳的口供或錄影會面中沒有提及,惟主審法官隨即作出指正,表示相關内容在陳的口供中有提及,隨後辯方撤回該問題。

法官杜麗冰關注,辯方須具體指出相關證供。辯方稱,希望提調高效率,故不逐一提及相關證供,杜官提醒辯方認為有此必要,認為辯方在沒提供口供或錄影會面紀錄予陳的情況下進行盤問,會對陳造成不公。

法官直言:「呢個就係問題,呢份嘢我哋(法庭)未睇過,我係咁啱睇到啫,而且咁大段嘢,你(辯方律師)唔俾佢(陳梓華)睇晒成段就要佢答,唔係咁公平,呢份嘢已經都 2021年落㗎喇」。

不過法庭上的這段答門,幾乎在外國媒體的報道上「絕跡」,西方媒體及政客近期更是好少關心具體的庭審內容,只係大大聲抹黑話「審訊不公」,或者搞下「行為藝術」以示聲援。

美國國會及行政中國委員會(CECC) 主席史密斯與眾議員蘇奧齊早前就宣布,正推動立法,將位於華盛頓的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對外街道,改名為「Jimmy Lai Way」(黎智英路)。黎智英兒子黎崇恩好受鼓舞話,以其父命名,是要提醒「香港已成為將自由和民主倡議者關入監獄的警察國家。」

歐洲議會大會則透過表決通人權決議案,強烈譴責香港政府採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並要求無條件釋放黎智英、李宇軒、黃煡聰等「香港民主運動人士」。

高人話,透過外媒的關注重點可以見到,西方實質上並不關心黎智英審訊是否公平,甚至不關心究竟能否「救黎」,他們關心的是,如何將案件和黎智英塑造為一個象征符號,最大化地攻擊特區和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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