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車應用程式Uber上周四突然登陸本澳後,各大社交平台被「洗版」,九成以上表態支持。執業大律師洪榮指出,若執法部門認定Uber涉及違規情況,可向法院申請,要求電信營運商封鎖Uber的手機應用程式,則無需「放蛇」亦能封殺U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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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法律層面,即使Uber沒有在本澳成立公司,但根據法例在本澳經營白牌車已屬違法行為,執法部門可向法院申請要求封鎖Uber的手機應用程式。
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昨日表示,任何經營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業務均需領取的士牌照,否則屬白牌車,鑑於白牌車與Uber有一定關聯,按照輕型出租汽車客運規章,若Uber接載乘客且收取費用即涉嫌違規。他透露又指當局正與旅遊局及治安警等有關部門溝通,亦關注Uber手機應用程式在本澳的使用情況,有進一步消息會向公眾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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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則對Uber取態較為開放,他認為若Uber提供的車輛均屬旅遊或商用註冊車輛,且不是在街上兜客,則不屬「白牌車」,提供預約式租車服務亦不構成違法,況且Uber在專用租車的市場上能讓居民有多一個選擇,在沒有違反本澳法律情況下,他不認同用排除的心態對待Ub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