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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香腸到警校網上發帖「要你哋畢唔到業」 送貨員刑恐罪成候判

社會事

送香腸到警校網上發帖「要你哋畢唔到業」 送貨員刑恐罪成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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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香腸到警校網上發帖「要你哋畢唔到業」 送貨員刑恐罪成候判

2021年11月08日 17:28 最後更新:17:49

21歲男送貨員去年2月在運送司華力腸往香港警察學院途中,在社交平台上揚言「我要你哋全部畢唔到業」,他否認一項刑事恐嚇罪,經審訊後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劉綺雲裁決時指,不接受被告只是「戲言」的說法,指他的言論經過思考;加上他使用涉案帳戶已一段時間,追蹤者人數眾多,必然知道動態內容會透過其他途徑發放至朋友以外的人士,最終被警察知悉,明顯有意圖向警方作出威嚇,而使對方受傷害。案件押後至11月24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他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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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警誡下指,案發時只是「心血來潮寫幾句」及「一時貪玩才放上ig」,惟劉官指出,被告言論的主要基礎是不喜歡警察,顯示他受負面情緒影響,與他為自己開脫的較正面理由並非一致,供詞不可信、不可靠。另外,辯方稱被告當日才知悉會將貨件送往警察學院,但他會憑單執拾貨品,必然知悉內容和地址;加上他在發布動態前將單據折疊,以隱藏發貨人的資料,行為有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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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楊惠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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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亦指稱,被告400多名追蹤者之一的證人吳達強在知悉其朋友,即案發時就讀警察學校的警員柯秉派當日的早餐包括香腸時,以「哈哈」回覆對方,代表他並不擔心柯的安危。但劉官認為,兩者之間沒有抵觸。雖然柯事後沒有向警察學堂查詢食品安全的問題、被告動態的真偽,但考慮到學警不被允許在學堂內四處走動,他沒有即時作出反應屬可理解。綜合以上因素,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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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楊惠俊被控於2020年2月12日,在香港威脅會使警察學員的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警察學員受驚。

被告楊惠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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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涉嫌在2日內,被指在秀茂坪邨及秀茂坪商場拿着利器遊蕩及刑恐他人。他被控2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及兩項刑事恐嚇罪,案件星期二(11月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將案押後至12月2日再訊,期間等待律政司意見。

被告今沒律師代表,自行應訊。控方申請暫時毋須答辯,將案押後至12月2日,以待律政司意見,並反對被告擔保。

無業男涉持利器遊蕩及刑恐被控4罪(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無業男涉持利器遊蕩及刑恐被控4罪(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梁官關注為何要再押後,因被告的精神科報告指他適合答辯,上次押後已是等待律政司意見,還有甚麼需要處理。控方回應,律政司仍在撰寫意見,需要4星期,並確認下次會進行答辯。

被告有保釋申請,指控方一拖再拖,濫用司法程序。梁官聽畢陳詞後,再度拒絕被告保釋外出,並將案押後至12月2日再訊,期間等待律政司意見。被告保留每8日覆核保釋的權利,將會在11月12日再被帶上法庭。

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將案押後至12月2日再訊,期間等待律政司意見。

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將案押後至12月2日再訊,期間等待律政司意見。

被告賴元斌(33歲,報稱無業)。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9月3日,在秀茂坪秀明道101號秀茂坪商場3樓304至310號舖外,在上述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而他單獨在該處出現,導致男子郭志傑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被控於同日同地,威脅男子郭志傑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郭志傑受驚。

他另被控於2025年9月4日,在秀茂坪秀明道101號秀茂坪邨秀慧樓1樓電梯大堂,在上述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而他單獨在該處出現,導致男子柯少雄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他另被控於同日,在秀茂坪邨秀慧樓地下外威脅男子柯少雄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柯受驚。

案件編號:KTCC 90002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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