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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委任3名高院上訴法庭法官

司法機構委任3名高院上訴法庭法官

司法機構委任3名高院上訴法庭法官

2021年06月08日 16:50 最後更新:16:51

司法機構今日(六月八日)宣布委任潘敏琦法官、林雲浩法官和周家明法官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有關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所有任命均於明日(9日)起生效。

潘敏琦

潘敏琦

潘敏琦法官於1962年在香港出生。1985年及1990年分別在英國牛津大學及香港大學取得文學士(法理學)學位及法學碩士學位,並於2000年取得英國牛津大學文學碩士學位。1986年完成英國倫敦法律學院大律師公會期終試。1986年及1987年分別在英格蘭及威爾斯和香港獲大律師資格。她於1988年至1994年期間私人執業。1994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1998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並於2009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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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敏琦

潘敏琦

潘敏琦法官(左)、林雲浩法官(中)和周家明法官(右)獲委任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政府新聞處

潘敏琦法官(左)、林雲浩法官(中)和周家明法官(右)獲委任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政府新聞處

林雲浩

林雲浩

周家明

周家明

潘敏琦法官(左)、林雲浩法官(中)和周家明法官(右)獲委任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政府新聞處

潘敏琦法官(左)、林雲浩法官(中)和周家明法官(右)獲委任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政府新聞處

林雲浩法官於1968年在香港出生。1991年在英國劍橋大學三一學院取得文學士學位(法律榮譽學位試)、1992年在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取得法學碩士(亞洲法及比較法)學位、1993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專業證書。他於1993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於2008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1994年至2012年期間私人執業。2013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及競爭事務審裁處主任法官。

林雲浩

林雲浩

周家明法官於1964年在香港出生。1986年及1987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1984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1995年在新加坡最高法院獲訟辯人及律師的資格。他於2004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1988年至2014年期間私人執業。2010年至2014年期間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2014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周家明

周家明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時表示,法院去年及近期就多宗備受矚目的國家安全案件頒下判決,司法機構因為這些判決而遭受毫無根據的指控。

司法機構。資料圖片

司法機構。資料圖片

林指出,更甚的是部分指控遭歪曲為事實,並被用作藉口,鼓吹對審理該等案件的法官施加非法制裁,及向終審法院的外籍非常任法官施加不當壓力,試圖迫使他們辭任。

林定國說,傳媒和社交媒體報道的法庭新聞,集中於少數被認為涉及公眾利益的案件,尤其是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基於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法律一般容許評論和討論這些案件,但該等自由不包括可以對本港司法機構的誠信作出毫無根據的指控。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他說,在思考就備受矚目的國家安全案件對法院作出的批評是否正確時,應考量有否任何理據支持法院沒有履行公平、妥當進行法律程序等職責。必須觀察司法程序進行期間的情況,而各項程序均是公開進行。他說,外界有必要仔細閱讀國家安全案件的判決書,而闡述充分理由的判決書能顯示法院不曾考慮任何無關或不合適的因素,讓公眾安心,在國家安全案件的判決書中,並沒有任何地方顯示法官曾考慮無關因素,亦沒有地方顯示法官的獨立性受損。

林定國提到,世界其他地方近日發生的事件,以及某些外國政客最近就別國,包括中國的領土完整發表的言論,敲響了警號,令我們醒覺假定他國必然會遵從國際法和國際關係的基本原則,未免過於天真。對國家安全的擔憂絕非空想,亦必須嚴肅看待。不過,追求絕對安全,並非且從來不是中國的國策,國家顯然認同有必要在安全和發展之間取得平衡。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二○二六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演辭。政府新聞處圖片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二○二六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演辭。政府新聞處圖片

他說,維護國家安全與確保香港依然是開放、自由和多元化的國際城市以促進發展,兩者之間不存在任何矛盾。他認為,維持法律所界定的國家安全方能提供不可或缺的先決條件,使各項發展得以在安全、穩定而和平的環境中進行。

林定國又說,值得留意的是,政府在國家安全案件中並非必然勝訴。不過,如純粹基於法院裁定政府敗訴的結果,而質疑法院或許不領會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和未有充分而妥善地履行這方面的憲制責任,將會是不公平,也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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