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Paul Harris)早前接受傳媒訪問,質疑「8.18」及「8.31」案判刑過重,指若人民無法透過和平示威宣洩民怨,或會轉向使用暴力。夏博義這種散佈歪曲言論無異是鼓勵香港暴徒想繼續破壞香港影響香港繁榮安定。香港在國安法後,好不容易才剛剛回復平靜的生活。現在,夏博義故意散佈歪曲言論明顯是別有用心的。此外,亦有媒體透露出夏博義涉嫌隱瞞他的英國牛津市議會議員及其英國自由民主黨的黨員的身份。由此可見,夏博義極有可能是與外國勢力有緊密聯繫地進行反華活動。
筆者認為國安公署理應徹查夏博義在大律師公會上的職務,可跟據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徹查夏博義。大律師公會是一個香港的專業團體,承擔著多項法定職責,其主席理應遵循『愛國者治港』的原則。讓夏博義這種與外國關係密切的人擔任主席能否做到大律師公會中聲明所宣稱的維護特區法治、基本法,支持『一國兩制』,筆者是抱著深切的懷疑。因此,國安公署應該介入夏博義事件,若證明是他從事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他應要負上刑責;若果不是,亦能還他清白。
最重要是,國安公署的介入是證明中央對香港在其國家安全上是有重要的把關作用,以警示外國反華勢力不要再在香港亂生事端,散播歪曲言論以影響香港的繁榮穩定。同時亦能向在港「黃」律師發出強烈警示,中央是重申要愛國者治港,這些律師要認清現實不要在香港賺錢,同時在「攪亂」香港。
《青評會》成員 – 馮沛賢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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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夏博義當選成為新一屆大律師公會主席,他的出位言論,成為中外關注。夏氏上星期六接受網媒訪問,指出兩年前所發動的「8.18」及「8.31」事件主腦,包括黎智英、李柱明等人,他們為了行使《基本法》所賦予的言論自由及集會自由,為何判他們受牢役之苦。另外,夏氏更引用英、美法庭案例,認為香港法庭所作出的裁決,刑罰過重。筆者看罷整篇專訪後,認為網媒將夏氏塑造成為「救世主」,憑著滿口歪理,就以為可以充當英、美兩國的走狗繼續「彰顯公義」。但實情是強弩之末。
筆者首先駁斥夏氏所提出「8.18」和「8.31」事件實屬和平集會的論據,夏氏指出上述兩次集會是和平進行,理應得到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然而,自2019年六月開始,每當周末完成所謂的和平集會後,就會發生流血衝突,暴徒破壞社區設施,這是鐵一般事實,夏氏又怎能解釋這是和平集會?一次可以解釋為個別事件,但接二連三所發生的,就不是偶然的。
另外,夏氏又用北愛爾蘭共和軍比喻為香港警方,共和軍在七十年代的恐怖襲擊,激起民憤、恐懼籠罩全國。實情是,角色互換就對。夏氏應該以黑暴份子比喻為北愛爾蘭共和軍,他們的行為激起普遍香港市民的憤怒。每當市民講錯一句說話,就會被暴徒施以襲擊,甚至有途人斥責暴力行為而被淋易燃液體並點燃,社會充斥著白色恐怖。市民見到暴徒尤如見鬼一樣!
最後,夏氏質疑《國安法》是套上港人的金剛圈,壓制言論自由。筆者指出,如果中央政府沒有在港實施《國安法》,香港局勢仍然處於動盪不安。加上,《國安法》只針對危害國家安全及分裂國家的人士,平民百姓根本不是該法所針對的人士。筆者認為,身為大律師公會主席的夏博義盡快引咎辭職,不要再玷污其公會的聲譽。另外,筆者希望英美政客立即收聲,香港事務是中國的內政,不容許外國政客說三道四!
香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哲學碩士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 潘偉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