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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欺詐科學園上訴得直 同案壹傳媒前高層周達權獲撤銷控罪

法庭事

黎智英涉欺詐科學園上訴得直 同案壹傳媒前高層周達權獲撤銷控罪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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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欺詐科學園上訴得直 同案壹傳媒前高層周達權獲撤銷控罪

2026年03月27日 12:48 最後更新:12:48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欺詐科技園案被裁定罪成後,黎智英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上訴庭早前在高等法院裁定上訴得直,撤銷控罪。原屬同案被告的《壹傳媒》時任營運總裁周達權,在審訊中改作污點證人。周的案件星期五(3月27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控方申請撤銷控罪,獲法官陳廣池批准。

時任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巴士的報記者攝

時任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巴士的報記者攝

64歲的時任《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原與現年78歲黎智英、及起訴時60歲時任行政總監黃偉強,同被控欺詐罪。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欺詐科技園。

控方甫開庭提出以不提證供方式聽取答辯,惟陳官認為被告從未答辯,且已知結果,不會再作出檢控,被告亦已滿足特赦條件。除非有法律程序,否則控方可直接撤銷控罪,無須答辯。控方同意,申請不提出起訴,撤銷控罪。

周達權步出法庭後乘坐私家車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周達權步出法庭後乘坐私家車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官批准控方申請,另向周達權寄語,指本案對周而言已完結,隨著控方申請撤銷控罪,案件正式落幕。在本案中,周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相信承受巨大壓力。法庭亦信納其證供,故不提出起訴,撤銷檢控。在法律層面上也不會因周已履行特赦書責任,對其作出任何不利舉措。

案件編號:DCCC156/2022

紫荊黨主席李山及其他成員4年前委託時任黨員收購慈善機構,男黨員涉訛稱收購價共約47萬元,從中詐騙差價19萬元,被控欺詐罪,經審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15個月。被告星期三(5月13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上訴期間保釋,暫委法官張潔宜批准被告以19萬現金擔保,其他條件包括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須居於所提供地址,每星期兩日到警署報到等。

被告星期三(5月13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上訴期間保釋,暫委法官張潔宜批准被告以19萬現金等條件擔保。

被告星期三(5月13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上訴期間保釋,暫委法官張潔宜批准被告以19萬現金等條件擔保。

31歲被告李佳斌,報稱商人,被控於2021年8月26日與2021年11月10日之間,在香港藉欺騙,即向李山及汪韌聲稱收購「共同走過有限公司」,需港幣468,410元,並意圖詐騙,誘使汪韌將港幣468,410元給李佳斌,為李佳斌帶來利益,或對汪韌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即合共港幣19萬元。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去年10月判刑時指,被告違反誠信,受審時大話連篇,毫無悔意;指被告身為辦公室副主任,濫用紫荊黨信任,犯案時間不短,橫跨約3個月,可見非出於一時貪念,是有計劃行事,拖累到紫荊黨形象,又影響到紫荊黨財政,終判被告即時監禁15個月。

紫荊黨主席李山是控方證人之一。微博圖片@微博房產

紫荊黨主席李山是控方證人之一。微博圖片@微博房產

案件編號:ESCC23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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