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下午,仇子明(新浪微博名「辣筆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案一審宣判,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責令其自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公開賠禮道歉。
仇子明受審。圖源:人民日報
後,為博取眼球,獲得更多關注,在其住處使用其新浪微博賬戶「辣筆小球」(粉絲數250餘萬), 先後於10時29分、10時46分發佈2條微博,歪曲衛國戍邊官兵的英雄事迹,詆毀貶損衛國戍邊官兵的英雄精神,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上述微博在網路上迅速擴散,引發公眾強烈憤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仇子明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認罪認罰,當庭表示絕不再犯。據此,辯護人請求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屬實,公訴機關所提有期徒刑八個月的量刑建議適當,均予採納。
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證據,綜合庭審中控辯雙方意見,依法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責令其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通過國內主要門戶網站及全國性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2月20日,南京市公安局發佈通報,已於19日將發佈違法言論的仇某某(男,38歲,南京人,網名「辣筆小球」)抓獲,該賬號是有254萬粉絲的微博認證大V。
根據網友此前截圖,@辣筆小球 賬號在其微博發佈內容,詆毀英烈,妄稱「陣亡的不僅僅只有4人」,詆毀在邊境鬥爭中身負重傷的團長祁發寶。
有網友指出其身份是《經濟觀察報》員工。2月19日晚,@經濟觀察報 官微直接點名了賬號所有者仇子明,並聲明其早在2015年就已經從經濟觀察報離職,其言行與經濟觀察報沒有任何關係。
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修正案中明確的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對仇某明批准逮捕。同時,南京檢察機關決定公益訴訟立案並開展調查。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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