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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敬恩避答是否違保密協議

政事

馮敬恩避答是否違保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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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敬恩避答是否違保密協議

2015年10月28日 10:59 最後更新:12:26

港大校委會昨日開會決定,由於校委會成員、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洩密,禁止馮敬恩日後參與討論保密項目。馮敬恩今早在港台節目上指當時有向校委會表明,自己需要時間取得法律諮詢,要求校委會先聽取他有法律諮詢下的辯護,但校委會在他未能提供具法律諮詢辯護之前,已禁止他參與討論保密項目,他批評是未審先判。

據說港大校委會昨日有兩次請馮敬恩離席,第一次是校委會討論有委員違返保密協議應如何處理。後來決定洩密成員以後不得參加討論敏感事項。後來請馮敬恩回去告知他有關決定,然後部份校委和馮敬恩話應先讓他諮詢法律意見,但校委會並不同意。隨後討論到敏感事項時,再請馮敬恩離席。

事實上馮敬恩在上次校委會之後,具體披露各校委反對陳文敏當副校長的意見,事後馮敬恩承認自己違反保密協議,並因此致歉。港台主持追問馮敬恩披露其他校委意見是否已明顯違反保密協議,馮一直避答有關問題,只堅持校委會未讓他先諮詢法律意見。

後來主持再追問馮敬恩加入校委會時已簽了保密協議,馮敬恩初時辯稱只是信託文件,後來主持再問,他才承認是簽了保密協議。

有法律界人士話,港大校委會會議不是法庭聆訊等司法程序,也不是政府或立法會的法定調查委會員聆訊這些半司法程序,所以與會者並無一直有法律代表的權利,亦無權要求組織一定要等個別受紀律處分成員先諮詢法律意見才可作決定,所以馮敬恩要求港大校委會要先讓他問律師才可作作紀律處分,並無理據。馮敬恩不服校委會裁決,可以申請司法覆核,但如校委會在決定前先讓馮表達意見,但馮自己放棄表達意見的權利(要等埋律師意見),校委會這樣處理並無不當,司法覆核也難以推翻決定。

他進一步話,若所有組織的成員都有權要求先問律師才表達意見,他未表達意見不可以表決,也不可以有紀律處分,各組織將無法運作。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每當社區發生突發事故,總能看到關愛隊成員和義工的身影,默默在社區最前線,擔當輔助角色。然而,時不時出現「有心人」借社會悲劇乘機狙擊,質疑關愛隊工作成效,高人提醒,不排除有人試圖藉此攻擊政府。

特區政府在2023年成立「關愛隊」,推展關愛活動,亦協助處理突發和緊急事故、協助政府傳遞信息、反饋民情。事實上,關愛隊成立初衷,是為了凝聚社區資源和力量,支援政府地區工作和加強地區網絡,在一些突發情況下,發揮輔助作用。

例如上年鰂魚涌發現戰時炸彈,需要緊急撤離民眾,在民政專員號召下,300多個關愛隊隊員和義工,4個小時內協助疏散了十幾幢樓、幾千個居民,區議員以及關愛隊成員和義工亦在相關大廈和臨時庇護中心,協助有需要的居民。

早前灣仔天樂里食水管爆裂,關愛隊到場支援。

早前灣仔天樂里食水管爆裂,關愛隊到場支援。

九龍城益豐大廈大停電期間,關愛隊和區議員在4日內持續照顧受影響居民,安排居民入住3個臨時庇護中心,派發應急物資,包括食水、乾糧等。

就算大家食緊團年飯、初一、初二家庭團聚飲緊茶的時候,關愛隊的成員亦都沒有停歇。今年由年廿九到年初二連續3日,不同區都停水,關愛隊亦迅速出動到場協助居民。尤其是年初一美孚新邨,本來係私人屋苑範圍,內部有喉管滲漏,影響食水供應,但關愛隊仍然出動,到場支援居民。

不過,高人話,關愛隊是義務性質,只是社會服務的輔助角色。

經歷新冠疫情,發現有社會應急支援的需要,關愛隊由此誕生,以補原有體制的不足,但這些義務隊員並非提供社會服務的主體,整體支援仍需依靠專業人士。簡單而言,將悲劇所有責任歸咎於定位為輔助角色的關愛隊,既不公平,亦忽略了社會安全網需要專業力量承擔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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