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健委聯合教育部近日印發了高等學校、中小學校和托幼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方案(第四版)。新版方案按照「從嚴從緊」原則,對學校人員返校要求、校門管理、員工管理、應急處置機制等防控措施進行了調整。
新華社資料圖
新版方案要求學校掌握師生員工返校前14天的健康狀況和行程信息,高校師生員工開學前需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到校後根據當地防控要求可再分批進行核酸檢測。高等學校正式確定和通知開學時間前,學生未經審批原則上不得提前返校。確需返校的,應履行報批程序。暑期有出境、到過中高風險地區或其他異常情況的中小學校和托幼機構師生員工,返校前須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中小學校要全面把控所有進出校園通道,實行校園相對封閉管理,做到專人負責、區域劃分合理、人員登記排查記錄齊全。校外無關人員一律不准進校。高等學校要合理設置快遞收發點,加強對外賣配送和快遞人員核查、登記與管理(包括姓名、單位、來訪部門和人員、車號等),加強冷鏈食品包裝、郵快件預防性消毒。
新版方案對開學前後校園管理、環境整治、飲食飲水安全和預防性消毒等提出強化措施和要求。高等學校應對教室、實驗室、食堂、宿舍、圖書館、公共衛生間等場所進行徹底衛生清潔消毒、通風換氣、垃圾清理。中小學校要檢查學校食堂食品原材料的安全性,開學前對食堂員工進行一次全面健康檢查,持證上崗。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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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引發社會巨大關注,目前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該事件中王某文的妻子在知乎平台註冊賬號,並於8月23日發文稱周某涉嫌虛假陳述,甚至誣陷。她對其丈夫涉嫌「強制猥褻」一說,提出五點疑問(以下為原文摘要):
1、周某在計程車上有主動勾引我丈夫的行為,主動摟抱、亂摸、親吻我丈夫,算不算強制猥褻?
我丈夫是和華聯陳某麗(女性,未飲酒)共同搭乘計程車送周某回酒店的。我丈夫和周某坐在后座,陳某麗在副駕駛。路上周某借酒勁摟抱我丈夫,摸他胸、全身甚至下體,並強吻我丈夫,在脖子左側留下了明顯的吻痕(俗稱草莓印)。我丈夫明確表示拒絕:「XX,別這樣,別這樣」,周某回應“對不起”。
我之所以相信我丈夫的說法,是因為我給陳某麗打了電話,得到了陳某麗的證實,陳某麗確實聽到了「別這樣」、“對不起”的對話。還因為,我丈夫回家後,脖子上確實有很大一塊紅的發紫的吻痕,五天才消下去。吻痕出現的時間也得到了陳某麗、阿里同事胡某敏的證實,吃飯時還沒有,送周某酒店後發現有了。
懇請警方調取計程車和酒店監控、錄音以及計程車司機和陳某麗的證詞作為證據,查證是否屬實。如果屬實,請問女方未經王某文同意擅自主動摟抱親摸王某文,算不算強制猥褻?
2、周某是否真的因為醉酒而沒有意識?
周某聲稱在醉酒狀態下被「強制猥褻」,但從我丈夫離開到接到胡某電話,僅6分鐘時間,周某準確地感知到送她的人離開,並迅速準確撥通胡某敏(了解當晚我丈夫送她回酒店的男同事,非閨蜜)電話哭鬧,第二次從我丈夫離開到接到胡某鵬(女)的視頻電話,10分鐘內,又迅速準確的聯繫胡某鵬(依然是認識我丈夫和周某的同事),試問,哪個處於醉酒無意識狀態能做出這些目的性明確,準確性極高,反應性極快的行為?
周某有明確的意識主導行為能力的情況下,我丈夫如何毫無痕迹和異常動靜的「強制猥褻」周某?如若真的被「強制猥褻」,為什麼這個時候不會哭鬧反抗,不會打電話?(警方通報也證實周某沒有受傷)
據我丈夫描述:胡某敏23:04來電,通話時長1分31秒,請他上去看周某,23:08取消滴滴訂單。他給周某打通了電話,並經過前台電話確認後登記了身份證辦理了房卡上去。他上去之後,周某躺在床上,他給她蓋好被子,拿了瓶礦泉水放在她床頭柜上。這時周某拉住他,還親他、摸他胸、下體,這時我丈夫進行了回應。幾分鐘後,周某主動要求我丈夫買避孕套和洗澡。我丈夫去洗了澡,手機下單避孕套,等待美團送貨,幾分鐘後猛然驚醒,認為不能這麼做,便立馬於23:43主動離開了房間,並且我丈夫在胡某鵬要求查看周某情況第三次進入周某房間是開著微信視頻通話進去的,這些行為明確表明了態度和立場。哪裏看的出來他有「強制猥褻」周某的動機?
試問,如果周某酒醉到沒有意識的程度,怎麼可能給胡某敏等人發微信、發視頻?怎麼可能接我丈夫電話?怎麼可能對酒店前台工作人員的詢問做出同意答覆?怎麼可能獨自完成洗澡、換睡衣這些動作?怎麼可能還會有性衝動並主動做出類似計程車上的那些行為?
懇請公安機關向胡某敏、胡某鵬、酒店前台取證,向酒店保潔取證,看周某房間使用過幾個浴巾,向第二天一早到周某房間的張某取證,看周某第二天穿的是睡衣還是什麼衣服,
調取周某的手機,看她除了給胡某敏、胡某鵬發微信、發視頻之外還給哪些人發了發過微信、打過電話。相信會有大量的的證據可以證明周某說了謊,可以證明周某在事發時意識是清醒的。
3、周某為什麼會在退完房之後才報警?
話,但是為什麼在退房後才報警?並且聲稱報警目的是查看監控,核實前一晚「醉酒記不清」發生了什麼事報警,但對於當日自己在清醒狀態下主動聯繫張某同處一室一個半小時隻字不提,直到事發過去7天後才補充報警指控張某「強制猥褻」?失憶了嗎?在退房後報警是怕證據太多還是怕現場又不利於自己的證據?
周某與張某聯繫,告知房間號碼,張某單獨帶避孕套前來周某房間一個半小時,在周某清醒狀態下帶走其內褲(注意不是偷走,搶走),還移花接木到我丈夫身上。在長達一個半小時的「強制猥褻」過程當中,周某為何毫無反抗?還是反抗了未留下任何傷痕?
周某為何在退房之後報警,報警還刻意隱瞞主動聯繫張某的事實,期待公安機關對這種迷幻操作予以公正審查,給出符合基本邏輯,令人信服的公正判斷。
4、周某在8月6日大鬧阿里食堂是被逼「豁出去」,還是想引導輿論?
周某對外宣稱「豁出去」是因為公司不予處理,但7點多大鬧公司食堂,晚上9點多開始主動對外傳播謠言。
她的言行(下方有圖),哪一句看的出來她被逼無奈「豁出去」?而且這一系列行為連貫但情緒斷層的操作,完全沒有給公司留處理問題的時間,她的目的是什麼?當晚主動發佈的內容明確提出對警方不滿,刑事案件為什麼會要求公司為她主持公道?她要的公道是開除?夠了嗎?要求開除就算主持公道了嗎?並且公司並不是拒絕開除的請求,明確告知已停職,等待警方的調查結果再開除。為什麼等不了要立刻馬上採取行動?是因為對警方辦案的公正不信任?還是因為心虛對警方的調查結果沒信心?
5、另據我獲知,周某的酒量極好在同事裏是公認的(望警方調查取證),喝350ml的低度酒並且吐掉的情況下,是難以醉到失去行動能力的。並且周某自己的打電話發消息的對象之明確,時間拿捏之準確,第二天主動聯繫張某的行為之詭異,與自己在網上杜撰的人設之差異,也表明她是意識清醒並且意圖明顯的。希望司法機關予以明察!
此外,王某文的妻子還對周某自述提出多處質疑(以下為原文摘要):
1、「颱風天強制出差」系謊言——周某負責對接工作,一個禮拜之前就規劃好出差行程,且在系統內報備,並無強制出差;
2、「有預謀的安排」系謊言——8個人的工作聚餐,並且飯店是周某本人自己選擇和預定的,別人怎麼預謀?
3、「灌酒」、“酒桌上被親、被摸”系謊言——濟南警方通報已明確說明,同桌其他女性並沒有飲酒,周某若不想喝酒完全可以不喝,故不存在強迫飲酒一說;
4、「偷辦房卡」、“多次潛入”、“帶避孕套偷偷潛入”、“一個塑料膜拆封過的避孕套”系謊言——
酒店前台電話(注意是電話!)周某取得本人同意後才辦的房卡,符合規範流程;
我丈夫在已經打車準備離開之時,接到胡某敏(同出差男同事,非周某閨蜜)電話請求查看周某安全才取消打車返回周某房間,第三次返回是和胡某鵬開著微信視頻通話,並非潛入!
避孕套是周某28日晨睡醒清醒後主動聯繫的張某帶來的,事實已證實與我丈夫無關,並且未開封!
5、「一覺醒來全身赤裸」、“找不到內褲”系謊言——
我丈夫第三次進入房間是應胡某(女同事)開著微信視頻電話進入查看周某情況,周某蓋著被子,周圍未見周某衣物,也無其他異常。
內褲系張某帶走,周某刻意隱瞞28日早晨主動聯繫張某,清醒程度可準確聯繫張某並主動開門,卻忘記自己是否穿內褲?
6、「公司無人問管」、“阿里男高管強姦女下屬”系謊言——
周某8月2日告知公司後,公司一直在積極處理,先「停職」等待警方調查結果,只是處理結果「停職」未達到周某要求“開除”我丈夫的目的。不處理和處理結果不滿意是一回事嗎?
周某大鬧公司食堂里說的每句話都是謊言。我丈夫和周某同屬基層員工,都彙報給一個領導,並非高管。周某自己作為阿里員工明知內情,刻意誇大我丈夫級別,抹黑公司背後到底是什麼動機,懇請警方查證。
王某文的妻子稱,她已向濟南的檢察、公安機關遞交了一份材料,她認為丈夫是被冤枉的。她還稱,事發後,丈夫王某文給她講了整個過程,稱受害人周某存在主動,與警方通報的情況不同。
除了王某文事後的講述,王某文的妻子未提供相關證據來證實其丈夫的說法。
目前,周某和相關方面還未有回應。後續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