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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欺詐科學園上訴得直 同案壹傳媒前高層周達權獲撤銷控罪

法庭事

黎智英涉欺詐科學園上訴得直 同案壹傳媒前高層周達權獲撤銷控罪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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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欺詐科學園上訴得直 同案壹傳媒前高層周達權獲撤銷控罪

2026年03月27日 12:48 最後更新:12:48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欺詐科技園案被裁定罪成後,黎智英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上訴庭早前在高等法院裁定上訴得直,撤銷控罪。原屬同案被告的《壹傳媒》時任營運總裁周達權,在審訊中改作污點證人。周的案件星期五(3月27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控方申請撤銷控罪,獲法官陳廣池批准。

時任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巴士的報記者攝

時任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巴士的報記者攝

64歲的時任《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原與現年78歲黎智英、及起訴時60歲時任行政總監黃偉強,同被控欺詐罪。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欺詐科技園。

控方甫開庭提出以不提證供方式聽取答辯,惟陳官認為被告從未答辯,且已知結果,不會再作出檢控,被告亦已滿足特赦條件。除非有法律程序,否則控方可直接撤銷控罪,無須答辯。控方同意,申請不提出起訴,撤銷控罪。

周達權步出法庭後乘坐私家車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周達權步出法庭後乘坐私家車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官批准控方申請,另向周達權寄語,指本案對周而言已完結,隨著控方申請撤銷控罪,案件正式落幕。在本案中,周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相信承受巨大壓力。法庭亦信納其證供,故不提出起訴,撤銷檢控。在法律層面上也不會因周已履行特赦書責任,對其作出任何不利舉措。

案件編號:DCCC156/2022

23歲男子假扮內地公安及香港警察參與電話騙案,誘騙兩名事主交出共約160萬元,並在取得現金後透過比特幣錢包「洗黑錢」;男子被捕後,警誡下招認犯案,並透露另曾處理85萬元贓款。男子於星期三(8月19日)在區域法院承認2項欺詐及1項洗黑錢罪,暫委法官黎劍華接納電話騙案猖獗及為社會帶來損害,批准控方加刑申請,終判被告監禁52個月。

被告伍晴朗(報稱23歲,學生),承認2項欺詐及1項洗黑錢罪;他另涉3項洗黑錢及1項管有虛假文書罪,則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23歲男假冒公安及港警參與電騙助洗黑錢,涉款超245萬元

23歲男假冒公安及港警參與電騙助洗黑錢,涉款超245萬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兼職資訊科技工程師,案發前遭人指稱涉及罪案,其後經不起對方游說,加上被告也想賺錢。被告心思單純,經不起誘惑而參與犯罪,但他在被捕後已坦白認罪,亦非案中主謀。控方另就案件提出加刑申請,指電騙及假冒官員騙案猖獗。

黎官判刑時,接納控方說法,同意電騙猖獗及為社會帶來損害,故批准控方加刑申請。而且被告夥同他人犯案,在數星期內已詐騙兩名事主共約160萬元,他洗黑錢時亦知悉犯罪情況,雖非主謀,但他在案中亦屬積極參與。考慮到被告認罪,過去無案底,經酌情減刑後,判處被告監禁52個月。

案情指,2024年5月12日,女事主陳詠詩收到騙徒來電,對方自稱深圳政府官員,指陳登記的內地流動電話號碼涉及多宗騙案,其後有身穿廣州公安局制服的男子與陳進行視像通話,聲稱案件涉及10多名受害人及涉款312萬元人民幣。

陳被騙徒要求簽署保密協議,她在同年5月16日下午到九龍灣與被告見面。當時被告自稱「特派專員」,更展示一張姓名為「林志朗」的虛假警察委任證,及後指示陳簽署保密協議。其後陳再接到騙徒來電,指除非她提供款項進行調查,否則會被捕及送往內地。陳依騙徒指示,在5月21日下午把150萬港元帶到屯門交給被告。

陳後來仍繼續依騙徒指示,把45萬元交給身份不明的女子及轉賬約661萬元到其他戶口。最終在同年6月24日,陳因為沒有錢而向父親求助,才揭發騙案及報警。

暫委法官黎劍華接納電話騙案猖獗及為社會帶來損害,批准控方加刑申請,終判被告監禁52個月。

暫委法官黎劍華接納電話騙案猖獗及為社會帶來損害,批准控方加刑申請,終判被告監禁52個月。

女事主洪玉梅亦在同年4月中接到自稱廣州公安局的不明來電,對方聲稱有人盜用洪的身份開立銀行帳戶犯案。洪被要求付款進行調查,她在5月14日到大埔見被告,被告出示委任證後,她交出10萬港元;洪另曾向身份不詳的女子交出共約55萬港元。

同年7月10日,有騙徒向洪表示,有案件受害人自殺,要求洪支付更多金錢進行調查,洪當時表示「你都係拉我返去啦」,此後再沒有收到回覆,她始起疑及報警。

被告在同年7月29日被捕,在警誡下,他承認冒充警察行騙,他身上亦被搜出偽造的警察委任證。

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被告報稱資訊科技工程師,他在2月收到自稱公安的不明來電,聲稱他涉及洗黑錢案,被告最初覺得可疑,但後來獲指示收取現金及向其他人派送文件,對方又向他發送載有偽造警察委任證的電子複本,他依指示自行打印該委任證;案發時,被告到場出示該委任證及收取金錢,其後存入到同夥提供的比特幣錢包,他亦從中取走一萬元;他另曾在7月25日,依指示把85.9萬元存入比特幣錢包及另一銀行帳戶。

案件編號:DCCC107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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