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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內地再掀爭產戰 廈門5法官同審理史無前例

陳振聰內地再掀爭產戰 廈門5法官同審理史無前例

陳振聰內地再掀爭產戰 廈門5法官同審理史無前例

2021年11月13日 09:56 最後更新:12:13

一直聲稱手上龔如心遺囑是真確的陳振聰,向廈門市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華懋慈善基金、華懋集團及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等八名被告公開登報向陳振聰賠禮道歉外,更要確認陳振聰持有的龔如心遺囑屬真實。案件昨正式在廈門市人民法院開審,可算是華懋慈善基金的「控制權」爭拗由香港延伸至內地法庭。消息指,本案由初級法院處理,卻安排了五位法官組成合議庭,實屬史無前例,案中涉及的金額超過一千億元人民幣,陳振聰一方律師在庭上指,本案為「一國兩制」下處理極矚目的跨境民事案件。雙方律師陳詞完結,五位審判長押後頒布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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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代表陳振聰的北京律師陳武能陳辭稱,龔如心是一位愛國愛港的企業家,當她知道身患重病可能不久人世時,所做的安排是身後還能為香港社會作出貢獻,希望華懋集團不要散,她愛的人得到照顧,將主要利潤撥入華懋慈善基金,造福香港人,也向原告陳振聰交代了幾位能搞好基金的人士。華懋股權交給陳振聰,不是因陳振聰貪心,而是龔如心女士希望公司能繼續發展,不被解散,並實現她的願望。對目前華懋集團的現狀,龔如心女士在天之靈一定不安樂。希望司法和社會能了解真相,陳振聰只想完成龔如心女士的遺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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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右)與已故華懋集團主席「小甜甜」龔如心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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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指,代表華懋集團的深圳律師昨向法庭表示,龔仁心兄妹三人已和華懋慈善基金及華懋集團完全沒有關連了。

原告陳振聰一方向人民法院呈上涉及陳在本港多宗案件的聆訊謄本、檔案資料、判決書,以及華懋慈善基金在廈門債務糾紛的民事官司資料等。律師陳武能並向法院就是宗民事案作出詳細的法律分析,指出本案屬跨境案件,建議法院以事實為根據和以法律為準繩的審判原則,支持陳振聰的正當訴訟請求,判令八名被告須公開在媒體刊登賠禮道歉,恢復其名聲、人格及尊嚴,以及裁斷事件中有人在香港法庭發假誓,作假證供以及妨礙司法公正的罪行。

陳振聰一方律師更要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如發現有刑事犯罪嫌疑,應主動移送檢察機關、監察機關或公安機關進行立案處理,故主張案中涉及刑事犯罪部分內容轉交有管轄權的廈門公安部門進行刑事立案,並將涉案犯罪分子進行刑事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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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廈門市早前爆發新冠肺炎多宗個案,一度限制入境人士,案件原本打算以視頻形式進行聆訊,廈門市人民法院在案件開審前夕,鑑於疫情受控,乃決定恢復開庭現場處理,代表陳振聰的北京律師陳武能偕同助手即趕往廈門市,至於身為案中八名被告,只有華懋集團有限公司、當銳有限公司和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派出代表律師出庭,其餘五名被告公司未有代表律師。而華懋集團及當銳有限公司則由金杜(深圳)律師事務所兩位律師出戰,黃英豪則聘廈門市兩位律師代表。

根據陳振聰提供的起訴書顯示,他向內地法院提控八家公司,分別為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華懋集團有限公司、天耀(廈門)置業有限公司、天量有限公司、當銳有限公司、卓基工程有限公司、雄福有限公司及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陳指控八名被告在○九年透過進行投資廈門房地產項目,實際卻將籌集得來的資金,輾轉經律師事務所「捐贈」給華懋基金,用作繳付當年正在進行的龔如心遺產爭奪案各種費用。

由於該宗投資債務案主要在廈門發生,所以陳振聰整理所有資料後,於一八年六月委託內地律師撰寫狀書提出控訴,向有關被告追究到底。

陳振聰(右)與已故華懋集團主席「小甜甜」龔如心合照。

陳振聰(右)與已故華懋集團主席「小甜甜」龔如心合照。

商人陳振聰因偽造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囑被判囚12年,又因拖欠華懋慈善基金在遺產案和其後上訴案的訟費約2800萬元,2021年8月被頒令破產。按《破產條例》,破產令2025年8月自動解除,惟受託人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申請反對自動解除陳的破產令。案件星期二(9月9日)在高等法院再訊,聆案官黃健棠接受受託人申請,下令延長陳的破產令4年,另陳須支付受託人訟費5.5萬元。

聆案官黃健棠今在高等法院下令延長陳振聰的破產令4年。

聆案官黃健棠今在高等法院下令延長陳振聰的破產令4年。

今年8月8日聆案官黃健棠在陳振聰缺席下,因應破產管理署來函將案件押後,下令暫緩自動解除陳振聰破產令。而陳振聰今日亦未有到庭,也沒有律師代表。

聆案官庭上透露,陳振聰多次缺席聆訊,未能提供其財務信息等,亦未能償還款項,受託人指稱陳振聰不合作,行為令人不滿意,因此反對解除其破產令。  

聆案官認為,受託人已證實陳失聯,又未作出回應,聆案官因此批准受托人申請,下令延長陳的破產令,由2025年8月11日開始計算,破產自動延續4年,陳還須支付受託人訟費5.5萬元。

根據法例規定,若破產人首次破產,期間切實遵守《破產條例》的規定和條件,只要債權人和受託人沒提出有效的反對理由,破產人便會在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的4年後自動獲解除破產。

案件編號:HCB6563/2020

陳振聰。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振聰。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