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生於斯、長於斯的我們,經歷了回歸自己國家24周年,可是也同樣地在這廿多年當中,社會上湧現出前所未有的混亂,最終迫使國家要頒布國安法,這樣才能稍為平定香港的內亂,也令我們暫時有喘息的機會!

《港區國安法》實施剛好一年,然而上星期香港警方國安處拘捕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涉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並且是香港第一次以公司作為單位,被警方正式以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罪名起訴《蘋果日報》總編輯和壹傳媒集團行政總裁。

現在事情剛進入司法程序,應該交由司法機關去處理,但香港記協在未讓市民了解事情的始末時,就急不及待表態,指出對事件感到震驚,指責警方是針對出版文章內容,擔心國安法被「武器化」,恐在社會上造成寒蟬效應等等,加上本地媒體的渲染,如大字標題:500國安警搜《蘋果》⋯⋯,還有記者提出訂閲《蘋果》或購買蘋果股份市民,會否涉嫌違法等問題?企圖以今次的拘捕行為,製造社會恐慌,從而否定國安法的正面及必要性!

其實什麼是新聞自由、出版自由?雖然法國1789年《人權及公民權利宣言》指出言論自由是作為人類一項不可剝奪的權利,每個公民皆可自由發言、寫作和出版,但言論、出版等自由是不能被濫用,我們不能把「自由」權利誤解,正如德國哲儒康徳曾説:「自由不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就是說明自由即是自律,因此自由的權利可以受到法律的保障,但同時也不能侵害他人的權利。而現在《蘋果》等人涉嫌觸犯危害國家安全,這是嚴重的罪行,影響國家安全,同時也影響全香港的發展及市民的生活,我們應該冷靜去看清事實的真相,更不應對執法者妄下判斷!

事實上,現在警方在《蘋果》實體報紙及網上有數十篇文章,涉及呼籲外國及其他組織制裁中國及特區政府,犯法者一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如果市民的行為無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國安法與守法的市民根本上是完全沒有關係的。

然而為什麼那些香港記協、歐盟、英國外相、台灣外長等代表紛紛發表言論,大事抹黑和齊上齊落地去否定香港的警察工作呢?他們一眾狼狽為奸,一唱一和地高舉正義旗幟,但其實是打壓異己,把不同他們一伙的人定為邪惡,他們的行為在2019年反修例的黑衣風暴中屢見不鮮!

幸運地,自中國神舟十二號載人太空船成功發射後,標誌着國家的強大,就等於我們有堅實的後盾,所有的妖魔鬼怪最終都會被剷除,往後,我們迎接香港的24年一定會更美好!

《青評會》成員 – 陳雪儀博士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