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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Facebook煽惑他人傷害警員判囚7個月 官勸喻用社交媒體要反思

無業男Facebook煽惑他人傷害警員判囚7個月 官勸喻用社交媒體要反思

無業男Facebook煽惑他人傷害警員判囚7個月 官勸喻用社交媒體要反思

2021年12月02日 13:35 最後更新:14:45

去年1月19日中環有促請制裁香港政府的集會,期間有警員遇襲受傷,61歲無業男子在Facebook發表言論煽惑他人傷害警員,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判被告入獄7個月。李官判刑指出:「在科技發達的時代,社交媒體提供了資訊的便利,也增加了散播假新聞及仇恨言論的風險」。李官亦勸喻:「使用社交媒體的人士需要反思」。

高級督察陳穎對裁決作出回應。

高級督察陳穎對裁決作出回應。

李官指被告蔡易文「發出帖子不是幸災樂禍,而是帶有意圖的非理性及煽動性的表達」,惟考慮蔡不是名人,回應他的訊息不足100人,而他的帖子沒有進一步提升激進程度,蔡亦是受早一天的集會影響才發布訊息,雖然他煽惑他人襲擊警員頭部,但沒有具體計畫。他在煽惑言論後,沒有再發生嚴重襲擊警員頭部的行為。然而社交媒體傳播力快速及廣闊,李官以8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蔡調查期間合作過去奉公守法,相信重犯機會不高,故酌情扣減1個月,最終判監7個月。李官語重心長說社交媒體的設計,「往往出現無限推進某一種喜好訊息,局限了多元訊息接收,進一步把不同立場的人撕裂,雖然大部分人是理性行事,難免有一些激進的人士透過社交媒體進行違法或煽惑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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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督察陳穎對裁決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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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月19日數千人在遮打花園集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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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易文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他人蓄意傷人罪罪成,辯方大律師關百安求情表示蔡打算移民美國,沒有重犯機會,李官回應,「(被告)呢個年紀似乎對社交媒體敏感度不足,年輕人慣常使用IG和snapchat,年青人較年長人不容易留下足跡」。關百安呈上蔡居住在美國胞姊的求情信,她指弟弟樂善好施,願意幫助他人,因本案關係,未能出席母親喪禮,蔡犯案只是「一時衝動,衝口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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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陳穎高級督察在庭外表示,「警方歡迎法庭裁決」,警方強調網上煽惑他人與實質干犯該罪行同樣嚴重,相信判決帶來阻嚇性作用。警方重申「尊重市民自由,但自由非絕對毫無底線」,反對任何人利用網上作為平台煽動仇恨及鼓吹暴力,不會姑息任何犯罪行為。

案情指出,去年1月19日下午,數千名示成者在數千名示成者在中環遮打花園聚集,要求改革立法會選舉, 並促請國際社會制裁香港政府。制裁集會期間及過後,4名警務人員在長江集團中心附近受襲,其中有人頭部被擊打。翌日凌晨3時38分,蔡使用自己名下Facebook 帳戶「Tony Choi」發帖:「今日幾個popo被打爆缸,雖然滿頭鮮血,但無打裂頭顱,其實都只是皮外傷。」警方調查後,於去年5月26日上門拘捕蔡。

去年1月19日數千人在遮打花園集會。資料圖片

去年1月19日數千人在遮打花園集會。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拘捕3名人士,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於網上轉載帖文,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3名被捕人士為2男1女,年齡介乎55歲至66歲。廉署會依法及按既定程序跟進,並會在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作出檢控。

廉署嚴厲譴責不法之徒在網上散播煽惑他人不投票的信息,試圖干擾及破壞本屆立法會選舉。廉署執行《選舉條例》,維護廉潔選舉,必定會嚴正果斷執法,堅決防範和打擊任何干擾及破壞選舉的行為,以確保選舉公平、公開和誠實進行。

立法會選舉將於12月7日舉行。巴士的報記者攝

立法會選舉將於12月7日舉行。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署重申,在選舉期間內公開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會觸犯《選舉條例》第27A條,轉載相關內容亦屬違法。廉署呼籲市民嚴守法規,認清事實真相,切勿被不法分子蒙蔽及利用。

立法會選舉將於12月7日舉行投票。巴士的報記者攝

立法會選舉將於12月7日舉行投票。巴士的報記者攝

《選舉條例》於2021年新增第27A條,廉署先後起訴12人干犯該罪行,全部被告均被定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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