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政府不時以污染者自付、生產者責任為由,推出不同的環保政策,惟往往流於寓禁於徵,甚或不理相關業界的實際運作,作出一些未必最有效可行的規定。

關於塑膠飲料容器計劃,政府建議售賣膠樽飲品的零售商尤其是較大型店舖,須充當退還點,以入樽機或人手方式提供回樽及回贈服務,我就認為不可行。

香港寸金尺土,商業用地不足,長期位居全球商業租金最高地區之一。租金高企,可用零售樓面面積本已不夠,若再騰出一定空間供回收及儲存廢棄膠樽,對店舖營運定造成妨礙。而且店舖需調撥人手處理回樽等額外工作,又要將膠樽送交回收商,定必有增加人手壓力,加重經營成本。

膠樽內殘留液體和碎屑,亦容易引起異味、蠅蟲鼠蟻出沒等衞生問題,影響到店舖環境。加上市面上售賣膠樽飲品的地方有很多,由售賣機、各式各樣小店以至食肆均有發售,強制由部份零售商承擔回樽服務並不公道。

據非政府組織一項調查,五成六市民選擇在居住地區設回收點,一成八選擇出行途中,只有百分之十一選擇在購物點。故更快捷有效的做法是善用現有回收網絡,在屋苑、公共交通如港鐵站、政府場地、「綠在區區」社區回收站、學校、商場等增設膠樽回收點,再配合宣傳和公眾教育推行計劃,商戶則可自願參與。

至於政府建議向供應商徵收每個膠樽循環再造徵費六角半,其實這已佔一樽飲品成本一成以上,比例偏高,除了加重營商成本,最終也可能轉嫁消費者。最怕當局日後又不斷加費,持續加重普羅市民和營商負擔。所以我認為政府應着力於加強公眾教育和宣傳,培養市民主動參與回收及重用物料的意識和文化,才是根本之道。

立法會議員(批發及零售界)
邵家輝




家輝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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