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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欠華懋2800萬訟費被頒令破產 官:他已確認在世界各地都無錢

陳振聰欠華懋2800萬訟費被頒令破產 官:他已確認在世界各地都無錢

陳振聰欠華懋2800萬訟費被頒令破產 官:他已確認在世界各地都無錢

2021年08月13日 17:53 最後更新:19:03

上月剛出獄的陳振聰因無力償還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近2840萬元訟費,昨遭陳靜芬法官正式頒令破產。陳官今午頒布書面理由指,陳振聰已確認自己在世界各地都沒有錢,無力償還債務,已令法庭有充足理由下令他破產。

陳振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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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昨在庭上雖然申請案件押後,以讓他有時間申請法律援助,陳官則指華懋早於去年9月申請他破產,他理應知悉自己無力支付律師費用,但他卻沒有解釋為何沒有在更早時間申請法律援助,故不接納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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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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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靜芬法官在書面理由中指出,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指陳振聰未有依期歸還近2840萬元訟費,陳振聰與其妻子譚妙清原本持有半山麥當勞道35號威豪閣的一個單位,以及新界西貢將軍澳毓雅里7號富麗花園1座的兩個單位,而半山威豪閣的物業已於2013年4月22日以3480萬元賣出,但陳振聰稱譚現居住於富麗花園的物業,而譚一直不願意簽署授權陳振聰賣出其一半業權。陳官稱陳振聰確認自己無力償還債務,無論在香港或世界各地亦沒有金錢,亦沒有錢聘請律師代表他出席聆訊,已令法庭有充足理由下令他破產。

陳振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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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陳振聰所指,陳振聰就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產案,以及偽造遺囑令他判囚12年的案件提出反申索,指控華懋慈善基金涉嫌欺詐、串通及妨礙司法公正。陳官認為陳振聰的憑空指控沒有充足的證據基礎,而且沒有解釋說明他在2020年12月才延誤申請反申索的原因。

陳振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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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陳振聰因偽造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囑被判囚12年,又因拖欠華懋慈善基金在遺產案和其後上訴案的訟費約2800萬元,2021年8月被頒令破產。按《破產條例》,破產令2025年8月自動解除,惟受託人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申請反對自動解除陳的破產令。案件星期二(9月9日)在高等法院再訊,聆案官黃健棠接受受託人申請,下令延長陳的破產令4年,另陳須支付受託人訟費5.5萬元。

聆案官黃健棠今在高等法院下令延長陳振聰的破產令4年。

聆案官黃健棠今在高等法院下令延長陳振聰的破產令4年。

今年8月8日聆案官黃健棠在陳振聰缺席下,因應破產管理署來函將案件押後,下令暫緩自動解除陳振聰破產令。而陳振聰今日亦未有到庭,也沒有律師代表。

聆案官庭上透露,陳振聰多次缺席聆訊,未能提供其財務信息等,亦未能償還款項,受託人指稱陳振聰不合作,行為令人不滿意,因此反對解除其破產令。  

聆案官認為,受託人已證實陳失聯,又未作出回應,聆案官因此批准受托人申請,下令延長陳的破產令,由2025年8月11日開始計算,破產自動延續4年,陳還須支付受託人訟費5.5萬元。

根據法例規定,若破產人首次破產,期間切實遵守《破產條例》的規定和條件,只要債權人和受託人沒提出有效的反對理由,破產人便會在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的4年後自動獲解除破產。

案件編號:HCB6563/2020

陳振聰。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振聰。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