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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開掛之達人」TG管理員認煽惑暴動囚58個月 官斥鼓吹仇恨

政事

修例風波「開掛之達人」TG管理員認煽惑暴動囚58個月 官斥鼓吹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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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開掛之達人」TG管理員認煽惑暴動囚58個月 官斥鼓吹仇恨

2021年12月06日 17:50 最後更新:19:01

流動應用程式Telegram群組「開掛之達人」的管理員蕭張龍,涉在反修例運動期間利用該群組轉發近1200則訊息,煽動暴力及鼓勵不守法,包括「火魔法」及「向藍絲淋鏹水」等。蕭早前承認煽惑暴動、煽惑縱火、煽惑公眾妨擾、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等9罪,郭啟安法官今於區域法院判其監禁58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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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案件判刑後會見傳,稱相信是次裁決具有阻嚇性。

警方在案件判刑後會見傳,稱相信是次裁決具有阻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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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啟安法官判刑時指,涉案9罪集中發生在2019年11月3日至19日,涉及5類不同罪行,以煽惑暴動、縱火、傷人為首,煽惑他人公眾妨擾、施用毒藥為次。被告在帖文倡議他人製作希臘火及鋁熱彈,鼓勵市民到中大衝突現場支援及使用中大化學資源去製造爆炸品,實在是「火上加油」。而被告提議利用鐵通及鏹水等物品傷害他人,則是鼓吹仇恨,對百姓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帖文中指明「殺死畜生」、「一日一支鏹水係基本」,亦是聳人聽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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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應用程式Telegram群組「開掛之達人」的管理員蕭張龍,涉在反修例運動期間利用該群組轉發近1200則訊息,煽動暴力及鼓勵不守法,包括「火魔法」及「向藍絲淋鏹水」等。蕭早前承認煽惑暴動、煽惑縱火、煽惑公眾妨擾、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等9罪,郭啟安法官今於區域法院判其監禁58個月。

警方在案件判刑後會見傳,稱相信是次裁決具有阻嚇性。

警方在案件判刑後會見傳,稱相信是次裁決具有阻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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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啟安法官判刑時指,涉案9罪集中發生在2019年11月3日至19日,涉及5類不同罪行,以煽惑暴動、縱火、傷人為首,煽惑他人公眾妨擾、施用毒藥為次。被告在帖文倡議他人製作希臘火及鋁熱彈,鼓勵市民到中大衝突現場支援及使用中大化學資源去製造爆炸品,實在是「火上加油」。而被告提議利用鐵通及鏹水等物品傷害他人,則是鼓吹仇恨,對百姓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帖文中指明「殺死畜生」、「一日一支鏹水係基本」,亦是聳人聽聞。

被告蕭張龍。 資料圖片

被告蕭張龍。 資料圖片

郭官亦認為被告煽惑他人參與「三罷」行動,並對港鐵地方造成阻礙,是極度自私及不負責任的行為,輕則造成交通擠塞,更嚴重則可令列車出軌,威脅乘客安全。被告另在帖文中描述以鹽酸混合漂白粉製成氯氣彈,而在密封空間長時間吸入氯氣30分鐘,亦會對人造成傷害。郭官原定9罪判囚60個月,但考慮到被告品格良好,故酌情扣減兩個月,最終判囚58個月,另應控方要求頒下沒收令,充公被告戶口內逾164萬元存款。

辯方提到涉案的Telegram群組受眾只有近兩萬人,比起其他公開平台的受眾較少,但郭官指被告在涉案期間一共籌得逾一百六十四萬元存款,可見其頻道有實際影響力。郭官稱:「既然你為咗追求心目中的正義,不惜以身試法,你就必須承擔你的選擇所帶來的法律後果」,而被告在羈押期間反思,法庭予以充分肯定,郭官寄語被告在獄中行為良好,將獲得提早釋放,希望他出獄後重新做人,不要辜負家人的期望。

33歲被告蕭張龍原被控共10罪,包括煽惑暴動罪、3 項煽惑縱火罪、3項煽惑公眾妨擾、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煽惑他人施用毒藥或殘害性物品,以及洗黑錢罪。蕭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首九罪,亦不反對控方申請充公他在涉案期間收到逾164萬元存款,控方遂同意不繼續檢控洗黑錢罪。

辯方早前求情時指被告獨自犯案,沒有任何同伴,而且犯案時間短,亦只以轉發訊息的形式煽惑他人,其犯案動機是「對於正義過度追求,陷入迷失及瘋狂」,希望法庭考慮他早於今年二月認罪而給予三分之一扣減。而被告在羈押期間反思並深知自己犯下嚴重罪行,經過心情沉澱後不會一面倒反政府,現明白並欣然接受長時間監禁作為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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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蕭張龍。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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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案件判刑後會見傳媒,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行動組)總督察戴子斌指,透過網上作出煽動行為有廣泛的影響性,吸引志同道合的人士收看貼文。而本案是第二宗針對社交平台媒體管理人作出起訴及定罪的案件,再度證明互聯網世界並非無法可依,香港現時法例同時適用於互聯網世界,警方相信是次裁決具有阻嚇性。

警方指尊重市民表達意見的權利,但表明該等權利絕非絕對,如任何人在互聯網世界作出違法行為,警方必定果斷介入、嚴正執法,維持香港公共安全及秩序。警方重申不會姑息任何犯法行為,亦會竭盡所能將犯法之徒繩之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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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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