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網站發佈消息:佳木斯市政府駐上海辦事處原主任韓松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從2001年到2019年,韓松主持佳木斯市政府駐上海辦事處工作長達19年。儘管他已在2019年11月卸下領導職務,任佳木斯市政府辦公室一級調研員,但是,「駐滬辦主任」仍是他從政履歷中最重要的經歷。
韓松不是近年來唯一一個被查的「駐滬辦主任」。向前追溯類似案例,2019年4月,湖南永州中院公開審理了湖南省政府駐上海辦事處原黨組書記、主任王華平受賄一案。
在當時對王華平的庭審中,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華平利用擔任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一處處長、黨組成員、副主任,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副主任,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副主任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駐上海辦事處黨組書記、主任等職務所具有的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籌建、企業經營、購銷產品、貸款審批、項目承攬、項目審批、項目容積率調整、工程款撥付、人事調整等事項中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4735.89萬餘元、港幣20萬元、美元2萬元。
將近5000萬元的受賄金額,足以將王華平定義為「巨貪」。對此,檢方提出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19年7月3日,永州中院對此案宣判,王華平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
梳理過去的腐敗案例,雖然在「駐滬辦主任」崗位上落馬的官員不算很多,但如果算上「駐京辦主任」,不難列出一串長長的名單。曾經擔任被判處死刑的瀋陽市原副市長馬向東秘書的作家王曉方,曾在他的代表性官場小說《駐京辦主任》中寫道:「駐京辦主任可不簡單,個個都有左右逢源、縱橫四海的本領。」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全國引起震蕩的一些腐敗案中,駐京辦負責人的名字頻上「黑榜」。多名由各地、各單位派出的駐京幹部先後被查出了嚴重的違紀違法問題。2017年,曾任榆林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聯絡處主任的辛耀峰、安徽省政府原駐京辦主任朱琳、安徽省蕪湖市駐北京聯絡處原主任孫平接連落馬。其中,蕪湖駐北京聯絡處原主任孫平的級別雖然不高,卻是個能夠勾連「大領導」的「能人」。
孫平與安徽落馬副省長陳樹隆關係密切,在中央紀委11.7專案組查辦安徽省原常務副省長陳樹隆案件期間,孫平作為黨員領導幹部,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故意隱瞞與陳樹隆有關違紀情況,對抗組織審查。在孫平受賄一案的判決書中,法院認定:孫平利用職務便利為亞夏汽車、三七互娛、三安光電等多家A股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以及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提供幫助,先後17次收受賄賂519萬餘元人民幣,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新中國成立之初,中央與各省之間需要形成一種密切的聯絡機制來商討建設立項、審批計劃調撥物資等事宜,而當時的交通和通訊都不發達,需要一個派駐北京的辦事機構。據不完全統計,2010年,各種駐京辦超過1萬家,一些地方也設立駐滬辦等駐兄弟省市的機構。
然而,某些駐京辦、駐滬辦的負責人,藉著自己的人脈關係和「天高皇帝遠」的條件大搞腐敗,日漸讓駐京辦變了味。《檢察日報》一篇文章指出,有的縣級駐京辦一年接待開銷甚至達數百萬元;地方爭資爭項形成圍困中央之勢,負面影響很大,不利於國家部門資源資金的公正分配,並嚴重腐蝕了一些國家部門官員;打著「維穩」旗號,千方百計截訪等。某市一位駐京辦主任曾坦言:「我的工作就是將禮物不露痕迹地送到領導的手中。」駐京辦儼然成了「蛀京辦」。
2010年1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和規範各地政府駐北京辦事機構管理的意見》。此次駐京辦管理規範意見的內容主要是,保留省級駐京辦,縣級駐京辦全部撤銷,地市級駐京辦經省政府核准後可保留,撤銷工作自規範實施起6個月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