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建測專業界比較多人討論的,就是新推出的聯合作業備考第7號(Joint Practice Note no. 7), 內容主要是指上覆蓋率 site coverage and日後將盡量以屋宇署的要求作準,而不是屋宇署一套標準,地政署另一套標準,規劃署又一套標準。從外行人看來,應該會感到很奇怪。為何一個技術指標會有三個部門的不用要求,究竟要跟從哪一個進行設計?
事實確實如是. 不單止覆蓋率,建築面積、建築高度、容積率、綠化率等等全部都是每個部門各自演繹。這情況幾十年來一直如是,而且近十年越來越嚴重,政府部門間十分不協調,建築師認可人士等要提交審批,有如要面對幾個來自不同地方的政府,要一個設計進行不同的演繹計算以取得不同部門的審批。結果當然是嚴重地拖慢了審批效率以及最終的整個發展流程。香港回歸後一直為人詬病的緩慢發展房屋供應,僵化的行政審批一直是很重要和根本的原因。
這裡看出了政府施政的兩個問題,第一就是主責部門避事卸責,第二就是部門間不協調而且不必要的擴權。
第一個問題,屋宇署、地政署和規劃署一向都各自推出作業備考,但這三個部門隸屬發展局,按理重要的指引由局方發出通告應該比由三個部門出一個聯合指引更合理更有效。但是發展局明知而不為,在過往幾十年來放任不同部門各自為政,當情況很壞很差時局方才勉強推動署方推出聯合備考,而不是走在最前將問題解決。權力越大,責任承擔卻不足,這就是問責局的荒謬。
第二個問題,為何同一種指標幾個部門都要各自訂立規則,引致業界的混亂。官方說法是因為每個部門的功能定位不同,引致觀點看法不同。這更突顯政府部同為了保障自己的存在價值而不斷擴權的情況,影響到了社會發展的效率。政府高層有責任協調管控不同部門的功能,將架床疊屋減到最低。協調能力是體現政府管治水準一個重要指標。筆者認為發展局這方面的表現不合格,而最新的問題出現在建造業議會。這個由發展局推動的議會近年推出的政策跟屋宇署,勞工署等也有很多重疊的地方。
簡化程序表面看是好事,事實上只是部門間將技術監管弄得複雜後嘗試進行的糾正安排。筆者看過近年由三個署方推出的聯合作業備考,所提及的簡化方針大致上都是同一原因,即不同部門間重疊而不協議的基礎性技術指標要求來一次審視修正,從外行人看很難想像香港發展多年原來一直存在這些低級問題,更可惜是一直未見發展局有擔大旗的力度。
從正面看,有改總比不改好。現在只是第一步,將來要走的路還很長,要通過全面的簡化審批,以達至充足而快捷的房屋供應,協助解決深層次矛盾,政府高層真的要認真想想,做一些"讓市民看得見,摸得著,感受得到的實事" 來。
鄭仲良 建築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會長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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