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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暗示式叫人悼念 網上起哄大叫「結束一黨專政」 金牙大狀: 不要過界隨時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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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暗示式叫人悼念 網上起哄大叫「結束一黨專政」 金牙大狀: 不要過界隨時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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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暗示式叫人悼念 網上起哄大叫「結束一黨專政」 金牙大狀: 不要過界隨時犯法

2021年05月30日 18:27 最後更新:18:31

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駁回支聯會就六四遊行及維園燭光集會申請的上訴。支聯會秘書蔡耀昌說,支聯會會停止宣傳六四集會,在六四當日,支聯會常委、成員及義工都不會以組織名義到場。

但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在社交網站話,她以個人名義表示,6月4日晚上8時,仍會去守這已有32年的約定,在大家都能看到的地方,點起燭光。

鄒幸彤。

鄒幸彤。

在鄒幸彤暗示會繼續出來悼念後,網上有人起哄,話六四當日要到處搞「平反六四,結束一黨專政」的活動。

今日在港島銅鑼灣、灣仔一帶的公園,已見大批警察藍帽子執勤戒備,隨著六四臨近,相信警方會加強執法。

金牙大狀話,鄒幸彤暗示式叫人悼念,網民起哄,其實非常危險,支聯會不放棄「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就他的觀察,很多網上的宣傳,即使未到違反《港區國安法》地步,也涉嫌違反「煽動意圖罪」。

他指出,據《刑事罪行條例》第9.(1)(a),任何人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人民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即屬觸犯「煽動意圖罪」。網上嚮應鄒幸彤的帖文,針對中央政府,已有犯法之嫌。

金牙大狀話,很多人以為「以個人名義」出來悼念就沒有事,以為自己「戴了頭盔」,這只是誤解法律,支聯會表示不會以組織名義到場悼念,只是想免掉支聯會組織非法集會的責任,那些「以個人名義」出來悼念的人群聚起來,一樣犯法。

金牙大狀勸市民、特別是年青人,不要聽信鄒幸彤的暗示出來非法集會,否則很易犯法,到被起訴時才後悔已經太遲。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澳門警方早前以「六四集會」目的在於違反法律為由,不容許「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舉行六四燭光集會。

澳門警方指民聯會集會目的在於違反法律,反對「六四集會」。

澳門警方指民聯會集會目的在於違反法律,反對「六四集會」。

從澳門警方回覆民聯會預告的批示可以見到,警方講到明點解唔批准:民聯會以往六四集會透過展示「專政倒台」、「屠城」、「中共政權禍國殃民」等圖片及文字,與中央對六四事件的定性相對立,煽動顛覆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違反刑法典第177條(公開及詆毀)、181條(侵犯行使公共當局權力之法人)及298條(煽動以暴力變更已確立之制度),並違反了行政程序法典的善意原則。

因此,澳門警方認為,是次預告集會的目的,具有相同的違法性質,故此不批准有關集會。

香港警方昨日就以違反限聚令的理由,反對支聯會在本周日舉辦「六四遊行」及6月4日的維園「六四集會」。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被問到參與六四集會是否會觸犯《國安法》時表示,不討論某一個行為是否違反某一條法例,但他重申,根據《國安法》,「任何人如果組織、策劃、實施用非法手段去破壞或推翻中國憲法制度下所訂的根本制度,是屬於顛覆國家政權罪。」

李家超。

李家超。

但李家超就提醒市民,指警務處處長是按《公安條例》和實際情況去考慮,相關活動現在屬於未經批准集結,任何人參與、宣傳、或者公布有關活動都是違法,呼籲公眾不要以身試法。

他說,根據《公安條例》,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刑罰判監五年,宣傳或者公布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刑罰判監一年。而近期法庭在兩宗公共活動的判決案內,清楚顯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屬於犯法,無論涉及暴力與否,而有關的被告人等分別被判處不同的監禁刑期。他呼籲公眾不要嘗試挑戰法律,包括限聚令、《公安條例》和《港區國安法》等,強調警方嚴肅處理。

高人話,雖然香港同澳門反對「六四集會」的理由各異,但可以確定的是,在香港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任何人參與、宣傳、或者公布有關活動都是違法,市民唔好誤墜法網,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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