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近年所接獲的投訴個案中,不少涉及健身或美容中心透過不良營商手法威迫消費者購買健身或美容產品或服務。當中包括自閉症譜系障礙消費者、輕度智障消費者及一般精神障礙消費者被誘騙簽下預繳式服務合約。消委會於周六(27日)下午,將聯同扶康會天水圍地區支援中心,為特殊需要人士及其家長/照顧者,合辦一場「提升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擊退健身陷阱」公開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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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工作坊的對象為15歲或以上特殊需要人士及其家長或照顧者,透過遊戲、角色扮演等活動,帶領參加者認識健身中心的常見銷售陷阱及擊退方法,亦會分享有關選購健身服務計劃時需注意的地方,讓參加者可以開心健身及加強他們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工作坊冀透過展示真實投訴個案和常見的健身中心銷售陷阱,讓參加者認識有關不良營商手法,並學習如何擊退銷售陷阱,堅決不要獨自進入健身中心,並在安全情況下果斷拒絕簽約。工作坊亦希望可提醒參加者若遇到健身中心的不良營商手法時,需告知家人、社工或老師,並尋求協助,並分享購買健身服務計劃時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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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曾舉辦「提升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工作坊。消委會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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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中度智障的李詩媚,其母親認為女兒的金錢概念較弱,日常生活的開支都是由母親負責,女兒平日也常唯唯諾諾或重複別人的說話。詩媚參加由消委會及扶康會天水圍地區支援中心合辦的工作坊後,其母親因難得看見女兒會說不而感到驚訝。扶康會天水圍地區支援中心社工盧姑娘也表示樂見詩媚參與兩節工作坊後,勇於嘗試表達自已。盧指出詩媚以前較少說話,但其後參加中心舉辦的活動,如性教育工作坊,也賞試回應導師問題,懂得甚麼時候要勇敢「Say No!」。詩媚母親認同工作坊能提升參加者的自我保護能力,並認為工作坊以健身中心的常見銷售陷阱作切入點,深入淺出地教導目標對象如何應對層出不窮的不良銷售手法,如透過背誦簡單口號,提升拒絕就範的意識。詩媚母親希望更多工作坊或家長或照顧者講座,讓子女及家人或照顧者能及早識別不同消費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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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去年推出「特殊需要人士支援計劃」,協助弱勢社群提高警覺及擊退常見的銷售陷阱,果斷說不。消委會透過製作一系列針對健身及美容中心銷售陷阱的資源教材套,包括資源手冊、個案重演短片及海報,向前線社會/教育工作者提供建議教材,當中加入「體驗式」活動環節,包括觀看短片、進行反思活動、角色扮演及遊戲,讓目標對象認識及擊退部分健身中心及美容院的不良營商手法,並養成正確消費態度。消委會鼓勵相關持份者/社福機構/教育機構能夠運用此系列資源教材套,踴躍為目標對象舉辦「提升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工作坊,加強他們的自我保護能力,以能成功擊退商戶的不良營商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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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每年接獲逾百宗外傭中介服務投訴,涉及外傭未能如期到任、接連爽約,或實際語文能力與預期不符等。另一方面,部分中介公司的合約條款列明,客戶付款即表示同意所有安排,毋須另行簽署合約。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切勿急於付款,應先了解退款政策及更換外傭等細則,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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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一:外傭爽約替補人選要求更高薪
投訴人透過A公司,於2月初與一名在港外傭進行視像面試,翌日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確認聘用並繳付約16500元服務費。然而到了2月中,A公司表示未能聯絡該外傭,導致雙方未能簽訂僱傭合約。投訴人隨即要求退款,但A公司不置可否。4日後投訴人再次要求退款,A公司則引用合約條款,指已列明外傭有可能悔約,因此不會退款,但可提供替補人選,投訴人須於60日內選定。
然而,3名替補人選中,1人不符要求,另外2人則要求比原先悔約外傭更高的薪酬。投訴人認為並不公平,因為由接觸A公司開始直至確認聘請,全程透過即時通訊軟件進行,從未簽署任何合約 。直至被拒退款後,查閱A公司在她確認聘請前傳送的交易文件,才發現外傭爽約公司毋須退款的條款。投訴人認為替補條款限制了消費者自由度和議價能力,遂向消委會求助,要求全數退回服務費。
A公司回覆指,在投訴人確認聘用前,已向她發送服務合約及列明退款和更換條款的文件。由於投訴人同意交易並轉帳付款,合約即告生效,而其情況並不符合退款條件。消委會調停時關注有關退款條款對消費者是否公平,及銷售過程中A公司有否讓投訴人充分理解並同意相關條款,促請A公司再次考慮。經多次商議後,A公司最終同意全數退款,個案得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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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二:準僱主等候5個月仍未有外傭上任 要求退款卻遭拒
投訴人於7月透過B公司選定外傭後,便繳交14800元服務費。該外傭原定10月中到港就職,惟及至10月初,B公司表示外傭失聯,建議投訴人更換另一名外傭,並指由於新外傭來自另一國家,需要額外收取2000元手續費。投訴人同意並付費。第二次聘用過程中,雙方主要透過即時通訊軟件溝通,B公司沒提供另一份合約予投訴人簽署確認。
及至12月中,新外傭原定來港上任,惟同樣爽約。投訴人表示家庭急需外傭協助,惟等候5個月仍未成功聘用,生活受到嚴重影響亦承受巨大壓力,遂向B公司提出退款要求卻遭拒,於是向消委會求助。B公司指合約條款列明如外傭爽約可安排免費更換,但不設退款。然而,投訴人表示B公司安排的外傭已兩度爽約,對其服務失去信心。消委會遂再次與B公司調停,促請其考慮投訴人的體驗,重新審視個案。最終B公司同意向投訴人退回一半服務費,投訴人亦接受此安排,個案得以順利解決。
巴士的報記者攝
個案三:中介確認外傭懂英語 惟履職後難以溝通
投訴人於C公司安排下,透過即時通訊軟件與一名身在外地的外傭進行英語面試。過程中,投訴人留意到外傭那邊不時有另一把聲音協助其回應,令投訴人對其英語能力感到擔憂。C公司職員解釋指外傭因怯場才需要他人陪同,投訴人再特意查詢外傭的英語水平,獲職員確認其英語能力沒有問題,足夠應付日常溝通。投訴人遂同意聘用該外傭,並支付約14000元費用。
然而外傭履職後,投訴人發現雙方溝通困難,外傭未能理解簡單英語,難以明白工作指示。投訴人更擔心外傭無法處理特殊工作,例如在小孩生病時餵藥等。其後,投訴人多次嘗試聯絡C公司反映問題及要求跟進均未獲回覆,遂向消委會求助,希望C公司可以無條件更換一名能夠以英語溝通的外傭。
C公司回覆指,在招聘過程中已安排面試,讓投訴人了解外傭的語文能力,但理解其英語能力與投訴人期望有落差,因此可安排免費更換一次外傭。投訴人其後通知消委會,指已在C公司的安排下與另一名外傭進行面試並會聘用,毋須繳交額外費用,個案得以成功解決。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聘請外傭時,應選擇持有效牌照的職業介紹所,並留意該公司有否依循《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的要求,可以瀏覽勞工處職業介紹所專題網站( www .eaa.labour.gov.hk ),並要向外傭中介公司清楚說明對外傭的期望,如有任何特殊需要宜盡早提出。面試時如對外傭資料有所關注,宜即場向其多了解;如懷疑有人協助外傭,應立即向中介公司提出以消除疑慮。
此外,部分外傭中介公司的合約或會列明客戶付費即表示同意條款和安排,毋須再簽署合約,因此交易前要仔細閱讀合約或服務協議,交易後應索取及保留合約及收據等交易文件,並保留與中介公司的溝通紀錄。聘請外傭時,應向中介公司再三確認甚麼情況下可以退款或更換外傭,並查問有否訂立服務保障期及額外收費等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