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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局去年追究近200濫泊車輛

交局去年追究近200濫泊車輛

交局去年追究近200濫泊車輛

2016年01月25日 10:22 最後更新:11:18

交通事務局統計,去年轄下39個公共停車場,共發現近200部濫泊車輛,局方已按《公共泊車服務規章》規定開展處理程序,並把相關車輛移離現場,以恢復相關泊車位予公眾使用。

局方發現,去年管轄的39個公共停車場中,有198部濫泊車輛,其中電單車佔15部,餘下為輕型汽車。局方隨即按規定開展處理程序,其中59部車輛車主,已繳交相應款項及把車輛駛離,另有139部車輛已經局方或管理公司拖至存車場。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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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公共泊車服務規章》規定,除月票或事先已向營運實體提出書面申請外,車輛在公共停車場停泊期限逾八天視為濫泊,可按照規章處罰,同時停車場管理公司會通知警方鎖車,鎖車三小時後,可將有關車輛拖走並存放於存車場內。

交通事務局會向車主發出領回車輛通知書或登報通知,如車輛在作出通知後90日內未被認領,局方將視其為棄置車輛,轉交予財政部門作拍賣。過程中有關泊車、移走及存放費用局方會向車主追討。

違例泊車定額罰款額即日起由320元調高至400元。在尖沙咀,現場所見,有車輛一度違泊上落貨,亦曾經有車輛違例停泊禁區。

「抄牌」。資料圖片

「抄牌」。資料圖片

有泊在政府停車收費錶、即俗稱「咪錶」的私家車司機認為,提高罰款額具阻嚇作用,他不敢違泊,會選擇在政府「咪錶」或商場泊車。他說,元旦日公眾假期,在旺角找不到錶位,但認為自政府「咪錶」加價後,已相對容易找到錶位。

至於19項與道路安全和交通擠塞相關違例事項的定額罰款額亦調高至480元至1500元不等。這名司機說,會更小心駕駛,以免超速。

警員下車疑似「抄牌」。Simpson Chan Threads圖片

警員下車疑似「抄牌」。Simpson Chan Threads圖片

但亦有私家車司機認為,提高違泊罰款未必具足夠阻嚇力;又指在繁忙時段,尖沙咀等地區較難找到錶位,商場時租泊位費用亦不低,或會有駕駛人士違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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