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欺詐科技園案被裁定罪成後,黎智英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上訴庭早前在高等法院裁定上訴得直,撤銷控罪。原屬同案被告的《壹傳媒》時任營運總裁周達權,在審訊中改作污點證人。周的案件星期五(3月27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控方申請撤銷控罪,獲法官陳廣池批准。
時任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巴士的報記者攝
64歲的時任《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原與現年78歲黎智英、及起訴時60歲時任行政總監黃偉強,同被控欺詐罪。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欺詐科技園。
控方甫開庭提出以不提證供方式聽取答辯,惟陳官認為被告從未答辯,且已知結果,不會再作出檢控,被告亦已滿足特赦條件。除非有法律程序,否則控方可直接撤銷控罪,無須答辯。控方同意,申請不提出起訴,撤銷控罪。
周達權步出法庭後乘坐私家車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官批准控方申請,另向周達權寄語,指本案對周而言已完結,隨著控方申請撤銷控罪,案件正式落幕。在本案中,周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相信承受巨大壓力。法庭亦信納其證供,故不提出起訴,撤銷檢控。在法律層面上也不會因周已履行特赦書責任,對其作出任何不利舉措。
案件編號:DCCC156/2022
藝人蔚雨芯涉嫌詐騙一名股東投資共580萬港元於其開設的醫學美容中心,以及挪用公款逾310萬港元,被控盜竊及欺詐等3罪,案件星期四(6月18日)在區域法院提堂,法官高勁修將案押後至7月30日再訊,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法官高勁修將案押後至7月30日再訊,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對於辯方再次申請押後案件,法官關注本案已是第5次押後,而今次押後原因與上次聆訊押後原因相同。
辯方回應,雙方針對控罪的協商已差不多達成共識,上周已去信律政司,待下次聆訊便能向法庭確認答辯意向。高官終批准辯方的押後申請。
31歲被告劉蒨樺(藝名蔚雨芯),蒨斯樺醫學美容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被控共3項罪名,即1項盜竊罪、1項欺詐罪,以及1項企圖欺詐罪。她被指於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7月28日期間,偷竊屬於廖樂宜的合共港幣3,145,631.7元。
被告劉蒨樺(藝名蔚雨芯)
另2罪指,被告分別於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7月16日期間,向廖樂宜訛稱已妥善利用港幣88萬元及人民幣230萬元於蒨斯樺醫學美容有限公司,意圖誘使廖樂宜不要求退還港幣500萬元的投資款項;以及於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9月22日期間,向廖樂宜訛稱上述公司因裝修而花光港幣168萬元資金,企圖詐騙廖樂宜再支付港幣80萬元作廣告費用。
案件編號:DCCC 94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