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官認為被告行為有一定程度嚴重性,惟考慮他初犯,故判其入獄5個月。

25歲男廚師去年5月在旺角攜帶一支雷射筆,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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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結案陳詞時望裁判官梁嘉琪考慮被告案發當日並無作出任何激烈行為,且對作為有悔意,家庭經濟狀況平平,尤其他的母親兩年前曾患癌。梁官認為被告行為有一定程度嚴重性,惟考慮他初犯,故判其入獄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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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被告劉曉峰,被控於去年5月10日,在豉油街與通菜街交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雷射筆。他原亦被控非法集結及違反限聚令,經審訊後裁定兩項罪名不成立。

去年5月旺角區發生多次衝突事件。 資料圖片

去年5月旺角區發生多次衝突事件。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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