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發配邊疆」是我國古代一種僅次於死刑的懲處犯人方式,自秦漢時期就有。不過,當時被流放的大多是犯事的貴族。但自宋朝起,「發配邊疆」就被正式入律,《宋史·刑法志三》就有記載:「刺配之法二百餘條,其間情理輕者,亦可複古徒流移鄉之法,俟其再犯,然後決刺充軍」。
古代朝廷不把重犯處死,而發配邊疆,原來有經濟效益呢。(網上圖片)
將犯人發配到邊疆的最初目的是為了充實邊防軍力,後來又成為了開發區的勞動力。充軍重刑在明朝時最盛行,清代沿襲。據《清史稿·刑法志二》記載,流放去哪裡因犯罪程度分為多個等級:四千里的「極邊」、「煙瘴」;三千里的「邊遠」;兩千五百里的「邊衛」;以及一千里的「沿海附近」作為執行刑罰場地。
清代枷刑中的犯人。 (網上圖片)
所謂「流放千里」,是指去到多遠的地方?據了解主要在極南極北之地,到「煙瘴」之地,舊指西南邊遠地區,相當於今日之廣西、雲南一帶。宋代普遍流放之地為現今的海南島以及山東煙台對出的群島「沙門島」。北宋大文豪蘇東坡被貶官時就是貶至瓊州,即海南島,當時屬荒蠻之地。
至於「沙門島」,在典籍中也常見,以北宋末年為背景的《水滸傳》中提到:「盧俊義即被刺配此地,發配途中被燕青救回」。也據說北宋建隆年間,就有八個犯人游了三十多里的水路,逃出沙門島,成為「八仙過海」的傳說來源之一。
南宋淳熙十二年(1185)繪製的《古今華夷區域總要圖》也有標出荒涼之地。(網上圖片)
為甚麼不乾脆送犯人坐牢?「慳水慳力」,而要勞師動眾地押送犯人到邊疆?是由於古代士卒非常不願意到邊遠地區戍邊,這樣,發配邊疆的犯人無疑成為兵力來源,他們可以從事戍屯邊疆、建造城牆、開礦墾荒、處理文案(主要是被發配邊疆的一些前官員)等工作。
而且,將犯人當作免費勞動力為國家開發,獲得的收入遠大於,流放犯人時過程中所花掉的人力物力成本。此外,將重犯流放偏遠地區而不殺死,還可以顯示統治者的「仁慈」及「寬厚」呢。真可謂一勞多得。
發配邊疆的犯人可成為兵力來源,也可從事很多體力工作。 (網上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