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6日,都安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併當庭宣判一起高空拋物罪案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頭頂上的安全」。該案是河池市首例高空拋物罪案件。
庭審直播截圖
法院審理查明
事發現場監控視頻畫面
2021年7月7日10時許,被告人班某學到便利店購買兩瓶啤酒帶回家中自飲。11時30分許,班某學將兩個空啤酒瓶隨手從17樓陽台往樓下扔,其中一個啤酒瓶砸中被害人覃某停放在樓下的小轎車的前擋風玻璃,造成該車前擋風玻璃受損。
小轎車受損情況
經鑒定,覃某的小轎車被損毀的前擋風玻璃價值人民幣1161元。
被告人班某學指認高空拋物的位置
案發後,被告人班某學賠償了覃某的損失,取得了覃某的諒解。
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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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班某學從建築物高空拋擲物品,致他人財物損毀,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應予懲處。
鑒於被告人班某學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且被告人班某學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並取得了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判決
被告人班某學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近年來,因高空拋物造成的傷害事件屢禁不止,來自頭頂上的「意外」令人膽戰心驚,雞蛋、易拉罐、西瓜皮……都可能從天而降,嚴重威脅著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2021年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增加了高空拋物罪。 根據規定:「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對高空拋物違法犯罪行為更加精準打擊,同時起到防範、震懾作用。
法官提醒,高空拋物不僅可能產生民事責任,還會有刑事責任,大家要引以為戒,自覺抵制高空拋物行為,共同守護頭頂上的安全。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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