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表示,「網絡釣魚」詐騙活動近日明顯增加,根據銀行向金管局提交的數字,在2021年首6個月,銀行偵測到的可疑網站、流動應用程式、「網絡釣魚」短訊和電郵的個案高達169宗,較2020年同期的69宗大幅增加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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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網絡釣魚」攻擊影響的銀行客戶,由2020年零宗個案增加至今年上半年的111名客戶,涉及的金額達2,200萬港元。金管局聯同香港銀行公會今日(6日)透過互聯網和社交媒體平台推出一連串推廣信息,提高公眾對「網絡釣魚」攻擊的防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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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表示,「網絡釣魚」詐騙活動近日明顯增加。 資料圖片及政府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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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今日率先在社交媒體平台,推出兩個以「數碼KEY 睇緊啲,撳LINK前 要三思!」為主題的帖子,冀市民大眾知道,網上銀行服務的個人登入資料(包括帳戶名稱、登入密碼和一次性密碼)須妥善保管。
金管局又提醒市民,銀行不會透過短訊或電郵超連結,引領客戶到其網站或流動應用程式進行交易,更不會透過超連結,要求客戶提供任何敏感的個人資料,包括登入密碼和一次性密碼。若收到任何短訊或電郵超連結,要求輸入網上銀行個人登入資料,這些短訊或電郵不應是由銀行發出。市民在點擊任何聲稱為銀行發出的超連結之前,應「三思而後行」。
金管局表示,「網絡釣魚」詐騙活動近日明顯增加。 資料圖片及政府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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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八旬老婦2023年12月接獲偽冒親屬被拘留的詐騙來電,先後被騙走合共12萬元保釋金。涉案無業男子余志發向其中一名老婦索款10萬元,交收之際遭老婦親人撞破而當場落網,他在警誡下聲稱因欠債才犯案,從涉案3次收款中僅獲3700元報酬。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指被告利用受害人對親人的關懷,造成受害人心理壓力,虽只是「跑腿」角色,但是案中關鍵環節。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的背景報告内容正面,被告人對自己所爲感到後悔,對受害人感到抱歉,承諾不會再犯,不再沉迷賭博導致欠債而犯案,被告明白案件的嚴重性,願意承擔責任,望法庭輕判。
暫委法官黃士翔判刑時指,受害人年邁,被告利用受害人對親人的關懷,不僅讓受害人蒙受經濟上的損失,還造成受害人心理壓力。被告犯案現場知曉受害人年紀及款項金額。雖然被告在騙案中只是「跑腿」角色,但是他的角色是案中關鍵環節,三個事件也在三天内連續發生。黃官接納控方加刑申請,指「猜猜我是誰」電話詐騙近年呈嚴重趨勢,令社區蒙受嚴重損失,電話詐騙比街頭騙案性質更加嚴重,法庭量刑需有阻嚇性,判三罪共40個月,加刑10個月,終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控方代表,大律師潘展平。巴士的報記者攝
34歲被告余志發,報稱無業,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12月7日至9日,分別3日在香港,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詐騙姓陳、姓王女事主及一名老婦,即不誠實地虛假地表示他們的兒子或孫兒需要金錢,從而誘使他們分別交出現金港幣6萬及兩筆10萬元款項。
案情指,87歲陳姓女事主在2023年12月6日接到陌生來電,對方訛稱陳的孫子被警方拘留,需6萬元保釋金。被告翌日(12月7日)下午到陳的住所取得2萬元後,向陳表示金額不足以保釋其孫子,要求陳到銀行提取更多現金,其後被告帶著2萬元離開住所。
同月8日,84歲王姓女事主亦接獲陌生來電,對方訛稱王的兒子被警方拘捕,需10萬元保釋金。被告翌日(12月9日)上午到王的住所收取10萬元款項後,被告離開住所之際,遭王的親人目睹。王的親人立刻截停被告,質問被告為何在王的住所出現,被告遂取出懷中的10萬元,問對方若歸還款項,是否能離開。王的親人隨即報案,被告被警方拘捕。
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被告警誡下稱因欠債才犯案。被告其後表示,案發前認識一名陌生人,對方提出可通過協助收款來賺快錢。除了上述兩次已知的收款事件外,被告另在前年12月8日下午,在九龍塘的遊樂場向一名年約75歲的老婦收取了現金10萬港元,被告將款項交給一名不知名人士。被告承認從涉案3次收款中獲得共3700元報酬。
案件編號:DCCC 81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