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前公務員工會負責人建議,修改公務員現有的離職聲明,以確保退休公務員離職後在將公帑收入囊中的同時,對政府保持忠誠。
前華員會會長黃河說,退休公務員在退休時放棄政治中立後,一些人對政府提出了尖銳的批評,還有人參加了抗議活動。
前華員會會長黃河在《巴士的報》的網誌。
前布政司陳方安生和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退休後,因為支持反對派而受到批評。陳方安生曾參加遊行反對政府。
黃河在《巴士的報》發表的一篇網誌中說,政府可以通過修改或澄清退休公務員每年簽署的一份聲明,來改變這種狀況。
黃河。
黃河說,較早時,有著名時事評論員提出,退休公務員也應「簽效忠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否則長俸到此為止」!她點了幾個退休公務員的名字,猛烈抨擊他們「退休後吃着長糧」反政府。諷刺的是,其中一個正是曾位居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前高官,而另一個又恰是曾須規管十幾萬公務員品行操守的前局長。不過,這位論者未必知道,或甚至許多退休公務員也未必注意到,特區政府是否支付「長糧」,實際上是附帶一些條件的,並不是「老馮」的。
黃河講出一個外界沒有留意的事實,他說,在每年這個時候,退休公務員大多會被庫務署署長要求簽署《符合享有退休金/撫恤金聲明》,以表明自己「已閱讀及明白詳列於庫務署單張內的有關支付退休金/撫恤金的條件」。也許,許多退休公務員簽署時,只是想到這只是為了證明自己仍然在世,有資格「出長糧」而已。他們或沒有留意,庫務署的單張上實際上羅列了多項條件,就包括公務員退休金可以被停止(cease)或暫停(suspend)支付、扣減(reduce)或取消(cancel)的理由:「被裁定破產或宣告無力清償債務」、「經判決犯有叛國罪(is convicted of treason),或對香港嚴重有損的罪行( or an offence gravely injurious to Hong Kong)」、「或其以前受僱於政府時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二部的罪行」等等。而其中的「叛國罪」或「對香港嚴重有損的罪行」,正是剛好在一年前公佈並付諸實施的《港區國安法》涵蓋須制裁的範圍!
黃河的建議一石激起千重浪,引起很多議論,因為他很了解公務員的制度,提出的建議理念清晰容易操作。
黃河後來接受媒體訪問時進一步解釋他的建議,政府可以在每年要求退休公務員簽署的聲明中增加一個條款,要求退休公務員不得違反《港區國安法》。
黃河接受《英文虎報》訪問。
「政府不需要改變現有的聲明。相反,他們應該明確指出哪種行為是被禁止的。」他說。政府應該加強宣言的教育,讓公務員知道有一個即使在退休後也需要遵守的規定。
「政府應該告知公務員,無論他們是否已經退休,他們都不能做哪些事情。」黃河說。「大多數退休公務員都在遵守法律,其餘的人需要知道他們行為的後果。」
黃河說,一些公務員在職時每年都參加六四集會遊行,退休後也參加了反修例運動,因為他們認為政府不能再管他們。這些退休高官還肆無忌憚地破壞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原則。
黃河說,這些公務員之所以能夠這樣做,是因為政府沒有執行關於支付退休金的規定。他敦促當局對那些違反聲明的人進行懲罰。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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