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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儀從業員涉向警掟樽被控暴動 錄影會面認曾扔水樽

政事

殯儀從業員涉向警掟樽被控暴動 錄影會面認曾扔水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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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儀從業員涉向警掟樽被控暴動 錄影會面認曾扔水樽

2021年10月25日 14:46 最後更新:14:56

前年7月沙田區遊行演變成激烈衝突事件,28歲殯儀從業員涉嫌於新城市廣場向警方扔水樽,他否認一項暴動罪,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開審。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承認曾扔水樽,惟在警誡下表示:「我無做非法嘢。」

被告賴俊樂。

被告賴俊樂。

控方的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日有至少百名示威者於新城市廣場聚集及包圍警員,他們不斷叫囂,情況十分混亂。警方其後進入中庭,示威者後退,而其中包括被告的5人從後投擲物品。他當日沒有配戴口罩,身穿藍白色上衣、黑色拖鞋等衣物,警方透過閉路電視片段認出被告,2020年3月27日以非法集結罪拘捕他。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我有去沙田,但我冇做非法嘢。」同年6月9日警方改控暴動罪,被告被安排在警署觀看相關片段期間保持緘默。

證人黃少康。

證人黃少康。

當時駐守新界南總區大隊的警長葉克勤供稱,於港鐵站支援其他同事時,聽到商場有人向警方呼叫「黑警」、「唔好入嚟」等,及投擲雨傘、磚頭等物品,從同事口中得知有警員因而受傷。葉在盤問下承認記錯當日進入商場的位置,亦表示警方期間沒有展示旗幟示意人士離開。辯方亦指出,警方透過網站「幫港出聲」追查被告,而刑事偵緝警員黃少康曾在錄影會面前問他是否認得截圖中人是自己,黃否認曾這樣做。

證人黃少康(左);被告賴俊樂(右)。

證人黃少康(左);被告賴俊樂(右)。

被告賴俊樂報稱從事殯儀業,他否認於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L3層中庭,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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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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