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0282)公布,已經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通知,退租位於駿盈街8號的前營業場所,科技園可於下月17日或之前接納,屆時雙方可就餘下租期內,未繳付租金的應付代價磋商。壹傳媒續指,不承認任何涉嫌違反租約條件行為。
壹傳媒位於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大樓。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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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資料圖片
壹傳媒(0282)公布,已經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通知,退租位於駿盈街8號的前營業場所,科技園可於下月17日或之前接納,屆時雙方可就餘下租期內,未繳付租金的應付代價磋商。壹傳媒續指,不承認任何涉嫌違反租約條件行為。
壹傳媒位於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大樓。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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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欺詐科技園案被裁定罪成後,黎智英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上訴庭早前在高等法院裁定上訴得直,撤銷控罪。原屬同案被告的《壹傳媒》時任營運總裁周達權,在審訊中改作污點證人。周的案件星期五(3月27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控方申請撤銷控罪,獲法官陳廣池批准。
時任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巴士的報記者攝
64歲的時任《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原與現年78歲黎智英、及起訴時60歲時任行政總監黃偉強,同被控欺詐罪。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欺詐科技園。
控方甫開庭提出以不提證供方式聽取答辯,惟陳官認為被告從未答辯,且已知結果,不會再作出檢控,被告亦已滿足特赦條件。除非有法律程序,否則控方可直接撤銷控罪,無須答辯。控方同意,申請不提出起訴,撤銷控罪。
周達權步出法庭後乘坐私家車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官批准控方申請,另向周達權寄語,指本案對周而言已完結,隨著控方申請撤銷控罪,案件正式落幕。在本案中,周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相信承受巨大壓力。法庭亦信納其證供,故不提出起訴,撤銷檢控。在法律層面上也不會因周已履行特赦書責任,對其作出任何不利舉措。
案件編號:DCCC15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