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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抗衡棕地、郊野公園邊陲發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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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抗衡棕地、郊野公園邊陲發展嗎?

2021年07月20日 07:06 最後更新:07:10

在2018年的土地大辯論中,社會已有呼聲,考慮發展棕地及郊野公園邊陲.

在2020年1月,地政總署頒布了一份新的作業備考,加強對樹木的監管制度。保護自然生態,支持綠色香港,是良好的方向。但是,以目前香港的環境,快速改善房屋供應政策,似乎更有急切性,也是中央政府責承特區政府的首要任務。這份新的作業備考出台,是巧合?

這令人產生疑問:

1. 社會已有共識,除了填海,要再獲得新的土地興建房屋,就必須集中開發新界棕地,甚至乎郊野公園邊陲。這類地塊裡,大部份也有樹木在其中。但特區政府為何一邊箱說要加快開發土地,一邊箱卻要加長對土地上樹木的審批程序時間?不是簡化程序,卻是增加審批關卡?
2. 在繁複的發展審批過程中,即使最後,土地上的樹木批准被移除、移植,但這個審批程序只要稍稍延長,便足以推遲,甚至控制了房屋項目的進度及落成時間。對於建築工程,在收地盤後的第一個工序,就是清理地盤,移植或移除現有樹木,否則,就會直接阻撓地盤平整、地基等工程。更甚者,如果連最早期的土地勘察工程也受阻延,推遲獲得地質資料,莫說延遲地盤開工,就連地基設計的時間也會直接受影響。政府的專業人士不了解這個關係嗎?
3. 而地政總署對樹木的把關程序,牢牢握在「園境建議小組Landscape Advisory Team (LAT)」身上。但這小組有多少人,大家知道嗎?根據政府資料,目前這個部門只有六個崗位,更包括當中一個空缺崗位。結果就是,這寥寥數位地政官員,他們個人的辦公效率,便足以影響香港多少萬市民的上樓時間。作為公務員,他們按章工作,無可厚非。但負責安排部門人手資源的官員,不會覺得有問題嗎?
4. 倘若解釋為招聘人手困難,那麼,在其他政府部門,例如建築署、房屋署等等,也有園林建築師的,不能考慮借調人手嗎?刻意設計出程序樽頸,卻不增調相應人手,是巧合嗎?特區政府有17多萬公務員,分配於不同部門,為何直接影響房屋項目落成進度的部門,只要寥寥數人。是什麼樣的心態,會設計出這樣的人手分配呢?
5. 下一步,即使社會達成共識,開發棕地甚至是郊野公園邊陲,即使發展局及立法會也通過相關申請,但只要地政總署在新賣地地塊的剪裁上,「巧妙地」或「隨意地」劃入若干現有樹木在其中,就等於在該地塊的項目發展時間表上,加了一個「金剛箍」,房屋項目落成的時間,就視乎有關官員何時念「緊箍咒」。對嗎?
6. 在同一主題的作業備考,其2007年的版本,主要把移除、移走樹木的申請審批,掛鉤至屋宇署已批准的一般建築圖則(General Building Plan)。但於13年後,有關樹木的申請,不但掛鉤至屋宇署已批准的一般建築圖則,更要掛鉤至屋宇署批准的土地平整圖則(Site Formation Plan),及屋宇署批准的挖掘與側向承托圖則(Excavation & Lateral Support Plan)。根據一般設計原則,既然一般建築圖則已獲屋宇署批准,已有足夠資料以供專業判斷樹木是否受影響,其他圖則也只是支援性質,為何樹木申請卻要掛鉤至其他圖則呢?香港的建屋程序已經很繁複,理應去精簡,現在卻變得更繁複。如果這情況不改善,社會上就會出現一個效果:政府每年已達標推出若干公頃土地給市場,只是市場無法配合政府的建屋目標,即使已經賣地多時,工地仍未展開工程,是市場業界的問題,責任不在政府!會這樣嗎?
7. 在市區中的大樹,如果樹冠延伸達25米,或高度達25米以上,又或樹幹粗度一米或以上,肯定已經成為該地段焦點,大家會珍而重之,是理解的,也是應該的。可是,在自然生態下發展了百多年以上的市郊,或郊野公園邊陲,這類大小的樹木隨處可見,其樹形外觀也各有特色。但根據新的作業備考,如果要移除、移植該等樹木,除屋宇署的審批外,更要先獲得地政總署批准一般建築圖則,程序更繁複、更冗長。對於檢討種植於市區及市郊的樹木,是否應該有不同準則,不能一本通書?

當香港土地供應有限,發展新界棕地及郊野公園邊陲,成為最大選項時,政府部門也應該配合行政長官的施政方針,對有關土地上的樹木監管審批程序,進行精簡及重新檢討準則,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令本已繁複的程序變得更加繁複、更加冗長。

收緊對樹木處理的審批準則,就是對發展棕地及郊野公園邊陲的其中一種有力抗衡。

如果政府對樹木處理的審批程序不精簡化,即使找到土地,但對提高房屋供應量也只是空談,部份人士仍然有足夠的程序,以及站在「綠色環保」的道德高地上,去阻撓香港房屋供應。房屋供應問題始終無法快速解決,民怨自然上升,特區政府管治必然會受影響。

唯望有關政府部門盡快檢討相關政策。

田朗 規劃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理事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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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寶龍談落實愛國者治港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前天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一周年回顧與展望專題研討會上發表了講話,代表了中央的聲音。

夏寶龍在席上發表長約一小時講話,表明有《港區國安法》保駕護航、嚴格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香港將大有可為。他的講話其中的重點是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分兩部分:

其一丶他指出一條鐵的底線:進入特別行政區管治架構的人都必須是愛國愛港者,絕不容許任何一個反中亂港分子通過任何途徑和方式混進特別行政區管治架構,變成管治者。因此,香港要堅決落實新選舉制度有關規定,發揮好選舉委員會的整體作用和資格審查委員會的把關作用,嚴格把好有關提名關和資格審查關,並做到全流程監督審查,堵住任何可能出現的漏洞。

其二丶愛國者要符合五項要求。愛國者要德才兼備、有管治才幹。他列出以下要求:

    1.善於在治港實踐中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做立場堅定的愛國者。旗幟鮮明地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敢於同損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損害香港繁榮穩定的言行作鬥爭。
    2.善於破解香港發展面臨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做擔當作為的愛國者。具有戰略思維和宏闊眼光,注重調查研究和科學決策,勇擔當、敢碰硬、善作為,有效破解住房、就業、醫療、貧富懸殊等突出問題。
    3.三是善於為民眾辦實事,做為民愛民的愛國者。樹立市民至上的服務意識,想市民之所想、急市民之所急,「貼基層、接地氣」,特別聚焦廣大市民關注的事,花大力氣採取務實有效的辦法加以解決,以施政業績取信於民。
    4.善於團結方方面面的力量,做有感召力的愛國者。打破門戶之見,「遇事多溝通、多交流、多諒解、多補臺」,在愛國愛港的旗幟下促成最廣泛的團結,匯聚最強大合力。

筆者認為,在建制架構的愛國愛港人士,須善於履職盡責,做有責任心的愛國者,不可被動地丶應付性地對待香港社會面對的問題。應主動出謀劃策丶想辦法克服困難,為國家分憂。否則,做一個庸庸碌碌的好好先生,沒有任何積極意義!要以對國家、對香港負責的精神,在其位謀其政丶謀好政,使香港社會更加和諧,更加繁榮。另外,市民對新選舉制度下產生的管治者期待很高,希望將來新當選者用實際行動及工作的實際成效來贏得廣大市民的支持。

何澤安 建築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