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涉嫌於去年7月1日在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旗幟的電單車示威,並衝越警方防線。其後,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 筆者認為這個控罪是非常恰當的,我們從事件的描述,也可以看到這位唐先生是多麼的衝動以及目無法紀。
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早前引用《香港國安法》第46條,發出證明書指示案件不設陪審團,改由三名法官共同審理。
唐英傑之後不滿審訊不設陪審團,就此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早前開審,法庭認為申請方提出的理據無一成立。國安法指定法官、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日前頒布書面裁決,拒絕唐英傑的司法覆核申請許可,認為唐英傑提出的理據沒有合理爭辯,平衡情況後不作訟費命令,裁定其司法覆核敗訴。
唐英傑一方在早前聆訊時指出,陪審團審訊是香港市民的基本權益,律政司也沒交代審訊不設陪審團的實際原因。
其實,陪審團制度並非憲法權利,不設陪審團屬於檢控決定,受《基本法》第63條保障,即檢控工作不受干預,且國安法條文也沒定明司長有責任解釋決定。只有當檢控決定涉及惡意、不誠實等情況,法庭才有權作出干涉。因此法庭裁決拒絕唐英傑的司法覆核申請許可是非常正確的!
另外,律政司加控唐英傑危險駕駛引致他人受嚴重傷害罪。案件已排期下個月23日審訊。
香港的司法體系似已經回復了正常,暴徒違法行為受到了制裁,不合理的丶濫用司法程序 的情況也受到打擊,這些都是非常好的進步。但是,大律師公會如果繼續政治化成為反中政治團體,特區政府就必須採取行動了。
楊倩文 律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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