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的DQ壓力下,有大量的反對派區議員辭職,不過在政府眼中,仍然有部分人不合資格。消息傳出,政府還要DQ 66個區議員出局。
反對派區議員大量辭職或DQ,可能令部份區議會出現真空。
由於在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中,反對派大獲全勝,在大部分區議會中佔據絕對大多數甚至全部議席。當他們完全辭職同埋出局的時候,政府就要諗方法點樣維持區議會的運作。
到目前為止,有部分區議會都係得返3個議員,例如中西區。但係中西區仲有一個建制派的議員楊哲安。據說所有區議會工作都疊加到佢身上,做到佢叫救命。
另一個區議會黃大仙就仲誇張,目前有3個區議員尚未辭職。但黃大仙係全黃的區議會,所有議員都係反對派,估計最後剩下來的3個區議員都有機會被DQ,最後就出現一個無議員的狀態。
據說政府都準備咗預備方案,就係委任一些分區委員,進入區議會成為當然議員,去填補出現真空的區議會的議席空缺,將來宣誓同埋DQ的程序結束之後,就會宣佈有關的計劃。
當然有部分區議會的情況就比較良好。例如九龍城區,本身係藍的議員數量較多,仍有10位,所以即使黃議員全部DQ出局,最後剩下的區議員仍然陣容鼎盛,可能係除離島之外,可以保留到最多區議員的其中一個區議會。
總括而言,區議會面臨大變,但政府亦都會有應對方案,來維持區議會的運作。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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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白衣人案判決,案中2人承認暴動罪,5人經審訊被判罪成;7人昨日(7月22日)於區域法院判刑,分別被判囚3年6個月至7年。
燒烤場東主鄧懷琛。港台圖片
案中判得最重的是第五被告: 62歲的燒烤場東主鄧懷琛。他被判兩項暴動罪、各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罪成,判處監禁7年。7年監禁是區域法院的判刑上限。
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
主審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表示,暴動罪行的判刑需考慮案件的暴力程度,是否早有預謀抑或突發事件,事件的暴力程度、有沒有使用武器、罪行的規模、持續時間、範圍,犯案者是否在遭到警告後仍進行犯罪行為、罪行所造成的傷害、受害者的傷勢及犯罪者角色等。
對於第五被告鄧懷琛以被動參與襲擊為理由作為求情,法官葉佐文亦不同意,指認為鄧懷琛是主動參與英龍圍的暴動,更與其他白衣人非法禁錮一名男子約兩分鐘,又在形點商場外的天橋指揮白衣人打黑衣人。
法官葉佐文指鄧懷琛兩多次去到有白衣人打黑衣人的位置,站在白衣人身邊近處觀看白衣人打黑衣人,對白衣人的施襲沒有表示任何勸阻,其中一次更伸手指示數名持棍白衣人跑去追打一名黑衣人,那些白衣人亦按他指示行事,這反映他作為指揮者的角色,並非旁觀者。
法官葉佐文指鄧懷琛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各囚5年,另一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則各囚6年,兩組事件的地點及事主不同,理應分期執行,但地方法院判刑的權限是7年監禁,所以判總刑期是7年。
言下之意,若不是地方法院有7年判刑限制,兩組事件可判刑11年!
葉佐文法官判同類案的住績,未曾如此重判:
1. 2019年11月「八區開花」消防員非法集結案。案發在2019年11月,葉佐文法管今年7月裁決,案中被指非法集結的消防員陳瑞文及無業男子王若詩,判2人罪名不成立,消防員獲訟費。兩人罪脫主因,因為法管認為兩名警員口供均不可信,未能證明被告參與堵路。葉官批評警員「擺明講大話」,警長有「跪頸」鐵證如山仍不承認,直斥警長「擺明係一個吹牛嘅人」。
2. 灣仔出租單位汽油彈案。案發2019年11月2日,今年2及5月判刑。大學女生楊泳茹(23歲)及大學男生莫澧滔(22歲),皆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罪,同被判囚3年2個月。葉官判刑時評論:涉及汽油彈「以身試法代價好大」,汽油彈數量不少。
3. 會計師手持天拿水和報紙碎身處警署外案件。案發2019年8月15日,在2020年12月判刑,會計師劉少華(56歲)承認刑事恐嚇,判囚8周。葉官評論:法庭不允許任何人用威嚇手段宣示觀點及解決問題,被告不應令警方執法時受壓。
總結,葉官過去判這類案件不太重手。
7.21案暴動兼用藤條雨遮等物件打人重判,其他法官判其他暴動案及傷人案又如何?
1. 渠蓋傷人案。2019年12月1日在旺角清理路障期間,疑被人以渠蓋襲擊頭部受傷,需縫10針。事後警方拘捕一名涉事裝修判頭,他今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練錦鴻法官指,被告會用十分歹毒的手段襲擊一個見義勇為的好人,故法庭須向公眾發出一個清楚的信息,即被告的行為社會及法庭所不容,最終判被告3年零4個月監禁,並須在14日內向受害人賠償20,000港元。
2. 鐵錘傷人案﹕ 2019年8月15日,一名中年地盤工因在藍田連儂牆撕紙而與人起爭執,期間拿出鐵錘揮舞,結果傷及一名男子。他早前承認傷人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判監8個月。
3. 機場禁錮打人案。內地《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2019年8月在香港機場遭人禁錮和襲擊,付國豪當晚被禁錮長達50分鐘,他被多人侮辱、謾罵及毆打,「佔旺女村長」畢慧芬等3名被告被裁定暴動及襲擊等罪成,法官李慶年今年1月判刑時直指,香港本來是和平示威之都,但當晚機場示威者的行為「傷透香港人嘅心」,最終判3名被告監禁4年3個月至5年半。
4. 向警署掟汽油彈案。中四輟學的一名18歲青年,2020年1月夥同兩名黑衣人向葵涌警署投擲汽油彈,又在其錄音室收藏多達11枚汽油彈和原材料等。他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縱火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被判監3年10個月。法官胡雅文指被告是有計劃及預謀地針對警署犯案,直接衝擊法治及公共秩序,判刑須考慮懲罰性和阻嚇性。
5. 中大2號橋暴動案。這是最近判的個案,前年11月中大二號橋發生嚴重衝突,當場被捕的一名中大女生及一名大專生,被裁定暴動罪成,本週三(7月2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男大專生判監4年6個月,中大女生則判3年9個月。那次暴動是有關封鎖吐露港公路,也掟了大量汽油彈,暴動情況和影響遠比7.21嚴重。
鄧懷琛家屬開記者會呼寃。
上述案件有傷人手法更嚴重,有更加暴力,有對法治挑戰更大,有社會影響大,但判刑都比元朗案輕,一般暴動較多判刑3至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