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夏博義當選成為新一屆大律師公會主席,他的出位言論,成為中外關注。夏氏上星期六接受網媒訪問,指出兩年前所發動的「8.18」及「8.31」事件主腦,包括黎智英、李柱明等人,他們為了行使《基本法》所賦予的言論自由及集會自由,為何判他們受牢役之苦。另外,夏氏更引用英、美法庭案例,認為香港法庭所作出的裁決,刑罰過重。筆者看罷整篇專訪後,認為網媒將夏氏塑造成為「救世主」,憑著滿口歪理,就以為可以充當英、美兩國的走狗繼續「彰顯公義」。但實情是強弩之末。

筆者首先駁斥夏氏所提出「8.18」和「8.31」事件實屬和平集會的論據,夏氏指出上述兩次集會是和平進行,理應得到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然而,自2019年六月開始,每當周末完成所謂的和平集會後,就會發生流血衝突,暴徒破壞社區設施,這是鐵一般事實,夏氏又怎能解釋這是和平集會?一次可以解釋為個別事件,但接二連三所發生的,就不是偶然的。

另外,夏氏又用北愛爾蘭共和軍比喻為香港警方,共和軍在七十年代的恐怖襲擊,激起民憤、恐懼籠罩全國。實情是,角色互換就對。夏氏應該以黑暴份子比喻為北愛爾蘭共和軍,他們的行為激起普遍香港市民的憤怒。每當市民講錯一句說話,就會被暴徒施以襲擊,甚至有途人斥責暴力行為而被淋易燃液體並點燃,社會充斥著白色恐怖。市民見到暴徒尤如見鬼一樣!

最後,夏氏質疑《國安法》是套上港人的金剛圈,壓制言論自由。筆者指出,如果中央政府沒有在港實施《國安法》,香港局勢仍然處於動盪不安。加上,《國安法》只針對危害國家安全及分裂國家的人士,平民百姓根本不是該法所針對的人士。筆者認為,身為大律師公會主席的夏博義盡快引咎辭職,不要再玷污其公會的聲譽。另外,筆者希望英美政客立即收聲,香港事務是中國的內政,不容許外國政客說三道四!

香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哲學碩士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    潘偉傑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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