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2女拒保候查,事隔2年後再遭警方起訴非法集結等6罪。
前年8月11日,全港多區有示威衝突,大批示威者於港鐵太古站外集結 ,8男2女拒保候查,事隔2年後再遭警方起訴非法集結等6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資料圖片
各人獲准以現金1500元至6000元保釋,惟不得離港、須於明日下午4時前交出包括BNO的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24小時內通知法庭地址更改事宜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1次。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10月8日,以待各人索取法律意見及檢閱控方文件。
資料圖片
24歲音響工程人員林韋承、30歲戲院經理黎卓然、23歲電腦軟件工程師、18歲陳堃榮、28歲工程師謝誠謙、18歲學生陳家俊、21歲學生余巧茵、29歲侍應戴偉軒、28歲銷售員陳朝安、20歲學生陳悅被控於前年8月11日,和另外一些人在香港西灣河康山道近港鐵太古站C出口參與非法集結。林韋丞、陳堃榮、陳家俊及陳悅另被控於同月同日在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林另涉管有無線通話機。
資料圖片
陳朝安另涉管有2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1個彈射器及1袋金屬彈丸;陳家俊另涉管有一部無線通話機及管有2枚已使用的彈藥;文城康另涉故意阻撓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59103。
被告陳朝安 (綠白衣男子)。
男學生及男社工涉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荃新天地外戴口罩參與示威,被控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罪,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2024年11月獲裁定上訴得直,發還原審裁判官處理,案件星期三(10月1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辯方傳召證人女牧師供稱,知道被告以善工幹事身份對青少年作出勸喻行徑,表示知情並同意他的做法。
被告依次為葉澤深(25歲)、陳皆橋(27歲)。2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使用面罩作為蒙面物品。
首被告葉澤深由大律師黃纓淇代表,次被告陳皆橋由大律師吳宗鑾代表。律政司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
首被告葉澤深。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今傳召證人楊淑芳(音譯)牧師供稱,楊牧師與陳皆橋在2014至15年認識,是陳的上司,指陳的工作對象以學生、教會內外的青少年,工作地點亦不一定在書院,而他約見青少年亦不需事先獲同意,採取互相配合互相信任。吳大律師問及,有關2019年社會事件,陳曾以善工幹事身份對青少年作勸喻行徑,楊表示知情並同意其做法。
楊牧師又指,知道陳曾勸喻「Lunch哥」李國永,有勸阻他「唔好咁做(喊口號)」,有嘗試帶他離開現場,楊牧師亦認識教友May,認為她是會參加集會的人。陳皆橋有在被保釋後向楊牧師提及過2019年11月12日的事,知道他當日出去關心青少年及尋找May,然後被捕受傷。
控方盤問時指,陳皆橋有否告知在荃新天地見到教友May,楊牧師指詳細已不記得,但他有提過目的是找May,之後就在荃新天地被捕及受傷。
次被告陳皆橋。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質疑過程期間發生很多事,不可能沒提及。惟楊牧師指「詳細唔記得啦,咁多年前」。楊牧師亦承認陳皆橋是個有正義感,會為他覺得不公平的事挺身而出。
對陳皆橋被捕後搜出的物品,如「豬咀」,手袖,手套等,楊牧師指,陳沒說為何會帶裝備到現場。控方指這是2019年時示威者會用的裝備,楊牧師回應自己在新聞有見過。惟她認為,當時有很多集會,亦會施放催淚彈,「裝備是自我保護」,故對於陳帶這些裝備到荃新天地亦不覺奇怪,同時知道其對於社會運動立場為「和平、理性,非暴力」。楊牧師作供完畢,辯方案情完結。裁判官劉淑嫻將案押後至12月4日作結案陳詞,兩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WKCC231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