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亡英國的前區議員丘文俊在Facebook帳號上出貼子,批評香港政治制度比北韓更專制,並寫上「香港人應該全面杯葛、抵制港共立法會選舉,對專制迂腐的政權作出抵抗:不參選!不投票!」
前區議員丘文俊的FB貼文
金牙大狀指出,《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27A列明,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屬非法行為。丘文俊在社交平台一個公開的帳號中發布這樣的貼子,已經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早幾日,廉政公署曾發聲明,表示留意到有人在互聯網呼籲市民於該選舉中投白票,提醒市民如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非法行為,干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
根據《條例》,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的通訊,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
廉署的聲明中又強調,必定會嚴正執法,打擊操控或破壞選舉的行為,並會要求相關社交媒體平台或網站移除違法內容。廉署呼籲市民嚴守法規,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共同維護選舉廉潔公平。
政壇高人話,發現有其他的討論區及社交平台上轉發,有網民用反串和說反話的方式大肆轉發傳播有關貼文,部份言詞甚激,這類行為風險極大。
國安法第二十二條
金牙大狀就指出,相關行為除了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之外,亦有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根據在港區國安法第22條規定: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
「(三)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叫人不投票本身,已涉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即採用非法手段,鼓動全民不投票,有阻撓特區政府依法履行職能之嫌。
高人認為執法機構應檢視相關的行為,同時,網民轉發貼文也要小心負上法律後果。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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