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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遭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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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遭恐嚇

2021年06月01日 05:52 最後更新:05:55

公開宣布為美國而戰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共10人因於2019年10月1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部分被告涉煽惑他人參加未經批准集結罪,28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刑。主審法官胡雅文判刑時,重申即使遊行是和平,但自2019年起大型集結活動有暴力風險,加上警方早已不批准民陣舉行該次遊行,但被告卻明知故犯,他們的行為更引來公眾參與,使公眾誤以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不用負上刑責。

胡宣判時表示,刑期要具阻嚇性及懲罰性,即時監禁是唯一適合刑罰;黎智英被判入獄14個月,連同早前其他非法遊行案件判囚的14個月,三案併罰,總刑期整合為20個月。另有7人被判14個月至18個月監禁。

有消息稱,28日下午1時、3時及4時許,胡雅文辦公室分別接獲3個沒有顯示來電的電話,通話期間,致電者聲稱會對胡及其家人不利。職員隨後報警,案件現由灣仔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

筆者認為,法官行使司法權力時,必嚴格依據法律和證據處理案件。《基本法》第八十五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任何試圖向法官施加不當壓力的行為,應受到嚴厲譴責,任何人如對判決或判刑不滿意,有上訴機制處理。

法官因履行司法職能而被人恐嚇,特區政府必須要嚴正執法,絕不會容忍這種無視法紀及損害法治的惡行,警方會嚴肅跟進,將不法分子繩之以法。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二十四條,威脅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損害,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五年,任何人都不應該以身試法。

楊倩文 律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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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式民主是終極答案?

 

美國警察槍殺黑人的案件, 終於都有了判決, 美國總統拜登更發表了聲明, 種族仇恨仍是美國的一大污點, 再加上之前選舉總統時, 國會山莊暴動事件, 令美國及西方世界倡議的普世價值及民主的價值觀再次面臨質疑. 到底美國民主是不是所有問題的絕對答案呢? 而美國更加展示了他們是白人至上, 歧視所有不同國家及種族, 要一直維持世界最強地位而不惜一切的醜陋一面。

在這個連西方國家都要自我審視的情況時, 令筆者非常反感就是有部份的香港傳媒及泛民主派之中有政治影響的人物, 卻無一譴責, 無一檢討這個情況, 甚至是非不分,做美國的鸚鵡及傀儡.

當日美國國會山莊暴動(是美國政府自己定性為暴動), 全美國, 西方世界都在譴責,
視為民主最黑暗一日的國恥的時候, 另一邊箱香港, 還見不少謬論, 例如說暴徒是去維護一個全面和國會對立的總統之類, 這種說法似曾相識, 對嗎?

美國的這次暴動, 完全視法律同制度如無物, 而嚴重性
對很多地方來說, 簡直有過之而無不及. 打斷一個經民主選舉產生總統確認的國會會議, 槍殺手無寸鐵的示威者 (報道指死了五人), 另一邊卻全面新聞封鎖, 社交媒體也一起打壓, 政客們對外的言論, 任何一點都完全暴露了, 如果以美國為民主世界圖騰的活, 全世界會面臨的問題有多嚴重.

筆者不是想挑起爭論, 更不是想藉機會恥笑別國, 而是想道出一件事實, 美國或西式民主並不是任何事情的終極答案.

為何西方社會全面譴責美國暴動, 就是仍然想維持建立了多年的民主就是一切答案的理念. 但事情既然已經發生了, 根據結果而論, 這一種說法, 包括連自身西方社會都質疑的時候, 是否需要重新思考.

民主發展如果得宜的話, 對社會發展應該是有幫的, 但照搬美國或西方社會一套, 或者並不是慢慢用依自己文化步伐去發展一套更加適合的方法, 而要一步到位的話, 過程中無論犧牲任何東西都要達到目的, 我相信最終只會步向衰弱、滅亡, 可能這亦是中美角力之下, 美國想香港和中國大陸最終的下場.

在美國怎樣去摧毀其他國家的時候, 我們目睹不少不公義的事情, 但當親身在身邊發生的時候, 就不是批評兩句了事, 領導者們應該要好好在事情惡化到無可救藥之前, 阻止這種事情萌芽, 糾正存在已久的漏洞.這就是為什麼中央推出港區國安法以及完善選舉制度的措施!想不支持也不得。

郭振廷 建築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