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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Facebook煽惑他人傷害警員判囚7個月 官勸喻用社交媒體要反思

政事

無業男Facebook煽惑他人傷害警員判囚7個月 官勸喻用社交媒體要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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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Facebook煽惑他人傷害警員判囚7個月 官勸喻用社交媒體要反思

2021年12月02日 13:35 最後更新:14:45

去年1月19日中環有促請制裁香港政府的集會,期間有警員遇襲受傷,61歲無業男子在Facebook發表言論煽惑他人傷害警員,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判被告入獄7個月。李官判刑指出:「在科技發達的時代,社交媒體提供了資訊的便利,也增加了散播假新聞及仇恨言論的風險」。李官亦勸喻:「使用社交媒體的人士需要反思」。

高級督察陳穎對裁決作出回應。

高級督察陳穎對裁決作出回應。

李官指被告蔡易文「發出帖子不是幸災樂禍,而是帶有意圖的非理性及煽動性的表達」,惟考慮蔡不是名人,回應他的訊息不足100人,而他的帖子沒有進一步提升激進程度,蔡亦是受早一天的集會影響才發布訊息,雖然他煽惑他人襲擊警員頭部,但沒有具體計畫。他在煽惑言論後,沒有再發生嚴重襲擊警員頭部的行為。然而社交媒體傳播力快速及廣闊,李官以8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蔡調查期間合作過去奉公守法,相信重犯機會不高,故酌情扣減1個月,最終判監7個月。李官語重心長說社交媒體的設計,「往往出現無限推進某一種喜好訊息,局限了多元訊息接收,進一步把不同立場的人撕裂,雖然大部分人是理性行事,難免有一些激進的人士透過社交媒體進行違法或煽惑行為」。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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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易文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他人蓄意傷人罪罪成,辯方大律師關百安求情表示蔡打算移民美國,沒有重犯機會,李官回應,「(被告)呢個年紀似乎對社交媒體敏感度不足,年輕人慣常使用IG和snapchat,年青人較年長人不容易留下足跡」。關百安呈上蔡居住在美國胞姊的求情信,她指弟弟樂善好施,願意幫助他人,因本案關係,未能出席母親喪禮,蔡犯案只是「一時衝動,衝口而出」。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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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陳穎高級督察在庭外表示,「警方歡迎法庭裁決」,警方強調網上煽惑他人與實質干犯該罪行同樣嚴重,相信判決帶來阻嚇性作用。警方重申「尊重市民自由,但自由非絕對毫無底線」,反對任何人利用網上作為平台煽動仇恨及鼓吹暴力,不會姑息任何犯罪行為。

案情指出,去年1月19日下午,數千名示成者在數千名示成者在中環遮打花園聚集,要求改革立法會選舉, 並促請國際社會制裁香港政府。制裁集會期間及過後,4名警務人員在長江集團中心附近受襲,其中有人頭部被擊打。翌日凌晨3時38分,蔡使用自己名下Facebook 帳戶「Tony Choi」發帖:「今日幾個popo被打爆缸,雖然滿頭鮮血,但無打裂頭顱,其實都只是皮外傷。」警方調查後,於去年5月26日上門拘捕蔡。

去年1月19日數千人在遮打花園集會。資料圖片

去年1月19日數千人在遮打花園集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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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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