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購物節如期而至,網購帶來便利的同時,也成為個別公職人員貪污受賄的工具。南都記者注意到,11月9日至1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連續三天發佈「雙11」相關文章與視頻,提醒公職人員把好“消費狂歡”中的尺度,嚴守紀律紅線。
南都記者梳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過往通報案例及裁判文書網相關資料發現,近年來,全國多地出現公職人員挪用公款網購、指使他人買單,或通過網購套取公款,以滿足私慾的案例。
中紀委連續三天發「雙11」提醒:紀法紅線不能破
南都記者注意到,11月9日至1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連續三天發佈「雙11」相關文章與視頻,提醒公職人員把好“消費狂歡”中的尺度,嚴守紀律紅線。
11月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表《 「雙11」的正確打開方式》稱,一千個人眼裏有一千個“購物清單”,但黨員幹部們的購物車不能這樣清空,包括“挪用公款”“找服務對象代付”“虛開發票”“從事營利性活動”等。
11月1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視頻《買買買的雙11 網購雖方便 紀法紅線不能破》稱,面對時下「買買買」的熱潮,公職人員要把好“消費狂歡”中的尺度,嚴守紀律紅線,切莫疏忽大意。
11月11日,「雙11」當天,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更接連發佈《@黨員幹部 購物季來臨,買和賣都不能任性》《@黨員幹部:雙11,這些行為不能有》再次提醒,黨員幹部不得存在“上班時間‘買買買’”“管理對象‘幫我付’”“使用公款‘買買買’”“借用網購套取公款”“開網店做微商”等行為,並列舉了對相關行為的處罰細則。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指出,「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黨員幹部在享受網路便利的同時,必須警鐘長鳴,不踩紅線。買得安心才能買得開心!」
財務科長貪污公款307萬元八成用於網購水晶
南都記者梳理髮現,公職人員貪污、挪用公款用於網購的案例並不少見。
2019年11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披露的一起案例顯示,從2016年1月至2019年2月期間,浙江省建德市道路運輸管理處財務科原科長包淥瓊以虛列人員套取工資、獎金、補貼的手段,作案百餘起,貪污公款307萬餘元,其中242萬元用於網購水晶飾品。
2016年10月,她在一家經營水晶的網店花了7萬元購買了第一個紅紋石的吊墜首飾,之後便一發不可收拾。被調查後,家人從她的柜子里找出了84件首飾,其中看起來差別甚微的手串竟然有34串。
「清廉杭州」披露的細節更顯示,包淥瓊每個月都熟絡地操作著單位的公款“羅盤”,像是做拼圖一樣,東挪西拼,把各個渠道的公款都竭盡所能地以工資發放的名義套取出來,每個月都會貪污公款10萬餘元,最瘋狂的一個月竟然貪污了25萬餘元。
南都記者查閱通報及判決書獲悉,2019年4月1日,包淥瓊因涉嫌貪污犯罪,數額特別巨大,被採取留置措施接受調查,隨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9年8月14日,包淥瓊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40萬元。
此外,其上司、該市道路運輸管理處處長呂某某因作為運管處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財務工作疏於管理,存在履職不力問題,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副局長利用網購賺「差價」套取資金上百萬
南都記者梳理髮現,與熱衷網購為自己「買買買」不同,還有公職人員將網購作為套取公款的“捷徑”。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披露的另一起案例顯示,四川省宜賓市興文縣教體文廣局原副局長高雪梅,以通過網購及虛構合同虛開發票等方式賺取「差價」,以此套取公款。
據介紹,2018年,該縣發改局和縣教體文廣局牽頭在全縣101個村實施易地搬遷文化廣場公共設施建設項目,高雪梅利用負責此項工作的便利,告訴各鄉鎮分管領導所需文體設施由縣教體文廣局統一採購,每個鄉鎮需在縣財政補助每個村20萬元的經費中返款1.4萬元用於採購。截至案發,高雪梅從73個村收到102.08萬元經費。
其自行在淘寶上花67.7萬元購買了260個籃球架、50個乒乓球枱及100個宣傳欄,為矇混過關,她編造了施工合同、委託收款書,加蓋了成都某體育用品公司公章並虛開了發票交給各鄉鎮。
此外,在負責建設某惠民書吧工作中,高雪梅在淘寶上找到某公司定購400本圖書,實際購買價1.3萬元,但她要求該公司把購書款發票金額開成2.456萬元。此後,她又聯繫該公司給某農家書屋定購400本圖書,實際購買價1萬元,要求該公司將發票開成1.78萬元。2019年8月,高雪梅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南都記者查閱判決書獲悉,高雪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虛報套取國家財政資金267餘萬元,個人獲利222餘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財物69餘萬元。2020年7月,高雪梅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26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20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46萬元。
公安局副局長授意他人用公款為自己網購買單
南都記者梳理髮現,還有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借他人之手,為自己的「購物車」買單。
2019年11月,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龍里縣公安局原副局長鄧玉龍(正科級)、龍里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原大隊長陳雙龍(副科級)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龍里縣人民檢察院向龍里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龍里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鄧玉龍利用擔任龍里縣公安局副局長職務上的便利,陳雙龍利用擔任龍里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職務上便利,非法侵吞單位公款,數額較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共同或者單獨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二人刑事責任。
南都記者查閱該案判決書發現,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期間,鄧玉龍利用其龍里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龍里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單位資金132771元,用於個人消費。
其中,鄧玉龍授意龍里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財務人員,用單位賬外資金,為其網購索尼數碼相機、蘋果筆記本電腦、BOSE音箱、蘋果手機、瑞士Luminox手錶、蘋果桌上型電腦等,單項價值9688元至24648元不等。
2019年12月,鄧玉龍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25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35萬元。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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