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鄂政辦發〔2021〕33號)精神,2021年9月1日起,湖北省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 ,全省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按區域劃分為四檔 ,依次為2010元、1800元、1650元、1520元 ,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19.5元、18元、16.5元、15元 (各檔標準及適用區域附後)。
各級人社部門將依法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及時進行糾正並依法予以處理。
附: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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